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i_hk 發表於 2008-10-2 11:49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8-10-1 11:55 PM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本人於十月一日晚上八時於九龍塘東鐵線車站往紅磡方向地面出口入閘機旁以數碼相機拍攝市民轉線混亂情況, 被一路過推著手推車相信不是高級的港鐵男職員阻止指出車站不可拍攝, 由於本人經常見到不同人仕(包括遊客及上 ...

快d告啦﹐恐嚇係列事罪﹐去任何一間警署的報案室便可。


不過﹐職員同你講不可拍攝﹐你還要影﹐理虧的是你。


你弄清楚你想告什麼先再在此講清楚啦。

單純投訴﹐便不用在此講出來﹐相信不少人無興趣知。

hksf 發表於 2008-10-2 12:19

原帖由 kei_hk 於 2008-10-2 11:49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快d告啦﹐恐嚇係列事罪﹐去任何一間警署的報案室便可。


不過﹐職員同你講不可拍攝﹐你還要影﹐理虧的是你。


你弄清楚你想告什麼先再在此講清楚啦。

單純投訴﹐便不用在此講出來﹐相信不少人無興趣知。 ...


點解會係樓主理虧?而家樓主影相犯法呀?
職員講o既野一定o岩?

[ 本帖最後由 hksf 於 2008-10-2 12:21 編輯 ]

238X 發表於 2008-10-2 12:21

原帖由 hksf 於 2/10/2008 12:1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點解唔可以影相先?
職員講o既野一定o岩?

但我記得樓主唔係第一次貼呢 D 投訴文,
加上佢以前文風,唔排除佢態度唔好而激到個職員發火。

講真,而家得樓主一個人口供,佢點講都得架啦...

[ 本帖最後由 238X 於 2008-10-2 12:25 編輯 ]

sea1986 發表於 2008-10-2 12:27

老實講
人地話不准錄影
就自然包括係以任何方法拍攝架啦
咁樣去捉人字蚤
樓主未免有d過份啦嘛?

而且
你拍攝混亂情況做咩鬼呢?
一張半張就話姐
企定定係度影被人話盞自己冇面
真係唔想一陣睇報紙話有人因拍攝而多次勸喻不果
影響車站秩序而被人拉上差館啦:L

kei_hk 發表於 2008-10-2 12:42

原帖由 hksf 於 2008-10-2 12:19 PM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點解會係樓主理虧?而家樓主影相犯法呀?
職員講o既野一定o岩?

先看看樓主點講
本人於十月一日晚上八時於九龍塘東鐵線車站往紅磡方向地面出口入閘機旁以數碼相機拍攝市民轉線混亂情況, 被一路過推著手推車相信不是高級的港鐵男職員阻止指出車站不可拍攝, 由於本人經常見到不同人仕(包括遊客及上次兩鐵合併時的大量拍照留念的市民)在車站影相, 所以沒有理會該男職員繼續拍照, 及後該男職員揚言沒收及恐嚇扑爛相機


職員叫唔好影﹐樓主可以向職員查詢點解﹐不過樓主從來沒有交代過當中過程。只講了最後話恐嚇同拆機﹐仲話要告人。


我無表明職員正確定唔正確﹐所以上面都叫樓主想清楚﹐係投訴職員無理禁止拍攝﹐定係告人恐嚇及違反樓主的自由拍攝權利。


ps. 未合併之前﹐地鐵附例是講明不可拍攝 (包括照相)﹐在老鼠樂園站開張時﹐只是講會因應情況供市民拍攝﹐如車站太多人 或影響到其他人﹐便會執行附例﹐要求市民不許停留拍照。

[ 本帖最後由 kei_hk 於 2008-10-2 12:46 編輯 ]

3ASV196 發表於 2008-10-2 13:07

以前我睇過一個攝影新聞組, 有人話其實有
案例去告人影相.....不過詳情我就唔知了....
我亦查唔到咩案例......(相信唔係偷拍一d 吧)

不過其實除左版友引的有關"錄影"的附例外, 港鐵
亦有可能用其他條例去阻止攝影, 可能包括21條, 遵從
任何人員的合理指示及要求, 25條, 乘客不得造成
滋擾, 甚至叫警方以遊蕩去告, 如果d職員真係
要去阻止的話....

至於是否成立, 當然睇法院判決, 但如果真係有
成功案例, 咁就都大左機會告到....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08-10-2 13:18 編輯 ]

lsc04d11 發表於 2008-10-2 13:45

我記得我睇九鐵既野,都係唔俾影相同攝錄(取得許可就可以)

港鐵就...

hksf 發表於 2008-10-2 14:55

室內總站月台以外o既行人路
唔知算唔算係車站範圍:)

Mahoumatic 發表於 2008-10-2 15:33

原帖由 asv2 於 2008-10-2 02:2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重點係 taking or making of films or videos
即係唔理你用乜野都好,拍照就無問題, 拍片就係違反附例
但當然恐嚇要扑機係另一回事...

重點的確係 taking or making of films or videos(留意條例應該用英式譯法理解)
任何拍攝,包括菲林年代的相片拍攝,都是禁止範圍之內,
當然,去到數碼年代究竟係條例無更新,定係放寬左,就不得而知了。

無論如何,如果人地真係港鐵職員,人地口頭警告樓主唔可以影相,
而樓主未有即時理會繼續影,就一定係理虧的一方,人地就算唔用依條檢控你,
都重有另外的條例足以令樓主要乖乖俾罰款…

河灣西 發表於 2008-10-2 16:24

原帖由 da54 於 2008-10-2 01:5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就小弟對有關附例的理解,樓主的行為應該無違反附例。

我的經驗話俾我知前東鐵職員一向對附例不甚清楚 (或者係扮唔知?),
所以閣下不妨寫信向港鐵反映。

另外樓上 #2 位站友,閣下係咪專業人士?何以見得樓主係理虧/曲解法 ... #19首段已有其他版友解釋過,不贅

我並唔係咩專業人士,我唔係讀law,亦都冇讀social science
但係對法例既野都識丁丁咁多多。
睇返條附例,
可以知道呢條附例設立原意係一切影像式 (影相/錄影...) 既記錄都在禁止之列,
附例中提到"拍攝器材",咁樓主部DC係咪拍攝器材先?
樓主係九龍塘站影相,係咪做緊"拍錄"既事先?

正如衝閘/入閘後飲食/港鐵範圍爆粗都在禁止之列,而且要罰錢,
唔捉你係人情,捉你亦係道理。
樓主既舉動 (影人地混亂) 明顯非一般乘客或遊客會做既野,
況且對方已經警示過樓主咪再影啦。

樓主呢D相唔係緊要到要公民抗命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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