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cn2661_2d32 於 2016-10-6 17:41 編輯
我成日見中環街頭有龜鐵機快d車仔被遺棄, 個人覺得係犯左盜竊罪.
因為盜竊罪 (不論係香港法例210章 盜竊罪條例 或 Common Law) definition係有4點, 中晒就係:-
1. 不承實意圖
2. 永久
3. 剝奪
4. 他人財產
推走龜鐵架手推車, 首先我覺得成年人都唔會覺得呢個係承實行為
第二第三, 除非你推走龜鐵架車仔係有諗住用完推番架車番去站, (例如行李真係太多, 我住樓上. 用完好快返), 重點係個官信你
否則你就算唔係諗住拖架車番屋企, 你推完d行李走, 架車遺棄係街, 除非有好心人/龜鐵搵番否則龜鐵就永遠冇左部車仔.
已經好大機會係永久剝奪 (法例並冇要求此等剝奪要據為己用.)
最後, 他人財產都唔洗點保充.
所以先唔理係咪犯附例, 但我覺得好大機會煩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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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 如果係龜鐵範圍內 (拉到部車去屯門西鐵站先丟低), 就唔中上面條罪
樓主所講另一個情況, A站拖走架車, B站丟低/亂咁放, 我見唔到 港鐵附例 (香港法例556B)有任何限制適用.
除左勉強第5條話: 任何人不得不當地觸摸、使用、搞弄、損壞或以其他方式干擾─(a) 於鐵路處所任何部分使用的任何機器或設備或其任何部分
但我非常懷疑行李車是否屬於設備 (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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