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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irstcar 於 2015-6-24 10:17 PM 發表 繼曲奇跳軌後, 又有巴士迷見報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50624/bkn-20150624193922856-0624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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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i_hk 於 2015-6-25 11:01 發表 根本絕大部份的專利巴士係零保安的﹐任何人只要有心上車﹐都無人能阻﹐門外按個制便開到門﹐沒有什麼鎖。 即係﹐只要有心及「夠薑」便可隨時上車落車﹐這些事情遲早會再發生。 真心希望新巴報警﹐交由警方跟進﹐把2位當事人依法 ...
原帖由 da54 於 2015-6-25 11:45 AM 發表 相中見到藍衫果個應該係新巴車長,我諗車長會大鑊 d.....
原帖由 icecone 於 2015-6-25 19:58 發表 但犯咗咩法? 冇開走好似又唔算擅自取用交通工具
原帖由 happykeroro 於 2015-6-25 20:22 發表 無巴士牌已經係犯法
原帖由 icecone 於 2015-6-25 07:58 PM 發表 但犯咗咩法? 冇開走好似又唔算擅自取用交通工具
執業律師黃國桐表示,根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任何乘客或擬成為乘客的人,均不得故意阻礙或妨礙巴士司機或任何獲授權的人,或故意分散他們的注意力;對巴士的任何部分或其設備故意作出或故意安排作出任何事情,而該等事情阻礙或干擾巴士的操作,或引致損壞;不適當地干擾車門,或不適當地干擾構成巴士一部分或與巴士連接的任何其他機械、裝置或控制器。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以上條文,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三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道路交通條例》第49條列明,任何人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登上一部車,或干預該車輛任何部分,即屬違例,可判處罰款5千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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