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EX-TL 於 2015-11-3 19:37 編輯
暫時提供唔到灣景花園巴士總站是私人業權擁有的資料, 但可參考以下舊有會議記錄節錄, 說明私人物業內的公共交通總站落成後, 不一定立即交還政府全權擁有, 即使交還, 維修的責任也可以是該物業業主.
2011.1.25: 會議紀錄 - 南港島線(東段)
「李林慕琼女士詢問有關利東巴士總站的工程何時開始進行。黃健維先生指,工 程涉及徵用私人土地。陳利益先生指,巴士站屬利東邨私人業權範圍,會刊憲 通知市民有關收地通知。三個月後,當業權正式回歸政府時,政府會將有關地 段交予港鐵進行工程。黃健維先生續指,關於巴士站遷移的細節及對環境的影響,已備悉有關意見,並會進一步於小組提供相關資料。」
2003.7.9: 立法會第十七題:發展商興建公共設施條款
「上述設施被視為星河明居發展項目結構或其附屬的一部分(例如公共巴士總站牆壁的結構和外牆粉飾),或其作用是為整個發展項目提供通道(例如升降機,連接公共巴士總站及物業的樓梯)。政府已負責其他有關的設施的維修工作,例如所有不屬於發展項目的高架行人道。
現時全港有六個住宅發展項目設有公共巴士總站及附有類似的維修責任。而有兩個正在興建中的住宅發展項目有相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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