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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A) Life 生活討論區 其他討論題目 (N) 轉載: 兩次判處犯了刑事的曾憲梓:教宗不可干預內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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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兩次判處犯了刑事的曾憲梓:教宗不可干預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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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20 發表於 2006-5-31 22:3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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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5-31 02:21 發表
1. 你在判詞中的"中國天主教愛國會所選定的主教"違反了iRule 第27條, 因為你己向板友喧揚錯誤訊息稱中國天主教愛國會所選定的就是主教, 但實際上, 梵蒂岡教廷從未承認中國天主教愛國會所選定的就是主教. 如果你的說話沒有誤導的話, 本人以本人名義身份或以"hkbus愛國會"現選定admin20你為主教, 那我在板上稱你為主教也不構成誤導, 但情況一定不是如此, 如果我發表文章以主教來稱呼你一定被你警告我誤導板友.

2. 既然中國天主教愛國會所選定的並不是主教, 你的判詞說我將被中國天主教愛國會所選定的主教稱為「狗」, 是否空言? 因為名詞"中國天主教愛國會所選定的主教"根本在世界上不存在.

3. "狗"在字典中有很多意思, 如"傢伙", eg. He is a lucky dog.他是一個幸運的傢伙。
及"跟隨者"<- 這是本人的意思, 請看看我之前一句"中共的棋子", "狗"正回應"棋子",  是"跟隨者"的意思, 是"loyal 忠心"的表現, 是文句首尾呼應的效果.

4. 本人也是愛狗之人, 把狗視如人一樣看待, 如你說是狗是極嚴重的人身攻擊的話, 實在極嚴重貶低了這種有靈性的動物.

5. 你的"疏忽", 於文章發表後半個月才警告, 隔了一段時間本人始料不及發表後半個月的文章都有人警告, 令本人錯過了上訴的機會.


1/2. 無論中國天主教愛國會所選定的「主教」是否真的被天主教的「官方機構」(梵蒂岡)承認,他們最少在中國大陸是被承認的,亦有一定的信眾基礎。因此,以「名詞"中國天主教愛國會所選定的主教"根本在世界上不存在」,從而推翻閣下人身攻擊的問題,是說不過去的。另外,本人從來無意判斷或宣揚「中國天主教愛國會所選定的就是主教」,而且亦不認為「主教」沒有加括號就等於「宣揚」此觀念。

3/4. 一個文字往往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意思,作為板主,本人只能用最普遍接受的解讀進行判斷。閣下所作的解釋,並沒有觸及最根本的問題--以「狗」稱呼一個人,在大部分人眼中都會是帶有貶義,甚至是人身攻擊。我針對的,是有關字眼可帶來的侮辱性,而非干預閣下表達有關觀點。

5. 本人已在18/5透過imsg向閣下發出警告。請問閣下在18/5-24/5期間,是否從未登入(login)本站?如果是的話,本人可代閣下向站長轉述有關情況。當然最後是否接受上訴,正如其他事件一樣,都是由站長作最後決定。

A9iii板板主
[站務文章]
 樓主| blueblue 發表於 2006-6-1 00:0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dmin20 於 2006-5-31 22:37 發表

1/2. 無論中國天主教愛國會所選定的「主教」是否真的被天主教的「官方機構」(梵蒂岡)承認,他們最少在中國大陸是被承認的,亦有一定的信眾基礎。因此,以「名詞"中國天主教愛國會所選定的主教"根本在世界上不存在」,從而推翻閣下人身攻擊的問題,是說不過去的。另外,本人從來無意判斷或宣揚「中國天主教愛國會所選定的就是主教」,而且亦不認為「主教」沒有加括號就等於「宣揚」此觀念。

3/4. 一個文字往往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意思,作為板主,本人只能用最普遍接受的解讀進行判斷。閣下所作的解釋,並沒有觸及最根本的問題--以「狗」稱呼一個人,在大部分人眼中都會是帶有貶義,甚至是人身攻擊。我針對的,是有關字眼可帶來的侮辱性,而非干預閣下表達有關觀點。

5. 本人已在18/5透過imsg向閣下發出警告。請問閣下在18/5-24/5期間,是否從未登入(login)本站?如果是的話,本人可代閣下向站長轉述有關情況。當然最後是否接受上訴,正如其他事件一樣,都是由站長作最後決定。

