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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A) Life 生活討論區 其他討論題目 (N) 轉載: 兩次判處犯了刑事的曾憲梓:教宗不可干預內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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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兩次判處犯了刑事的曾憲梓:教宗不可干預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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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blueblue 發表於 2006-6-2 01:2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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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38X 於 2006-6-1 21:27 發表


我不覺得有要答這條問題的必要。

首先,閣下犯了規,板主出警告,你去執佢字虱,
呢樣已經係一種離題討論、轉移視線的表現。
咩叫轉移視線?就係將重點由板主對你既判決,
變成話板主張通告有咩錯,從而令大家覺得板主判錯。

我已經係就緊你既定義去回應你,指出一係你個
定義有問題,一係就係有預設立場 (亦即係「歸根究柢,
你就是不服中共這個宗教自由不行的政權罷了」) 。


你不服我也算,反正我已經證明了這不是主觀推論。
但你係要走去問埋 D 莫名奇妙既問題。
你要我答的話:係誤導,但呢個定義同板主個
定義根本唔同,你這問題證明到咩?

所以,「這只是閣下挑板主的骨頭,想轉移視線
而已」一點也不主觀。而家你唔止離題,仲要迫
人離題,你過唔過份 D 呀?


這條問題是同你說本人的"錯"是如一徹的概念, 至於你不回答我冇權勉強你.

你話我執字虱, 這是你主觀的看法, 本人只是唔想有板友被誤導, 難道不可以嗎?


之後兩點是你以主觀的意見來誤解本人, 無所謂, 你有你的言論自由.


那句"不要忘記我是引用英文版,不是那個早就被大陸網友控制的中文版。"<-quoted from you,
我已說過就算如是我也不敢在italk說出, 因為這嚴重貶低大陸網友的人格, 違反站規34(b), 將大陸網友之人格認定低於外國網友, 涉及種族歧視, 屬嚴重人身攻擊, 更可能違反站規16e, 對中國大陸及大陸網友作出無理之批評 唔知板主會唔會秉公辦理呢?


「狗」只代表「盲從者」, 回應上句"棋子", 在這一個代表上並沒有低下的意味! 討論是否「盲從者」也是人身攻擊嗎?
中華民國.精彩一百
 樓主| blueblue 發表於 2006-6-2 01:4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dmin20 於 2006-6-2 00:44 發表

1/2. 正如本人前文所述,他們最少在中國大陸是被承認的。當然你可以否定這些「主教」的地位,因為他們不被「官方」承認,但卻改變不了他們的確是國內天主教教會的「神職人員」,以及受到一些信眾承認的事實。相信這些信眾的數量,怎樣也會多於閣下「冊封」本人為「主教」的承認人數吧。無論如何,經過閣下的指點,本人以後貼文亦會更留意這些用詞的「深層含意」以及會否帶來誤導。如果閣下仍然認為本人的警告判詞違反站規第27條,請直接向站長匯報。(本人也不能「自己審自己」吧?)

3/4. 澄清了不代表事情沒發生過,無心之失一樣可以傷害別人。而且本人向閣下發出的只是「警告」,目的是希望閣下未來貼文時小心用詞。我不認為有需要連這個「警告」也撤銷。

5. 我也沒有閣下的登入紀錄,這些資料相信只有站長才有。你是否仍希望上訴?(我是不會撤銷這個「警告」的了)如果是的話,請你自備上訴信,按站規第54條的規定發出,並通知本人,以便我向站長反映一下你過去兩星期沒有上板的情況,看看能否豁免「七天內上訴」的規定。但最後是否召開陪審團,就是站長的決定。

A9iii板板主



A9iii板板主,

1/2. 我從來沒有說過他們不是國內天主教教會的「神職人員」

至於你以信眾的數量來反駁本人的詢問, 首先想問問會唔會出現一個情況就是梵蒂岡冊封主教的承認人數比"天主教教會"「冊封」「主教」的承認人數多呢? 道理同比較"天主教教會"「冊封」「主教」的承認人數及如果本人「冊封」閣下為「主教」的承認人數如出一徹.

另外因本人愚昧, 想問可不可以解釋從哪裡可知道具體數量大於幾多先稱作多? 有沒有權威的定義?

3/4. 本人想重申澄清並不代表本人承認有任何過失, 澄清只是解釋清楚自己對字眼原有用意, 因為本人一開始從沒有任何人身攻擊的立場.

5. 本人現正考慮申請上訴, 但唔知有沒有機制來保障一些在半個月後才收到"警告"以致一些之後長期沒發表文章而不預期因半個月前的文章被"警告"而不上板check住的站友呢?

blueblue
中華民國.精彩一百
238X 發表於 2006-6-2 09:1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6-2 01:24 發表

這條問題是同你說本人的"錯"是如一徹的概念, 至於你不回答我冇權勉強你.


