原帖由 ~誰@359~ 於 2006-4-20 19:51 發表
W板之前搞左好耐果單就咁岩搵正我呢個同期參選者做陪審員,不過我棄左權
我反而覺得呢點要靠板友自律,因為唔係下下都好似W板咁
可以咁明顯講到畀你聽話呢個人有利益衝突
好似X2板咁,上訴失敗之後條線個負責權會交出泥畀人投
咁陪審員就可以乘機投泥做,而唔洗同有關板友鬥過
因為X2板負責權係人人都申請到,而因為陪審員仲未貼文申請,你唔可以話佢有利益衝突所以唔畀佢做
又或者限制佢o係一段時間內唔畀投負責權,咁會對個板友唔公平
所以呢點都係靠板友自律啦…
過百個陪審員,但係只選六個,入面有幾個係自己仇人既機會率唔算低嫁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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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X2板的例子我都冇諗過,多謝提醒。
不過如果全部陪審員都「立心不良」,咁第日都有排爭囉,而且做呢d位都係要
講下口啤既...但同意個人自律係最重要。
如果本身一個人係站內係「得罪人多‧稱呼人少」的話,咁自己都要有心理準備
會較容易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始終陪審員唔多唔少會受投訴人本身既品行有少少
影響,而在沒有任何一個制度是完美的假設底下,我認為這已是最接近完美的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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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懷念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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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Y671 於 2006-4-21 12:24 發表
關於X2板的例子我都冇諗過,多謝提醒。
不過如果全部陪審員都「立心不良」,咁第日都有排爭囉,而且做呢d位都係要
講下口啤既...但同意個人自律係最重要。
呢點的確係要靠板友自律嫁,就算W板既case都係咁講
你係睇到某某陪審員係同期參選者就真係可以防止姐
但假設某某板友一參選就贏梗,咁如果我做陪審員果陣做死左佢r
咁自己就有一段時間係冇左一個勁敵,都叫做利益衝突嫁啵
所以呢d野唔限得咁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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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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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誰@359~ 於 2006-4-10 08:47 PM 發表
我有個問題,究竟「上訴期限」係咪一直都只適用於違規判決,定係o係呢個最新修訂度改過野
因為我曾經向站長提出過上訴,不過就唔係不滿違規判決
但係站長指出已經過左上訴期限而唔受理,似乎站長同委員會既理解有些微差別
另外,我覺得站方o係資源許可既情況下,最好同委員會獨立開一個信箱
一來省卻「站長轉介」既程序,加快效率,又可以減輕站長既工作量
最後都係果個老問題:如果投訴板主既案件戊立
o係改善板務處理既同時,我覺得o係可行情況下應該還投訴板友一個公道
多謝各位的意見!
1. 各項投訴期限已定為7天之內,程序亦已修改。
2. 為了確保板友的利益,有關建議暫不可行。
因為召集人也是板主,不宜負責接收投訴板主的電郵,亦不宜接觸到站友的電郵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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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dmin14 於 2006-4-22 12:17 發表
多謝各位的意見!
1. 各項投訴期限已定為7天之內,程序亦已修改。
咁如果板友證明到自己係唔知道板主既判決而o係投訴期後先投訴,會唔會得到特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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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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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K4013 於 2006-4-13 08:12 PM 發表
本人強烈建議在Z4板發出通告時
除註明檔案編號外,亦要加入相關主題編號!
另外,陪審團方面,板務人員同板友比例應增加至一比一
而總人數方面亦應該起碼增加至十人
以加強板務人員與板友的參加情度!
Z4版通告的樣本中,
「本委員會按站規3C)條賦予本召集人之權力,處理板主於(2)對處理板友ID=(1)之判決上訴」
(2)的部份,會填上該主題的網址,相信能更方便板友查閱。
至於陪審團方面,經委員會多次討論,現暫定為4:3,但會因應日後情況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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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已完結,多謝各位板主、板助及板友。
[ 本帖最後由 admin14 於 2006-4-29 14:25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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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想上訴一個版主亂扣aPower,應該聯繫邊個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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