A9iii板板主


1/2. 本人認為板主如你在判詞要提到"主教"一詞, 你應該說清楚不是被現今世界所公認, 作為一個閱讀者,本人只能用最普遍接受的解讀進行判斷。閣下解釋時也沒有回應到本人的疑問, 就是如果本人封板主閣下為主教(肯定不是公認的), 而以此基礎發表文章, 會不會構成誤導?以「主教」稱呼一個不是公認是主教的人,在大部分人眼中可能都會構成誤導。本人有疑問的,是有關字眼可帶來誤導,而非閣下表達的觀點。

3/4. 既然板主你都認為一個文字有很多不同的意思, 現在我已嚴正澄清了我的解釋是"跟隨者"的意思, 為之前一句"棋子"帶來首尾呼應, "狗"正回應"棋子",  是"跟隨者"的意思, 是"loyal 忠心"的表現, 為乏味的文句營造首尾呼應的效果. 可能我日後發表文章會考慮把"讀者普遍接受的解讀"放在"句子趣味的重要性"之前. 我嚴正澄清了, 未知板主閣下會否更加了解而改變當初的判決?

5. 本人在此段期間外出工幹面不能登入, 但我的電腦不是我一個人所用, 未知有冇其他人在IE的網址pull down menu按了italk的link, 因為我宜家都唔洗每次入密碼登入, 而按link就會自動登入, 都唔知點解?

blueblue
中華民國.精彩一百
238X 發表於 2006-6-1 00:5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6-1 00:02 發表

B1/B2. 本人認為板主如你在判詞要提到"主教"一詞, 你應該說清楚不是被現今世界所公認, 作為一個閱讀者,本人只能用最普遍接受的解讀進行判斷。閣下解釋時也沒有回應到本人的疑問, 就是如果本人封板主閣下為主教(肯定不是公認的), 而以此基礎發表文章, 會不會構成誤導?以「主教」稱呼一個不是公認是主教的人,在大部分人眼中可能都會構成誤導。本人有疑問的,是有關字眼可帶來誤導,而非閣下表達的觀點。

B3/B4. 既然板主你都認為一個文字有很多不同的意思, 現在我已嚴正澄清了我的解釋是"跟隨者"的意思, 為之前一句"棋子"帶來首尾呼應, "狗"正回應"棋子",  是"跟隨者"的意思, 是"loyal 忠心"的表現, 為乏味的文句營造首尾呼應的效果. 可能我日後發表文章會考慮把"讀者普遍接受的解讀"放在"句子趣味的重要性"之前. 我嚴正澄清了, 未知板主閣下會否更加了解而改變當初的判決?


如果板主的解釋不行,我嘗試闡釋一下。
這會聯同閣下早前對本人的回應一併作答。
暫時把上面引文稱為文章「B」,
而閣下先前對本人的回應稱為文章「A」。
所有論點加上字母以資識別。

茲將文章 A 摘錄如下: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5-31 19:45 發表

A1. 如admin20的判詞中有"中國天主教愛國會"自行委任的"主教" 字眼, 他就沒有誤導大眾(留意"主教" 是有引號), 職位名銜也不可以亂來的, 否則我成立任何一個組織或以個人名義也可封238X為主教及在板上發表238X為主教也不可以被警告為誤導.

A2. 你引用"維基百科"不是100%對的, 記住我都可以上去"維基百科"網edit文章.

A3. "歸根究柢,你就是不服中共這個宗教自由不行的政權罷了"<-- 這句純屬你的個人猜測, 如在法庭聆訊上法官會提醒陪審團不要受一些個人猜測影響判決結果. 第二, 我為何要討論埋英國的聖公會, 我有我討論空間的自由, 否則可能會離題.

A4. "由閣下的態度、立場和當時語氣出發"<--這句也純屬你的個人猜測, 如在法庭聆訊上法官會提醒陪審團不要受一些個人猜測影響判決結果. 還有本人的確是愛狗之人, 我已在上文說過" 這裡的"狗"意思是拍"跟隨者", 請看看我之前一句"中共的棋子", "狗"正回應"棋子",  是"跟隨者"的意思, 是"loyal 忠心"的表現, 是文句首尾呼應的效果."   這點也是admin20不太了解的地方!

A5. 你說admin20最疏忽的是沒有把閣下對曾氏的評論列入控罪, 我想問我評論曾氏有什麼失實的地方?他的確犯了兩次刑事涉及詐騙, 如果你仍然認為一個犯了兩次刑事的人比一個沒有犯事的人更是"有力的證據(quote from you)"本人也無話可說. 不過不好話犯了兩次刑事, 就算一個犯了一次刑事的人對他/她移民, 加入專業組織如香港醫學會, 香港會計師公會, 一定有莫大影響.

