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諮會建議加咪錶收費及加重違泊罰款以治理交通擠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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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41230/53282600 )
交諮會發表道路交通擠塞研究報告, 指以下五項為造成塞車的主因:
增建路面運輸基建空間有限、太多車在路上行駛、使用者爭路、管理及執法、道路工程
交諮會建議採以下措施處理擠塞問題, 分中短期措施, 長期措施
中短期措施:
1: 違例泊車罰款加最少四成至450元
2: 加咪錶收費 (現行收費基準為1994年制定)
3: 在中區籌劃擠塞收費試驗計劃
4: 加私家車首次登記稅及牌費
5: 收緊環保汽油私家車標準
6: 加柴油私家車燃料稅
長期措施:
1: 檢討泊車政策
2: 提供空置車位實時資訊
3: 鼓勵市民在繁忙時間外上落貨
4: 增建P + R 設施
我自己認為加重違泊罰款一項似乎力度過低, 建議再加重, 另應該加強針對違泊之執法力度, 如在可在政府車輛(包括外判商用車)車頭裝車Cam, 專捉違泊, 即場攝錄, 即時送交通警察以便檢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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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k & ride 理念係好
尤其越來越多人住遠離港鐵站的鄉郊
小巴於繁忙時間同樣供不應求,問題係
港鐵現時繁時大部分都滿載,錦上路站而家
一樣有P+R,但係繁時要等幾多班先上到車呢……
巴士係運輸署嘅眼中釘,個廣告擺明車馬
條路塞車都係先抽走巴士,不過加配額俾
巴士都無用,因為車長一樣有難招聘嘅問題。
理論上,影響到私家車用家嘅政策
如繁忙時間旺區收費都係難以實施
原因係決策嘅人本身都係用緊私家車
睇返大陸城市,實施單雙號行車啲人就買夠兩部
而且國內有汽車製造業,又多一個利益團體開聲反對。
由於港鐵表示要向股東交代,所以不能
直接且全面減票價(當然,容量是否已達
上限相信唔洗多講,或者應到鐵路板討論)
我建議政府將燃油稅同違泊/超速罰款嘅一筆錢
獨立咁公佈出嚟,按財政年度咁去資助使用公共
交通,有望減票價或者加得慢啲,並取代票價可加
(不可減)機制。
[ 本帖最後由 kitarolo 於 2014-12-31 00:0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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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短期措施:
1: 違例泊車罰款加最少四成至450元
2: 加咪錶收費 (現行收費基準為1994年制定)
3: 在中區籌劃擠塞收費試驗計劃
4: 加私家車首次登記稅及牌費
5: 收緊環保汽油私家車標準
6: 加柴油私家車燃料稅
長期措施:
1: 檢討泊車政策
2: 提供空置車位實時資訊
3: 鼓勵市民在繁忙時間外上落貨
4: 增建P + R 設施
中短期 :
1 & 2 早便應該檢討﹐2者的費用都已經好多年無提升過﹐完全跟唔到實況。
3. 參考倫敦經驗﹐進入繁忙地區要收費﹐初期係有效的。但係﹐好快大眾便會接受了收費﹐之後便會打回原型﹐而且無記錯只係1-2年的時間。
4-6 : 根本單純加稅係無效用不大﹐又係好快會被麻目。最實際係每年定出新私家車限額﹐之前一早入紙申請﹐再抽籤睇下邊個可以買車。舊車換新車不受限制﹐但必須一換一。其他類型 (如貨車)﹐由於涉及商業活動﹐以及較少人會用作私家車用途﹐所以暫不需限制﹐極其量只限客貨車。
另加買新車 (甚至續牌)時﹐需要提供最少1個車輛停泊位置﹐以確保有合適地方安置﹐不會違例泊車。
長期 :
1. 無意見﹐但係如果唔限制車輛增長﹐泊車位點都唔夠車輛增長。
2. 作用不大。如果泊車位真係緊張﹐你睇apps 看到有位﹐分分鐘你開部車去的時間﹐已經比人截糊。
3. 真係睇下邊一類送貨了。商業對商業之間﹐真係幾難。商業對住宅﹐這真係有得發展﹐事實係已經有公司以提升服務性質提供﹐方便住宅的人放工回家才收取物品。
4. 轉乘....... 都要集體運輸工具承受到才可﹐可惜運力最高的鐵路已經自身難保﹐巴士真係要道路情況有改善才有能力發展。
[ 本帖最後由 kei_hk 於 2014-12-31 14:0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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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違泊,或可將大部份內街封閉成為收費式路邊停車場,並在每區重建時興建大型多層停車場,及在郊野公園擴建停車場。
而道路擠塞,可推行電子道路收費以「出車費」方式實施,收費點設置在停車場入閘口(包括咪錶位),例如由A點往B點,駛入停車場B時計算並收取「出車費」,類似輕鐵收費area計算,及豁免若干小時*出車費。
*例如由北區停車場往香港仔停車場,豁免首3小時之計時式出車費。
住村屋洋房唔駛停車場又點計?則在村落的公家路出入口設置電子收費點,用以代理上述停車場出入閘口的功能。
同點出入 (例如公司有免費車位, 或者純粹兜風) 者則按照計時式出車費(例如每小時5元)
違泊者重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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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i_hk 於 2014-12-31 13:59 發表 
4-6 : 根本單純加稅係無效用不大﹐又係好快會被麻目。最實際係每年定出新私家車限額﹐之前一早入紙申請﹐再抽籤睇下邊個可以買車。舊車換新車不受限制﹐但必須一換一。其他類型 (如貨車)﹐由於涉及商業活動﹐以及較少人會用作私家車用途﹐所以暫不需限制﹐極其量只限客貨車。
另加買新車 (甚至續牌)時﹐需要提供最少1個車輛停泊位置﹐以確保有合適地方安置﹐不會違例泊車。
認同加稅無補於事、登記車輛停泊位置在日本行之有效。
相反抽籤最終可能變成炒賣車牌。
最理想而又公平,仍然係用者自付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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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 的帖子
我覺得政府應該將quota拍賣,價高者得
將收回的金錢用於交通基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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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RDP 要去鵝頸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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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212223 於 2015-1-1 20:12 發表 
我覺得政府應該將quota拍賣,價高者得
將收回的金錢用於交通基建
參考大陸城市,價高者得令食油的名牌房車增加,無助環保、扼殺平價車、小型車行,修車店及連帶供應鏈。
道路人人有份用,香港唔係計劃經濟,quota只會是無計可施的最後一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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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本車位過多先做成市區多車.....
以前港英邊有可能起咁大比例既停車場.....當年中區跟本無咁多車位
當年有唔少開車到碼頭轉船一族.....今時今日D人話果D人傻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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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率是停車場每月開放期間
(每日24小時)車輛的使用「車位小時」,與該期間內停車場可供使用的「車位小時」總數之間的比率。
大部份政府停車場使用率已超過50%
超過50%使用率已代表幾乎無得再用,例如商業區的停車場,每晚20:00-聽朝08:00先至有空位,而日間幾乎係全滿,咁已經算用盡佢所在地區的容車功能。
好似筲箕灣停車場個數據,全日接近80%使用率,實際上渣部車入去果時都幾難搵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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