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y 發表於 2010-4-16 18:09

我個人認同 admin 28 的觀點
"爬街" 呢兩個字, 除了聯想起另一個粗口詞語外
真係諗唔到會有其他解釋

不過, 30 日會唔會太多?
雖然話相比 B2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 ... 0921&extra=page%3D1)
同樣講粗口, 就係因為 admin 話有提示過, 咁就罰人 180 日
呢個直頭係極端過份例子

不過, admin 35 所講的意見, 亦有可取之處

至於又有人跳出來抽水講 "italk 以至部份版主係咪抗拒本港盛行的網絡文化呢?"
呢 D 睇完哈哈哈咪算數咯

admin28 發表於 2010-4-16 18:50

原帖由 cky 於 2010-4-16 18:09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個人認同 admin 28 的觀點
"爬街" 呢兩個字, 除了聯想起另一個粗口詞語外
真係諗唔到會有其他解釋

不過, 30 日會唔會太多?
雖然話相比 B2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 ... 0921&extra=page%3D1)
同樣講粗 ...

或者咁講, 之前既CASE都係判30日, 印象中, 這個由本人表明整頓R1板討論問題時已經是這樣處理.

如果現在貿然變改, 恐怕會有人出來投訴執法不公.

所以, 如果有關板友對判刑有意見, 本人也建議到上訴委員會處理, 這樣的案例開了, 之後減低判刑也
有個理由, 不存在不公平的問題

R1板板主
admin28
hkbw

ATE24 發表於 2010-4-16 19:00

原帖由 kwyeung 於 2010-4-16 15:2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一個上司炒人, 低手炒完人會天怒人怨,
高手炒完人, 員工唔會人心惶惶, 甚至會拍掌。

法庭判案, 低手既法官判完會俾人嘈判決不穩,
高手判案, 犯人心甘命抵, 其他人拍爛手掌讚妙。

講到執行板規, 貴站總叫有幾位板主 ...
算啦,講多都o徒氣啦……

醒目少少o既,以後o個條友o係邊塊版出沒咪一於齋睇唔覆囉,同佢講咁多做咩o者?

兜子 發表於 2010-4-16 19:05

就住今次黎睇,「爬街」我真係睇唔出有幾似粗言穢語,
容許我極端咁講,個「爬」字同個「仆」字,甚至個「百」字個音都差好遠..

今次有「爬街」,下次如果我話我「仆親」,咁會唔會又當粗口先?
會唔會用個x字代左某d唔係粗口既字,但係又比人當粗口?
又例如話「692, 694根本同港鐵PK緊」,咁又會唔會被當做講粗口?

然而,判都判左,不過我覺得有需要執下d版規,
如果版務人員係「衛道人士」既話,我又想問究竟點確保各個版既公平公正呢?

ben2004 發表於 2010-4-16 20:35

原帖由 admin28 於 2010-4-16 18:5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或者咁講, 之前既CASE都係判30日, 印象中, 這個由本人表明整頓R1板討論問題時已經是這樣處理.

如果現在貿然變改, 恐怕會有人出來投訴執法不公.

所以, 如果有關板友對判刑有意見, 本人也建議到上訴委員會處理,...

因為之前做錯o既野, 所以要繼續做錯, 令到之前做錯o既事睇落並無問題 ?

cky 發表於 2010-4-16 21:25

原帖由 admin28 於 2010-4-16 18:5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或者咁講, 之前既CASE都係判30日, 印象中, 這個由本人表明整頓R1板討論問題時已經是這樣處理.

如果現在貿然變改, 恐怕會有人出來投訴執法不公.

所以, 如果有關板友對判刑有意見, 本人也建議到上訴委員會處理,...

宜家唔同版對 "粗口" 的判罰也出現了嚴重的不公
有些版只係判 7 日
閣下的版就 30 日
B2 版就一開始 90 日, 然後就 180 日
可能用宇一樣, 但係就出現如此極端的例子
試問改革的, 應該是站友, 站方, 還是管理人員?

另外 "有關板友對判刑有意見, 本人也建議到上訴委員會處"
又即是否其他站友見到有問題, 但唔係自己, 都唔可以有渠道去反映?

091320906 發表於 2010-4-16 22:21

3ASV196 發表於 2010-4-16 22:47

原帖由 cky 於 2010-4-16 21:2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宜家唔同版對 "粗口" 的判罰也出現了嚴重的不公
有些版只係判 7 日
閣下的版就 30 日
B2 版就一開始 90 日, 然後就 180 日
可能用[語]一樣, 但係就出現如此極端的例子
試問改革的, 應該是站友, 站方, 還是管理人員?
...

其實我想本身主要唔係睇用語是否一樣, 更重要係點使用,
即我之前講的intention

如果好似事件中, "爬街", 如果我對一個站友講:"你正一爬街",
我相信90日停版都不為過, 因為明顯用緊粗口相近字去鬧人,
但如果好似有關站友, "殘到爬街既m-train", 明顯唔係鬧緊人,
只是形容個殘的程度, 咁個犯規程度, 都係好大分別..

就算唔好用"粗口", 我對一個站友講:"你正一白痴", 我相信罰則
嚴重程度一樣高, 即使內容無粗口, 如果有埋粗口當然罪加一等

所以, 一般情況, 好難絕對作出一個界定, 亦唔可能一樣字眼, 就
一樣罰則, 這是現實的情況

091320906 發表於 2010-4-17 22:59

樂仔〞 發表於 2010-4-17 23:37

原帖由 091320906 於 2010-4-17 22:59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就睇下判唔判三十日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03837&page=2#pid1897069

如果連咁都當粗口
只可以話:呢個壇思想守舊得好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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