A6. 閣下稱一些站友所提的高質素討論區中也不容許這種言論出現, 我從不評論這裡的質素, 但如果你在一個討論區只遇著和你意見一樣的人才說這是一個高質素討論區, 我相信大家討論下去也沒有意思, 或者你去其他"高質素討論區"才適合你.

A7. 你唔服其他人的立場也沒有辦法, 這是一個討論區, 人人有唔同立場, 來得這裡討論要"面對現實".



A1 / A3 / B1 / B2.
問題是:閣下一開始把主教這兩字詞定性為要梵蒂岡教廷選的主教才行。

就板主的言論看,我有必要弄清楚:

一、板主使用的「主教」一詞是甚麼意思
二、你心中的「主教」又是甚麼意思
三、為甚麼你不認同板主的意思

所以,我發現別的教會也有主教的設置,而且不需要經梵蒂岡批准,
且予以提出,不是離題,因為這有助解答上面三條問題,並釐清閣
下和板主對有關詞語的定義。

早前已經說過,你這種定義是可以推演到一些有主教的教會 (如聖公會)
身上,並宣稱那些教會任命的主教不是主教。但這是說不通的,
因為那些教會 (至少是聖公會) 的主教同樣有廣泛認受性。

結論:
要麼是板主的定義正確,
要麼是因為中共壓制宗教自由,扼殺了認受性,你的定義變得正確。

不過說了這麼多,主教這個詞語的定義恐怕關係不大。
這只是閣下挑板主的骨頭,想轉移視線而已。


A2.
沒錯,但維基百科的編審既然經過大眾判斷和多次修改,
其實也不像你所說那麼差。不要忘記我是引用英文版,
不是那個早就被大陸網友控制的中文版。


A4 / B3 / B4.
你補充的幾個解釋,用字可能很好,但仍然沒有甚麼褒義。
「忠心」也要看對象吧。

而且,閣下愛狗與否和相關文字的「狗」一詞是甚麼意思
沒有甚麼關係。用「狗」去形容人是代表了另一個定義的,
那就是「盲從者」──這是貶義。

既然你使用了「狗」一詞去批評那些無人認同的主教 (人) ,
就不必考慮到閣下對狗 (生物物種) 的觀感。

又,用「棋子」去形容人,意思不是「跟從者」,而是
「有意或無意地達到他人的目的,而這個『他人』是知
道被指涉者的功用」。這是中性詞,不過和「狗」的意
義不同。閣下使用此詞形容那些人,和閣下使用「狗」
這詞去形容那些人可說沒有甚麼呼應可言。

以閣下的中文能力,不可能連這些意義都不懂。
所以,你是故意扭曲字詞的常用引申意義。
我個人認為板主用「警告」已是很留情面的做法。


稍後再回最後三點。

[ 本帖最後由 238X 於 2006-6-1 00:53 編輯 ]
推文或跟推文者帖,一律舉報,不作通知
238X 發表於 2006-6-1 00:50 | 顯示全部樓層

                                    Advertisement



(續上文)

A5.
可惜人家現在只是發表幾句「偉論」,不是要加入甚麼組織。

他的說話是離譜的,但「他犯刑事罪」這一點是解釋不到
為甚麼他說的話是離譜的。換句話說,你一開始已經離題。


A6 / A7.
我用「一些站友」一詞,本身已不是指閣下對這兒
或其他討論區有所評論 (否則直截了當用「閣下」便是)。
這話是說給另外的站友聽的。如有誤會請見諒。

關於 A7 一項,剛才家父家母也是這樣教訓本人,
但恕本人未能接受這種「現實」。

討論區質素好壞是看我們的討論技巧、態度,
不是看立場。一個充滿怨氣謾罵的討論區,
無論立場怎樣,也不是高質素的討論區。

一個小小警告便叫屈撞天,還動用這麼多的
細微末節去挑戰對自己不利的判決,這叫「輸打贏要」。
當權者這樣做,便會被當作「奸官」;
做生意的人這樣做,便會被當作「奸商」;
人民這樣做,便會被當作「刁民」。

若大家都認為你這樣的討論方式、態度是
對的,那我就得承認,暴民時代已經來臨。

到了那個地步,我到哪裏或者不到哪裏,
已經沒有多大意義,因為整個社會都已經淪落。
推文或跟推文者帖,一律舉報,不作通知
 樓主| blueblue 發表於 2006-6-1 01:4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238X 於 2006-6-1 00:50 發表


