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Ng''=) 發表於 2019-11-5 21:08

今日5/11/2019 九巴40長荔特尾班蓄意飛牛池灣村站

本帖最後由 TuNg''=) 於 2019-11-5 21:38 編輯

今日05/11/2019
1817班40長荔街特班
車牌TZ1630
蓄意飛牛池灣村站不停

大家都知下繁呢個係大站
冇可能飛

司機從大磡道出切線到中線
乘客已一早按鐘
有乘客看到過了站已提示司機,不予理會
司機竟繼續用中線直飛龍翔道天橋
到第一個彎位因多名乘客投訴而停車在橋上
司機竟拒絕道歉並指罵乘客遲按鐘致飛站

有乘客指出已一早按鐘
牛池灣村亦不可能飛站
多名乘客仍指司機做錯不道歉
司機不斷反指多名乘客不按鐘
並叫乘客報警
乘客反叫司機報警又不報
擾攘約十多分鐘
乘客無法在橋上下車
才讓司機繼續開往九龍灣到達九龍灣時間1922
至少2名乘客拍片做證
懇請放出來做公證

很多乘客在九龍灣下車
包括聽到有乘客擔心再生事而下車
多名乘客拍下車頭相
各位如同樣在車上亦懇請在指證

小弟亦就此事深表憤怒
及已向九巴投訴!
https://live.staticflickr.com/65535/49018533501_70bd842c92_k.jpg


TR3797 發表於 2019-11-5 21:14

Quanta 發表於 2019-11-5 21:15

呢啲大站又隔得遠,多人夠惡就有得嘈下。平時成日見啲司機飛站屈人無㩒鐘,通常啲客都唯有食死貓等下個站落

TR3797 發表於 2019-11-5 21:19

Toz 發表於 2019-11-5 21:30

本帖最後由 Toz 於 2019-11-5 21:33 編輯

飛站其實係犯邊條香港法例? 唔通入到非法禁錮?

警察黎到咪又係叫你打電話搵九巴.

除非司機打人, 或者比人打...

同司機嘈無乜用. 有證據打電話去九巴投訴好過. 其實無證據九巴應該都查得到.

起碼等佢比上頭照下肺.

平田 發表於 2019-11-5 21:41

https://www.tcu.gov.hk/chi/complaint/index.htm

大家可以反映意見,不用同九巴講

TuNg''=) 發表於 2019-11-5 21:43

Quanta 發表於 2019-11-5 21:15
呢啲大站又隔得遠,多人夠惡就有得嘈下。平時成日見啲司機飛站屈人無㩒鐘,通常啲客都唯有食死貓等下個站落 ...

下繁班車企滿客
常理都知唔會飛牛池灣村
仲要完全無意識埋站中線直上橋

我就覺得係蓄意
慢線你都唔埋wor
客又落唔到
如果有客要上車你又冇可能停到


clivetock 發表於 2019-11-5 22:06

Toz 發表於 2019-11-5 21:30
飛站其實係犯邊條香港法例? 唔通入到非法禁錮?

警察黎到咪又係叫你打電話搵九巴.


飛站違反Cap.230A 第9(d)條,理論上可以被罰款$2000
9.司機的行為
任何巴士司機以巴士司機身分行事時 ——
(d)
如獲示意停車,須在其巴士正行走的路綫沿綫各站停車,讓乘客或擬成為乘客的人上車或下車:
但當巴士正展示第7(1)(d)條所指明的標誌牌時,司機並無責任按照(d)段將其巴士停下接載乘客。

25.罪行及罰則
(1)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根據第3(4)條作出的任何規定,或違反第3(3)(b)、3(5)、4(2)、5、6、7(1)、8、9、10(1)、10(2)(a)、(b)或(c)、11(a)、(b)、(c)、(e)或(f)、12(a)、(b)或(c)、13A(2)、13B、15、16、17或18條的條文,即屬犯罪。
(2)任何人犯第4(3)條或第(1)款所訂的罪行,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當然,咁嘅情況就算報警,警方咪最多抄低司機資料再作跟進,之後都係叫佢開車走,唔通即刻拉個司機返差館落案檢控咩

ricky 發表於 2019-11-5 22:07

司機自己衰咗仲死撐,實被人投訴。

kitarolo 發表於 2019-11-5 22:10

而家行車紀錄儀係唔係
除聲畫外,仲有GPS位置及
乘客落車鐘按鍵時間嘅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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