但之後我也答了你,免你不滿。
請你自己睜大雙眼再看一次原文。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6-2 01:24 發表

你話我執字虱, 這是你主觀的看法, 本人只是唔想有板友被誤導, 難道不可以嗎?

之後兩點是你以主觀的意見來誤解本人, ...


煩請詳細說明我怎樣誤解閣下。
本人已經多番解釋及證明有關論點,
閣下只用這一句回應,恕難接受。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6-2 01:24 發表

「狗」只代表「盲從者」, 回應上句"棋子", 在這一個代表上並沒有低下的意味!
討論是否「盲從者」也是人身攻擊嗎?


不要再扭曲詞語既有的定義了!
你是不是要我拿字典出來證明一下?
推文或跟推文者帖,一律舉報,不作通知
 樓主| blueblue 發表於 2006-6-3 01:2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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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38X 於 2006-6-2 09:17 發表
煩請詳細說明我怎樣誤解閣下。
本人已經多番解釋及證明有關論點,
閣下只用這一句回應,恕難接受。


本人不只用一句, 而是用了不少文字解釋本人用的詞絕不構成人身攻擊, 但你仍繼續反覆地質疑本人, 本人也沒有辦法, 至於你難接受是你自己的事, 我也不能幫上什麼忙.


不要再扭曲詞語既有的定義了!
你是不是要我拿字典出來證明一下?  


我不是再扭曲, 既然一個詞語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的用法及含義, 唔同人自然可以有不同的解法及表達方式.
中華民國.精彩一百
238X 發表於 2006-6-3 21:1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6-3 01:22 發表

本人不只用一句, 而是用了不少文字解釋本人用的詞絕不構成人身攻擊,
但你仍繼續反覆地質疑本人, 本人也沒有辦法...


我也多次闡述是那些解釋真的說不通。

而且,閣下把本人的很多質疑都說成是主觀意見
而不加證明,好像在說我那些經過解釋和證明的
論點,不加證明就可以知道是主觀論點似的。

我無意要求你解釋為甚麼會認為我那些論點是主
觀意見,但既然你說了出來,如果能多加一些證
明,對討論一定大有幫助。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6-3 01:22 發表

我不是再扭曲, 既然一個詞語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的用法及含義,
唔同人自然可以有不同的解法及表達方式.


如果人人都可以任意解釋字詞,
那字詞作為溝通的工具還有甚麼用途呢?

所以,雖然你這一點成立,也不能由此判定閣
下使用「狗」一詞來形容他人不是人身攻擊。
因為在那個時候,「狗」是有詆毀被指涉者的
人格的意思。你可以查字典或詞典驗證一下。

如果閣下仍然認為這稱呼沒有問題,你可以多
做幾次實驗,在類似的場合稱呼其他人為其他
人/團體的「狗」,看看對方有甚麼反應。


P.S.
剛剛想起,確實是有一個場合稱呼人為「狗」而
不構成人身攻擊的。《世說新語》曾引述三國時代
的人對諸葛氏名人的一句話:「蜀得其龍 (諸葛亮)、
吳得其虎 (諸葛瑾)、魏得其狗 (諸葛誕)」。
但這句之所以用「狗」,是基於「狗」在當時亦有
「幼小的動物」之意,和「龍」、「虎」作出比較,
就看出這個「狗」字是形容諸葛誕年紀幼小,是可
造之材,不是蔑視他的人格。
(至於諸葛誕不得好死,則是他自己和司馬昭打仗輸了的下場)


和這個個案比較,閣下的「狗」之所以是人身攻擊,原因有二:

1. 「狗」在現代中文已經不再有「幼小的動物」這個稱謂,
亦即是說,日常對話中使用這個詞已經再沒有那種意義。

2. 即使有,也要在全句也在形容好東西才成。
觀乎閣下的上文下理,「一枚棋子」指當事人被利用 (中性詞),
「在國際社會無人認同」則是貶義。再加上「罷了」這個結尾詞,
又沒有「雖然」這些帶有語氣轉折的連接詞,可知全句的主旨和
內容均屬貶義,故「狗」字亦只能是貶義。

翻查字典,用「狗」字來貶低別人,含有對別人人格的詆毀。
由於沒有解釋,亦無合適的證明,所以應是人身攻擊。


最後,我也在此打住了。
如果閣下還是不服,可以進行一下剛才提到的實驗,

或者直截了當上訴:若閣下真的這十幾天沒登入,
我也鼓勵你試一試。法律賦予的權利,該用便用。
推文或跟推文者帖,一律舉報,不作通知
admin20 發表於 2006-6-4 01:3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6-2 01:45 發表

A9iii板板主,

1/2. 我從來沒有說過他們不是國內天主教教會的「神職人員」

至於你以信眾的數量來反駁本人的詢問, 首先想問問會唔會出現一個情況就是梵蒂岡冊封主教的承認人數比"天主教教會"「冊封」「主教」的承認人數多呢? 道理同比較"天主教教會"「冊封」「主教」的承認人數及如果本人「冊封」閣下為「主教」的承認人數如出一徹.