A1 / A3 / B1 / B2.
問題是:閣下一開始把主教這兩字詞定性為要梵蒂岡教廷選的主教才行。

就板主的言論看,我有必要弄清楚:

一、板主使用的「主教」一詞是甚麼意思
二、你心中的「主教」又是甚麼意思
三、為甚麼你不認同板主的意思

所以,我發現別的教會也有主教的設置,而且不需要經梵蒂岡批准,
且予以提出,不是離題,因為這有助解答上面三條問題,並釐清閣
下和板主對有關詞語的定義。

早前已經說過,你這種定義是可以推演到一些有主教的教會 (如聖公會)
身上,並宣稱那些教會任命的主教不是主教。但這是說不通的,
因為那些教會 (至少是聖公會) 的主教同樣有廣泛認受性。

結論:
要麼是板主的定義正確,
要麼是因為中共壓制宗教自由,扼殺了認受性,你的定義變得正確。

不過說了這麼多,主教這個詞語的定義恐怕關係不大。
這只是閣下挑板主的骨頭,想轉移視線而已。


A2.
沒錯,但維基百科的編審既然經過大眾判斷和多次修改,
其實也不像你所說那麼差。不要忘記我是引用英文版,
不是那個早就被大陸網友控制的中文版。


A4 / B3 / B4.
你補充的幾個解釋,用字可能很好,但仍然沒有甚麼褒義。
「忠心」也要看對象吧。

而且,閣下愛狗與否和相關文字的「狗」一詞是甚麼意思
沒有甚麼關係。用「狗」去形容人是代表了另一個定義的,
那就是「盲從者」──這是貶義。

既然你使用了「狗」一詞去批評那些無人認同的主教 (人) ,
就不必考慮到閣下對狗 (生物物種) 的觀感。

又,用「棋子」去形容人,意思不是「跟從者」,而是
「有意或無意地達到他人的目的,而這個『他人』是知
道被指涉者的功用」。這是中性詞,不過和「狗」的意
義不同。閣下使用此詞形容那些人,和閣下使用「狗」
這詞去形容那些人可說沒有甚麼呼應可言。

以閣下的中文能力,不可能連這些意義都不懂。
所以,你是故意扭曲字詞的常用引申意義。
我個人認為板主用「警告」已是很留情面的做法。


稍後再回最後三點。


238X,

恕我直言, 可能本人愚昧, 我看完你的文章後都真係唔係幾明閣下有些意思, 不過見你咁好心機, 又將d文章分a, b及分類, 本人嘗試解答.

你分類的A1 / A3 / B1 / B2:

你多篇文章提及什麼"聖公會", 本人在對"聖公會"認識唔多, 本人亦不敢太大膽下判斷你把"聖公會"拿出來說有沒有離題. 但你沒有回應如果我封你做主教, 在italk發表238X是主教的文章, 有沒有誤導?仲有你呢句"這只是閣下挑板主的骨頭,想轉移視線而已"係好主觀的說法, 你覺得我是這樣我也沒有辦法.

還有你那句"歸根究柢,你就是不服中共這個宗教自由不行的政權罷了"<-- 這句純屬你的個人猜測, 對本人構成針對, 希望你不會觸犯板規第40條, 因之前本人同你討論的立場不同而引起任何私人恩怨啦, 我在本板對各板友是善意的, 不希望如是.

而你那句"我佩服佢地既思辯能力,但我唔服咁既立場同態度<-- quote from you"    你唔服其他人的立場也沒有辦法, 這是一個討論區, 人人有唔同立場, 來得這裡討論要"面對現實". 亦希望你尊重板規第39條, 對自己不同的意見重新思考, 查考背後的動機, 作建設性的討論, 而不是一句"但我唔服咁既立場", 這句是完全沒有建設, 有灌水之乎!


你分類的A2:

既然維基百科的編審多次修改,好在乎多次修改的人的品格, 我想問閣下你憑什麼可覺得隨時被網友的資料有權威性.

另外你這句"不要忘記我是引用英文版,不是那個早就被大陸網友控制的中文版。"
就算如是我也不敢在italk說出, 因為這嚴重貶低大陸網友的人格, 違反站規34(b), 將大陸網友之人格認定低於外國網友, 涉及種族歧視, 屬嚴重人身攻擊, 唔知板主會唔會秉公辦理呢?

