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唔屢行自己責任去扶手,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唔似可以係合理辯解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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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看香港巴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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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6波+citybus式大尾牙通病......起步chok到嘔, 幾乎chok過小巴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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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座位起身/行去車門﹐會唔會100%時間都可以握到扶手?
要做﹐當然可以做到啦﹐不過又有幾多人可做到﹐會做到?
每日都唔知幾多人因為這個原因﹐在不同可供行走/有企位的交通工具﹐因為行駛引致失平衡﹐向前行幾步。
不過﹐今次撞穿門跌出車﹐又真係極端左一點。
另外﹐小弟都想知﹐九巴唔追究隻車門損毀﹐警方又是否可以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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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以本案來講﹐要証明司機有錯失﹐相信都係無機會/甚難﹐如果真係有料﹐司機已經被警方扣查﹐但似乎未有新聞提及。
單純以本案來講﹐要証明事主有錯失﹐相信都係一件難事﹐難在如何証明事主有心去「自殺」撞埋隻門囉。
即使有其他乘客清楚看到當時情況﹐上庭做證人﹐甚至有埋CCTV影片﹐都要法官無懷疑下相信﹐事主係「自殺」而非意外撞門﹐都係一件好難的事。
無法確切去証明事主係「自殺」式撞門﹐便會引伸一個合理疑點﹐便是事主係扶唔穩﹐定係其他原因撞向車門。
有疑點﹐事主又點會入罪?
真係有料去証明事主過失又點?
上到法庭明知勝算低﹐真係律政處一關都未必過到﹐仲告來做乜。
當然﹐事主出事原因﹐仲有待調查﹐最後結論係點﹐大家都係在此靠估。
但係司機被檢控不小心駕駛的機會係極微﹐事主被告刑事破壞應該係無可能。
都唔明點解會有人講到事主可被檢控。
註 : 假設唔係事主精神錯亂﹐真係自己自殺撞門﹐做到咁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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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施將軍重親自撞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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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果個阿伯坐定定係個位度,等到埋站先落車,咁咪冇事囉,但係車速先係主要原因,㗎巴士轉彎超三十,先會有今次意外,希望九巴要檢討吓車長駕駛態度,唔好因一時意外而令其他乘客受傷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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