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CardCaptor 於 2006-6-9 02:12 發表
這又確實是兩個層次來的
有關方面固然是"抵打"
不過要把事件鬧大到這地步
同"巴士阿叔"事件般胡鬧有甚麼分別??
我只可以話做錯就"抵打",
唔可以不了了之!
所以商台自己停播係正確!
[ 本帖最後由 echan318 於 2006-6-9 16:3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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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D2113 於 2006-6-9 16:20 發表
睇左版友的回應, 我想大家都要對香港法律有更深入的認識.
"想"不等於犯法, 不過有證據證明到意圖就係犯法.
例如你半夜三更帶把界刀出街在街上遊蕩,
唔好彩俾警察搜到, 而你又冇合理解釋,
都可以告你 "藏有攻擊性武器... 可作犯罪用途";
如果你跟在一個少女後面, 你又拿住把界刀時被警察捉住就更大鑊,
可以告你 "意圖行" (雖然你咩都未做, 也沒碰到個女仔);
想 =/= 教唆...
不過節目的題目係叫人投票選出 "最想非禮的女藝人",
個 point 係發起, 令公眾想非禮這個行為 (嚴重的刑事罪行),
咁就好有問題.
同以前一些公投題目如 "最令人有性幻想的女藝人" 不同,
因為 "性幻想" 就真係想, 冇人叫你做!
好簡單,單憑一個投票根本證明唔到森小有意圖去非禮他人喎
冇錯咁係好有問題,但係犯唔犯法呢?我睇完你呢段文之後都唔覺得有
咁既然係冇,點解森小要負呢個責任?點解要搞到停播?點解d人唔接受道歉?
如果要插,係咪應該插果d投左票、話畀人地聽「我有咁既意圖」既人呢?
而由始至終我都係覺得有婦女組織將件事搞大
[ 本帖最後由 ~誰@359~ 於 2006-6-9 17:5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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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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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Y671 於 2006-6-9 14:55 發表
正常的選美/選男沒有任何一部份抵觸法例吧?那些只是道德上的爭拗
,跟這次事件—違犯相關法例有不同。
你又知唔知教唆非禮、強姦都係刑事罪?而廣管條例又清楚例明電視電
台節目不能鼓吹犯法?
我冇話婦女團體做得岩,但樓主話政府係打壓言論自由,呢點我完全唔
同意,我再講一次:
1. 係佢地自己做錯事先至俾到位人上
2. 犯法的事就不應去做、或叫人做、或渲染。
唔通我可以用言論自由為由係italk貼粗口?一個咁簡單既例子都唔明?
我要針對既,係以樓主的資歷,都夠膽講「政府借呢件事打壓商台言論
自由」。
再問359兄,若選到你的偶像之一macy,你又開唔開心?
我根本唔覺得森小有犯咩法例喎,森小唔係叫人take action,何來鼓吹?
雖則我唔熟香港法例,但係究竟有冇一條「教唆他人有意圖去犯法」既例先?
而你如何證明投左票係等於有意圖先?成班高登人走去投晒阮小儀
你知班人係真係有咁既意圖,定係玩野至上?
至於樓主既野,我都覺得係諗得遠左d
貼粗口個case唔同喎,因為真係白紙黑字寫明
唔好講咁遠,我會因為咁樣畀你針住去問而覺得憤怒囉
[ 本帖最後由 ~誰@359~ 於 2006-6-9 17:5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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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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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反問一下大家:大家係咪覺得政府咁高調去處理呢一件事係冇咩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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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係八大禽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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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ng 於 2006-6-9 21:00 發表
唔接受道歉好簡單,因為佢地俾公眾態度唔係真心道歉,衰0左仲0係度搵藉口唔認錯,到件事再大D先勉強出0黎道歉,咎由自取...
試想想,如果當初森小馬上道歉,其實一切可以大事化小
如果要屈,就算人地係真心道歉都話佢唔係啦
根本單野係就婦女組織同傳媒炒大佢姐,冇需要停播架勢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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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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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L1 於 2006-6-9 21:11 發表
小弟反問一下大家:大家係咪覺得政府咁高調去處理呢一件事係冇咩問題?!
我個人就覺得政府冇乜o係件事度搞過啦
其實係咪應該返A2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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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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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誰@359~ 於 2006-6-9 21:16 發表
我個人就覺得政府冇乜o係件事度搞過啦
其實係咪應該返A2討論?
如果無乜點搞過既話
件事跟本唔會上頭版咁滯
商台亦都唔駛佢兩個出黎祭旗
區區幾個婦女團體可以搞到咁大鑊?
我就真係唔信冇人從中作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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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係八大禽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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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ETED
[ 本帖最後由 lancechg 於 2006-6-10 13:4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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