你分類的A4 / B3 / B4:

就算"狗"的意思如你所說的是"盲從者", 也不是人身攻擊, 只是形容一個人盲目跟從, 如果以"盲從者"來形容政治人物也構成人身攻擊, 我相信板主會好忙了, 因為任何批評政治人物已觸犯板規.

再者你說我中文能力高, 你實在太誇獎本人了, 多謝多謝, 其實本人中文水平的確不高,

你那句"以閣下的中文能力,不可能連這些意義都不懂。所以,你是故意扭曲字詞的常用引申意義。"

你假定本人中文能力高來故意扭曲字詞的常用引申意義, 在法庭上一定會被法官指證, 因為你是以一些自行假切而沒有證據支持的"論證"(假定本人中文能力高)來支持論點(故意扭曲字詞的常用引申意義), 這樣太主觀而影響裁決結果.

blueblue
中華民國.精彩一百
 樓主| blueblue 發表於 2006-6-1 02:0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238X 於 2006-6-1 00:50 發表
(續上文)

A5.
可惜人家現在只是發表幾句「偉論」,不是要加入甚麼組織。

他的說話是離譜的,但「他犯刑事罪」這一點是解釋不到
為甚麼他說的話是離譜的。換句話說,你一開始已經離題。


A6 / A7.
我用「一些站友」一詞,本身已不是指閣下對這兒
或其他討論區有所評論 (否則直截了當用「閣下」便是)。
這話是說給另外的站友聽的。如有誤會請見諒。

關於 A7 一項,剛才家父家母也是這樣教訓本人,
但恕本人未能接受這種「現實」。

討論區質素好壞是看我們的討論技巧、態度,
不是看立場。一個充滿怨氣謾罵的討論區,
無論立場怎樣,也不是高質素的討論區。

一個小小警告便叫屈撞天,還動用這麼多的
細微末節去挑戰對自己不利的判決,這叫「輸打贏要」。
當權者這樣做,便會被當作「奸官」;
做生意的人這樣做,便會被當作「奸商」;
人民這樣做,便會被當作「刁民」。

若大家都認為你這樣的討論方式、態度是
對的,那我就得承認,暴民時代已經來臨。

到了那個地步,我到哪裏或者不到哪裏,
已經沒有多大意義,因為整個社會都已經淪落。  


238X,

(繼續回應你的問題)

你的A5:

本人沒有離題, 本人只是認為曾氏兩次犯刑事罪絕對可影響他發言的可信性及權威性, 要不然在審訊過程中為何要考慮被告過往的刑事紀錄?

你的A6 / A7:

本人沒有怪你, 都係果句, 盡量唔好離題啦, 因為作為一個文章閱讀者, 一定不知道你有些句子是說給另外的站友聽.

你最後那幾段講到什麼"社會都已經淪落", 我想沒有這麼嚴重, 這裡也沒有咁大影響力. 你說我動用這麼多的
細微末節去挑戰對自己不利的判決, 我想不是挑戰吧, 如果一個人被錯誤判決後上訴也說是挑戰, 咁法律上的上訴機制有什麼用呢?

以下係友善提示: 相信我年紀比你大, 後生仔, 我看你有時在政治上的討論是很懂得分析的, 但有時真係要中立一點, 不要一面倒的去看這個世界, 鑽牛角尖, 要思考他人的意見, 更要認識法律精神. 比心機, 你第日一定有前途的.

blueblue
中華民國.精彩一百
238X 發表於 2006-6-1 21:16 | 顯示全部樓層

                                    Advertisement



先回後兩點,因為直接牽涉本人人格...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6-1 02:09 發表

你的A5:

本人沒有離題, 本人只是認為曾氏兩次犯刑事罪絕對可影響他發言的可信性及權威性,
要不然在審訊過程中為何要考慮被告過往的刑事紀錄?


因為法庭的刑事審訊是要利用刑事紀錄去決定應該
施行甚麼懲罰,但我們只是在探討有關人仕言論的
錯處。搬到法庭上的程序,我們只是在查證被告這
次有甚麼罪。

不論是閣下、本人,還是一些德高望重的人 (如司徒華)
說錯了同一句話,也應該受到批評。


再簡單一點說:既然已知言論本身是錯誤,那我們
實在沒有必要再探討發言者對言論的可信性和權威
性的影響,否則便是離題甚至人身攻擊。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6-1 02:09 發表

你最後那幾段講到什麼"社會都已經淪落", 我想沒有這麼嚴重,
這裡也沒有咁大影響力. 你說我動用這麼多的細微末節去挑戰對自己不利的判決,
我想不是挑戰吧, 如果一個人被錯誤判決後上訴也說是挑戰,
咁法律上的上訴機制有什麼用呢?


