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Eddie 於 2006-5-5 19:15 發表
侮辱別人要停板好合理
不過請問板主話人運吉算唔算侮辱別人?
請唔好持雙重標準
個人而言, 形容運輸署為運吉屬譏諷含意居多, 其傷害性最多只是諷刺運輸署辦事不力或好做唔做, 如果譏諷都視為侮辱, 咁好多字都唔用得
比起某遺禍人間論的性質, 似乎與運吉這詞的含意有較大差距, 傷害性也較大, 似乎不能混而一談
所以唔見得有雙重標準
[ 本帖最後由 GK9636 於 2006-5-6 01:0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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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9636@ATENVI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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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站友只提出一個口號,
而且是直指運輸處的政策,
並非針對某(些)人,
故沒有問題。
有關判決或本板執法的標準在本板討論實屬離題,
如有需要討論請移至Z2板。
若再於本文或本分板發表有關離題討論,
將判以暫停貼文權30日處分。
敬希各站友留意。
B2板板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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