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線計劃/RPP]
運輸署再度建議九巴 23, 26M 合併為 26A,並設特班 2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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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好卑劣?
好對人(黨?)唔對事, 政治唔係好啱係度討論
不過, 每單上去區會討論都應該當係獨立事件,
另一(幾)單冇意見唔代表呢單都要冇意見,
每位議員都有發言權同不發言權, 行駛應有權力
有問題咩? 唔係民主體現? 係制度框架內都叫
手段好卑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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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ENU1132 (UH 4001) @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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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對人(黨?)唔對事, 政治唔係好啱係度討論
不過, 每單上去區會討論都應該當係獨立事件,
另一(幾)單冇意見唔代表呢單都要冇意見,
每位議員都有發言權同不發言權, 行駛應有權力
有問題咩? 唔係民主體現? 係制度框架內都叫
手段好卑劣?
合乎制度框架就唔代表手段唔卑劣
倒不如話有人運用制度框架搞事,號召議會內盟友拉隊反對,壓倒真正用家二對一支持的民意
情況有少少似大埔區運用制度框架,通過左一條成個區只停一站的 A47X,強行搞到成堆周邊屋村無機場巴士
大家可以對 23 26M 合唔合併有不同意見,我自己本身都無意見,
但你反對就唔代表人地唔可以支持,可以唔使尊重其他持份者的意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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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com/scientisthk2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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