上訴機制是給被罰者有一個申辯的機會,
至於是不是挑戰 (挑釁),要看上訴者說了甚麼話
才知道。況且, (暫時) 沒有人要因為你在上訴時
說過甚麼而要懲罰你。

現在我做的只是證明閣下最初的言論確實有問題,
而閣下卻在板主的通告上執字虱 (「主教」的定義),
又強行歪曲涉嫌違規字詞的定義,實在令人遺憾。
(稍後文章會再行闡述)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6-1 02:09 發表

以下係友善提示: 相信我年紀比你大, 後生仔,
我看你有時在政治上的討論是很懂得分析的, 但有時真係要中立一點,
不要一面倒的去看這個世界, 鑽牛角尖, 要思考他人的意見, 更要認識法律精神.

比心機, 你第日一定有前途的.


第一,大把人年紀比我大但言行未有充份反映其真實
年齡,亦有唔少細過我既人言行思想已經十分成熟。
淨係呢個板都有唔少三十出頭行為思考仲成個細路仔
既人 (包括部份板務)。閣下以為自己年齡較大便可以
壓住本人,這做法本身已是很不成熟。


第二,若果閣下認為我可以還中立一點,
不妨提出你認為我應該怎樣做才叫中立。
我只知道你這種立場、言論和態度是行不通的。

我更莫名其妙的是,居然沒有人出來評理,好像大
家都認為你和我是一丘之貉似的。我承認社會敗壞
不是你和我兩個人便做得到的,問題是大家對這件
事竟不聞不問,這也使我十分遺憾。


稍後再回應前五點。
推文或跟推文者帖,一律舉報,不作通知
238X 發表於 2006-6-1 21:2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6-1 01:43 發表


[quote]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6-1 01:43 發表

你分類的A1 / A3 / B1 / B2:

你多篇文章提及什麼"聖公會", 本人在對"聖公會"認識唔多,
本人亦不敢太大膽下判斷你把"聖公會"拿出來說有沒有離題.
但你沒有回應如果我封你做主教, 在italk發表238X是主教的文章,
有沒有誤導?


我不覺得有要答這條問題的必要。

首先,閣下犯了規,板主出警告,你去執佢字虱,
呢樣已經係一種離題討論、轉移視線的表現。
咩叫轉移視線?就係將重點由板主對你既判決,
變成話板主張通告有咩錯,從而令大家覺得板主判錯。

我已經係就緊你既定義去回應你,指出一係你個
定義有問題,一係就係有預設立場 (亦即係「歸根究柢,
你就是不服中共這個宗教自由不行的政權罷了」) 。


你不服我也算,反正我已經證明了這不是主觀推論。
但你係要走去問埋 D 莫名奇妙既問題。
你要我答的話:係誤導,但呢個定義同板主個
定義根本唔同,你這問題證明到咩?

所以,「這只是閣下挑板主的骨頭,想轉移視線
而已」一點也不主觀。而家你唔止離題,仲要迫
人離題,你過唔過份 D 呀?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6-1 01:43 發表

還有你那句"歸根究柢,你就是不服中共這個宗教自由不行的政權罷了"<-- 這句純屬你的個人猜測,
對本人構成針對, 希望你不會觸犯板規第40條, 因之前本人同你討論的立場不同而引起任何私人恩怨啦,
我在本板對各板友是善意的, 不希望如是.


我不是私人恩怨掛帥的人,但對於一些如被懲罰還要多作
狡辯,還要執無關痛癢的字虱,企圖轉移視線,挑戰板主
的執法水準等等的事,忍耐力是很低的。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6-1 01:43 發表

而你那句"我佩服佢地既思辯能力,但我唔服咁既立場同態度<-- quote from you"    你唔服其他人的立場也沒有辦法, 這是一個討論區, 人人有唔同立場, 來得這裡討論要"面對現實". 亦希望你尊重板規第39條, 對自己不同的意見重新思考, 查考背後的動機, 作建設性的討論, 而不是一句"但我唔服咁既立場", 這句是完全沒有建設, 有灌水之乎!


