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泛民主派提升一下自己吧
根據經濟日報(2006年6月6日),民主黨的單仲楷議員問及,港交所是否”防吞機制”,以避免其他人能成功收購港交所.
單議員提到:”11個人,每人持4.9%股權,都不用經你(財政司司長)
批准,但已超過50%”(按:根據港交所組織章程第55條,在
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下,任何人不得持有港交所5%或以上股權,
根據上述條例,若有人要持有港交所5%或以上股權,須得證監會在
諮詢財政司司長後給予的書面核准).
表面上看,單議員的擔心是有理由的,然而,根據港交所組織章程第55條,
”任何人”的意思,是包括關連人士在內.所以,若這11個人是關連人士,
本身已經犯法(證券及期貨條例第61條).
有反對派是必要,這我同意.但請反對派提升一下議政能力.
若說這是單一事件,那麼民主黨及公民黨被迫公開黨員名單一事,
予公眾的形象,就是知法犯法.
公司條例第95條已列明,每間公司均須備存一本成員登記冊.
這項規定不是新事物,至少,自1984年公司(修訂)條例始,
這條文已存在,遠比港同盟,民主黨的成立日期為早吧.
民主黨本身有很多律師黨員,難道他們不知道?
現在民主黨根據第99條閉封成員登記冊,究竟所謂何事?
就算用上第99條第(2)款,也只是60天,是否名冊內有什麼見不得光之事?
30天後民主黨公開的名冊,無論如何也會令公眾懷疑是否已公開所有會員資料.
既入得政黨,怕什麼公開身份呢?
香港政制有先天缺陷的地方,這我同意.但泛民主派總不能以此作藉口,
不提升自己的議政能力.民主黨在財經方面開始有進步,但未足夠.
若不能提升議政能力,就算有普選,就算政治權力有下放,
泛民主派也根本不能把握得住,遑論執政! 原帖由 Chairman 於 2006-6-7 15:16 發表
現在民主黨根據第99條閉封成員登記冊,究竟所謂何事?
就算用上第99條第(2)款,也只是60天,是否名冊內有什麼見不得光之事?
30天後民主黨公開的名冊,無論如何也會令公眾懷疑是否已公開所有會員資料.
既入得政黨,怕什麼公開身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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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言之﹐民主黨現時只是利用司法程序再對該法例進行研究﹐
不是不公開名單。
在現有程序下﹐根本難以再作拖延。 原帖由 Chairman 於 2006-6-7 15:16 發表
公司條例第95條已列明,每間公司均須備存一本成員登記冊.
這項規定不是新事物,至少,自1984年公司(修訂)條例始,
這條文已存在,遠比港同盟,民主黨的成立日期為早吧.
民主黨本身有很多律師黨員,難道他們不知道?
現在民主黨根據第99條閉封成員登記冊,究竟所謂何事?
就算用上第99條第(2)款,也只是60天,是否名冊內有什麼見不得光之事?
30天後民主黨公開的名冊,無論如何也會令公眾懷疑是否已公開所有會員資料.
民主黨已提出司法覆核
根本不存在不依法辦事 原帖由 chai 於 2006-6-7 17:27 發表
簡單言之﹐民主黨現時只是利用司法程序再對該法例進行研究﹐
不是不公開名單。
在現有程序下﹐根本難以再作拖延。
這個條例已存在最少20年,那時有民主黨沒有?
為何在該條例生效後才有的民主黨到現在才作複核?
成立時沒有考慮過風險嗎?
無記錯人權法已於1991年通過,
為何那時的立法局沒有一併複核公司法?
李柱銘,涂謹申等律師已是議員,難道他們沒有發現有什麼問題嗎?
香港有其他以保證成立的有限公司,年年照交申報表,列出會員名單,
為何這些公司又做得到?
仲有,要公開的資料,只是姓名及地址罷了.
又沒有身份證號碼等敏感資料.不知民主黨怕什麼呢? 原帖由 Cantona 於 2006-6-7 17:49 發表
民主黨已提出司法覆核
根本不存在不依法辦事
這十年來,民主黨有公開名單嗎?
所謂司法複核,一日法官未判無效,一日法律條文仍然有效.
難道不是不依法辦事? 原帖由 Chairman 於 2006-6-7 18:06 發表
這十年來,民主黨有公開名單嗎?
香港各大政黨都是近一個月才開始公開名單,
為何閣下只批評民主黨而不批評民建聯?
如果閣下選擇性地批評民主黨是因為他不公開
名單,那麼樓上已有人解釋這是因為他們已採取
司法覆核。
如果你質疑民主黨為甚麼要司法覆核,那麼我
就會問你為甚麼要質疑別人司法覆核的權利。 原帖由 da54 於 2006-6-7 18:26 發表
香港各大政黨都是近一個月才開始公開名單,
為何閣下只批評民主黨而不批評民建聯?
如果閣下選擇性地批評民主黨是因為他不公開
名單,那麼樓上已有人解釋這是因為他們已採取
司法覆核。
如果你質疑民主黨為甚麼要司法覆核,那麼我
就會問你為甚麼要質疑別人司法覆核的權利。
那麼,依你之言,是否以後涉及政黨的事,一定要所有黨都有講及,
缺一不可?
點解我一定要批評民建聯先?這篇文章的主題是什麼?
這個論據所涉及的是主題,還是作為副證?
我現在也質疑你質疑我的論據是否充份. 原帖由 053h4 於 2006-6-7 19:33 發表
講真, 根據証監董事會的投票結果
應該超過一半股權已落入外資手中...
問題在那些外資,是獨立個體,還是關連者.
原帖由 053h4 於 2006-6-7 19:33 發表
基本上, 唔知我有無理解錯
當不斷改選股事下, 董事會有六名外資半景的董事
而2/3同意下股東好像也改組織章程
如果搞合併(不是收購), 政府看來也阻不了
無記錯,港交所有十三名董事,政府委任的佔七位.
要改組織章程,先要過政府委任的董事那一關.
若這關過不了,股東也無權去改.
原帖由 053h4 於 2006-6-7 19:33 發表
另外, 個人完全不明白
公司法的問題, 的確不是今時今日才有....
個人同意 chairmen的見理, 為什麼不盡早覆核?
而且, 以前有無人同佢地要 register?
或者有公司無依法辦事吧...不過這公司可是有很多律師明星的,
實在令人不明所以. 原帖由 Chairman 於 2006-6-7 20:26 發表
那麼,依你之言,是否以後涉及政黨的事,一定要所有黨都有講及,
缺一不可?
點解我一定要批評民建聯先?這篇文章的主題是什麼?
這個論據所涉及的是主題,還是作為副證?
我現在也質疑你質疑我的論據 ...
香港各大政黨在數月前也沒有公開黨員公單的,可是你卻只批評民主黨
當然你可以不批評民建聯而選擇性地針對民主黨,可是你的批評有欠客觀
給予人的感覺是... 對黨不對人
你有權繼續針對民主黨,不過未必得多數人認同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