另外因本人愚昧, 想問可不可以解釋從哪裡可知道具體數量大於幾多先稱作多? 有沒有權威的定義?

3/4. 本人想重申澄清並不代表本人承認有任何過失, 澄清只是解釋清楚自己對字眼原有用意, 因為本人一開始從沒有任何人身攻擊的立場.

5. 本人現正考慮申請上訴, 但唔知有沒有機制來保障一些在半個月後才收到"警告"以致一些之後長期沒發表文章而不預期因半個月前的文章被"警告"而不上板check住的站友呢?

blueblue  


1/2. 我要說的已說過,再簡單補充兩點:
a. 「主教」的認受性問題與本人向閣下發出的警告無關。我對「主教」問題的立場也說過了,你還是要纏著追問的話,我也不會再回應。
b. 如果你認為我的「錯誤」(如有的話)是誤導了站友,觸犯了站規,十分嚴重,請向站長報告。

3/4.我明白你的意思。但是「言者無心,聽者有意」,往往就是誤會的根源。我們不希望發生這種情況,所以發出警告,勸籲閣下將來貼文時留意用字,避免冒犯他人,希望你明白。

5. 兩點回應:
a. 這個問題(上訴機制)已不是本人所能控制的,或許你可以向站長反映。
b. 發出違規通告時,本人是會向涉案站友發出imsg。只要該站友一登入本站讀取imsg,應已知道自己被警告/停板,無需故意查看在該板的文章。如果長期沒有登入,系統亦應有紀錄,在這情況下或可向站長要求酌情處理。至於擔心在公用電腦上的登入紀錄不準確,其實閣下在公用電腦上登入本站時,在離開時亦應先行登出,避免有其他人盜用閣下戶口,否則就真的「死得不明不白」了。

A9iii板板主

[ 本帖最後由 admin20 於 2006-6-4 01:37 編輯 ]
[站務文章]
Chairman 發表於 2006-6-7 11:2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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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orrislaw 於 2006-5-21 07:30 發表

人身攻擊呢樣野其實係咪最好唔好由第三者去判斷呢?



奇怪,點解唔好由第三者去判斷?
若有人人身攻擊泛民主派的頭頭,套用你的道理,
是否板主都不能判斷,只有那些尊貴的議員才可?
不過,相信那些尊貴的議員不會上iTalk吧?

第三者才算是客觀,否則為何要有獨立的司法制度?
Chairman 發表於 2006-6-7 11:3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norrislaw 於 2006-5-21 16:18 發表
嘩!原來你都係對人唔對事,一定要次次拗贏既話, 咁我真係冇意思想再同你講落去囉

你d理論咁理直氣壯,怪唔得&#21946;z2俾人咁樣話你。


荃兄今次係對事不對人,看不出有什麼對人不對事之處.
俯心自問一下荃兄的問題吧!若今次出事的是M板友,你會否以同一標準對待?
若答案是否定的,究竟是誰對人不對事?
Chairman 發表於 2006-6-7 11:5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5-5 16:47 發表
http://hk.news.yahoo.com/060505/12/1nk2i.html

再者曾憲梓名乎其實是一個"監等",他曾因為販賣冒牌貨, 被法庭兩次判處犯刑事, 第二次不但罰款, 還入獄四個月, 只不過緩刑沒有執行. 他連做買賣不誠實而欺騙, 他的"愛國"也是冒牌貨, 是為了欺騙和錢.


原來如此.

套用你的理念,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作為律師連申報開支也作出欺騙,
他的所謂支持民主也只是欺騙民眾而已,對嗎?
norrislaw 發表於 2006-6-20 19:2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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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airman 於 2006-6-7 11:27 發表


奇怪,點解唔好由第三者去判斷?
若有人人身攻擊泛民主派的頭頭,套用你的道理,
是否板主都不能判斷,只有那些尊貴的議員才可?
不過,相信那些尊貴的議員不會上iTalk吧?

第三者才算是客觀,否則為何 ...


好簡單,俾人「人身攻擊」果個都唔出聲,我地有冇需要幫佢講野?

「人身攻擊」係雙向,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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