在這個層面上,我已經很忍耐地不去講一些很難聽
的人身攻擊言論。我發這種文章絕對有必要說明原
因,讓大家知道我不是無的放矢、只是辯論能力不
佳,面對這樣的環境也無可奈何。

可惜,我看到的現實是,大家似乎都在容許這種醜
事繼續讓本站沉淪落下去。大家若認為是你這次的
言論是比我對的話,不妨說出來,我立刻收聲。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6-1 01:43 發表

既然維基百科的編審多次修改,好在乎多次修改的人的品格, 我想問閣下你憑什麼可覺得隨時被網友的資料有權威性.


因為這樣的制度能讓不同背景、立場的人一同參與評審,
那少數人的立場對文章中立性的影響便很小。
這就是全體參與的好處。

相信崇尚民主的你不會比崇尚獨裁的我更不明白。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6-1 01:43 發表

另外你這句"不要忘記我是引用英文版,不是那個早就被大陸網友控制的中文版。"
就算如是我也不敢在italk說出, 因為這嚴重貶低大陸網友的人格, 違反站規34(b), 將大陸網友之人格認定低於外國網友, 涉及種族歧視, 屬嚴重人身攻擊, 唔知板主會唔會秉公辦理呢?


閣下可以自行參閱維基百科中文版,
內裏的文章滲雜了不少中國大陸本位的評論。
為免離題,不贅。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6-1 01:43 發表

你分類的A4 / B3 / B4:

就算"狗"的意思如你所說的是"盲從者", 也不是人身攻擊, 只是形容一個人盲目跟從,
如果以"盲從者"來形容政治人物也構成人身攻擊, 我相信板主會好忙了,
因為任何批評政治人物已觸犯板規.

再者你說我中文能力高, 你實在太誇獎本人了, 多謝多謝, 其實本人中文水平的確不高,

你那句"以閣下的中文能力,不可能連這些意義都不懂。所以,你是故意扭曲字詞的常用引申意義。"

你假定本人中文能力高來故意扭曲字詞的常用引申意義, 在法庭上一定會被法官指證,
因為你是以一些自行假切而沒有證據支持的"論證"(假定本人中文能力高)來支持論點
(故意扭曲字詞的常用引申意義), 這樣太主觀而影響裁決結果.


再簡單少少:
先前和別的板友討論時 (參看 #12 號回文) 已提過,
「狗」代表「盲從者」之餘,也有人格低下的意義。
你能證明他們人格低下嗎?
(這差不多是你剛出文我已經在問的問題了,請參看 #3)


再重申一次:我對一些已知是錯但還要死撐這種事
的忍耐力很低。如果我是理虧,我早就被罵得收聲,
站務也會很迅速的作出行動,因為我從不要求大家
付出太多的忍耐,大家也在適當時候順應我這個要
求。

[ 本帖最後由 238X 於 2006-6-1 21:35 編輯 ]
推文或跟推文者帖,一律舉報,不作通知
admin20 發表於 2006-6-2 00:4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6-1 00:02 發表

1/2. 本人認為板主如你在判詞要提到"主教"一詞, 你應該說清楚不是被現今世界所公認, 作為一個閱讀者,本人只能用最普遍接受的解讀進行判斷。閣下解釋時也沒有回應到本人的疑問, 就是如果本人封板主閣下為主教(肯定不是公認的), 而以此基礎發表文章, 會不會構成誤導?以「主教」稱呼一個不是公認是主教的人,在大部分人眼中可能都會構成誤導。本人有疑問的,是有關字眼可帶來誤導,而非閣下表達的觀點。

3/4. 既然板主你都認為一個文字有很多不同的意思, 現在我已嚴正澄清了我的解釋是"跟隨者"的意思, 為之前一句"棋子"帶來首尾呼應, "狗"正回應"棋子",  是"跟隨者"的意思, 是"loyal 忠心"的表現, 為乏味的文句營造首尾呼應的效果. 可能我日後發表文章會考慮把"讀者普遍接受的解讀"放在"句子趣味的重要性"之前. 我嚴正澄清了, 未知板主閣下會否更加了解而改變當初的判決?

5. 本人在此段期間外出工幹面不能登入, 但我的電腦不是我一個人所用, 未知有冇其他人在IE的網址pull down menu按了italk的link, 因為我宜家都唔洗每次入密碼登入, 而按link就會自動登入, 都唔知點解?

blueblue  


1/2. 正如本人前文所述,他們最少在中國大陸是被承認的。當然你可以否定這些「主教」的地位,因為他們不被「官方」承認,但卻改變不了他們的確是國內天主教教會的「神職人員」,以及受到一些信眾承認的事實。相信這些信眾的數量,怎樣也會多於閣下「冊封」本人為「主教」的承認人數吧。無論如何,經過閣下的指點,本人以後貼文亦會更留意這些用詞的「深層含意」以及會否帶來誤導。如果閣下仍然認為本人的警告判詞違反站規第27條,請直接向站長匯報。(本人也不能「自己審自己」吧?)

3/4. 澄清了不代表事情沒發生過,無心之失一樣可以傷害別人。而且本人向閣下發出的只是「警告」,目的是希望閣下未來貼文時小心用詞。我不認為有需要連這個「警告」也撤銷。

5. 我也沒有閣下的登入紀錄,這些資料相信只有站長才有。你是否仍希望上訴?(我是不會撤銷這個「警告」的了)如果是的話,請你自備上訴信,按站規第54條的規定發出,並通知本人,以便我向站長反映一下你過去兩星期沒有上板的情況,看看能否豁免「七天內上訴」的規定。但最後是否召開陪審團,就是站長的決定。

A9iii板板主

[ 本帖最後由 admin20 於 2006-6-2 00:45 編輯 ]
[站務文章]
 樓主| blueblue 發表於 2006-6-2 00:5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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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38X 於 2006-6-1 21:16 發表
因為法庭的刑事審訊是要利用刑事紀錄去決定應該
施行甚麼懲罰,但我們只是在探討有關人仕言論的
錯處。搬到法庭上的程序,我們只是在查證被告這
次有甚麼罪。

不論是閣下、本人,還是一些德高望重的人 (如司徒華)
說錯了同一句話,也應該受到批評。


再簡單一點說:既然已知言論本身是錯誤,那我們
實在沒有必要再探討發言者對言論的可信性和權威
性的影響,否則便是離題甚至人身攻擊。


法庭上的程序只是一個比喻, 為何不可以發表一篇文章其中一點是討論一個犯了兩次刊事紀錄的人其後言論的權威性及可信性?這是此文其中一點討論的範疇, 是離題嗎?至於你質疑本人人身攻擊, 我已重申: 第一板主的的判詞令人有點誤解, 第二這裡的"狗"是形容忠心盲目追隨者, 回應前句"棋子"作首尾呼應.


上訴機制是給被罰者有一個申辯的機會,
至於是不是挑戰 (挑釁),要看上訴者說了甚麼話
才知道。況且, (暫時) 沒有人要因為你在上訴時
說過甚麼而要懲罰你。

現在我做的只是證明閣下最初的言論確實有問題,
而閣下卻在板主的通告上執字虱 (「主教」的定義),
又強行歪曲涉嫌違規字詞的定義,實在令人遺憾。
(稍後文章會再行闡述)


第一, 本人是申訴, 絕對不是挑戰, 只是補充自己之前的見解以令大家了解事情真相, 你說我是"挑戰"絕對是你主觀的看法, 分析討論是否應該客觀一點?

你這句 "況且, (暫時) 沒有人要因為你在上訴時說過甚麼而要懲罰你。"   更令本人寞名其妙, 我從來沒有想過上訴時會被懲罰.

你話我"執字虱"及"強行歪曲涉嫌違規字詞的定義"也是你主觀的看法, 分析討論是否應該客觀一點? 本人只是唔想有板友被誤導補充自己之前的見解, 難道不可以嗎?

第一,大把人年紀比我大但言行未有充份反映其真實
年齡,亦有唔少細過我既人言行思想已經十分成熟。
淨係呢個板都有唔少三十出頭行為思考仲成個細路仔
既人 (包括部份板務)。閣下以為自己年齡較大便可以
壓住本人,這做法本身已是很不成熟。

第二,若果閣下認為我可以還中立一點,
不妨提出你認為我應該怎樣做才叫中立。
我只知道你這種立場、言論和態度是行不通的。


第一, 本人已表明立場是善意提示, 我從來冇想過以自己年齡大來壓住任何人, 這是你一廂情願的主觀想法! 我更不明白你說"包括部份板務"的思考成個細路仔尾後的動機? 這個括弧的字沒有表明是那一位, 為什麼要加呢? 句子中既可減又多餘的字眼仲要用括弧括住會不會有灌水之嫌呢?

第二, 或者簡單來說在本篇文中我已舉例說明了幾句你評論主觀的句子, 你可領略一下, 其他太深入的你叫我教你什麼叫中立由我來教好像不是更恰當, 你都咁大個人, "中立"這個概念可能由小陪養, 我不是在這範疇有太大的研究, 也不是教育工作者, 可能你請教你以前的中小學老師比較適合.
中華民國.精彩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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