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止影車會影響駕駛者,就算係無車的地方都會影響到人(乘客),
可能有人因為閃燈而引起混亂。
樓主使用數碼相機,而一般數碼相機可以隨時拍攝短片。
樓主話職員唔畀佢「拍攝」,我如果要幫個職員的話,我會話佢係怕樓主會/已經拍攝短片(video)。
以下係作為鐵路愛好者提出:
樓主一開始已經係諗住拍「混亂真相」,咁就算大家其實無特別混亂,在樓主眼中都變成混亂。
我搭了三日,我就唔覺有咩亂喇,至少到今天已經順暢很多。
除了拍攝有關情況,樓主如果覺得安排有問題的話,可唔可以做一些更有建設性的事?
而直到現在,樓主覺得理直氣壯的話,有沒有向港鐵方面提出交涉?
即使無人犯附例,亦無人曲解附例,假如真係出現恐嚇事件,絕對可以投訴該職員。
樓主的友人可以做證,港鐵咁愛面子,一定會查個水落石出。
港鐵職員會「揚言沒收及恐嚇扑爛相機」,又「推著手推車」,我就真係未見過咁樣嘅職員喇。:D 拿,呢件事樓主有不當既地方,職員叫你唔好影咪走人算LO,冇必要同佢頂撞
不過個位港鐵職員[揚言沒收及恐嚇扑爛相機]既話,佢就存在好大既問題,我認為樓主
去投訴,一間咁大間既公營企業既員工居然可以講出恐嚇字句令人服從
試問個位係遊客,後果會點呢?????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08-10-2 23:2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其實講開又講, 似乎無人知港鐵職員係用邊一條附例去禁止
人影相, 的確有可能唔係28H, 一係下次如果有人俾職員阻止
影相, 可以問下佢根據邊一條附例去處理......如果佢答28h,
先用文字上理解去理論吧....
好過現 ...
當年仲係九鐵時代果陣,曾經試過有職員叫我唔好影相,
我就問佢係邊條例唔俾,佢就話「總之就係唔俾」。
因為我趕時間,無同佢爭論落去。事實上,當年九鐵附例
係無唔俾影相/拍片的條文。
我同意 3ASV196 兄所言,不過我想講,唔係個個職員都
熟悉附例的,所以有問題不妨理論。
[ 本帖最後由 da54 於 2008-10-4 14:21 編輯 ] 原帖由 da54 於 2008-10-4 14:1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當年仲係九鐵時代果陣,曾經試過有職員叫我唔好影相,
我就問佢係邊條例唔俾,佢就話「總之就係唔俾」。
因為我趕時間,無同佢爭論落去。事實上,當年九鐵附例
係無唔俾影相/拍片的條文。
我同意 3ASV196 兄所言,不過我想講,唔 ...
的確, 我記得好耐以前, 有鐵路迷係討論區講過....有地鐵職員要查佢
身分證, 那人唔俾, 之後唔記得邊一方報警, 警察到埸, 話地鐵職員無
權查人證.....
其實面對不同情況的阻止/干預一d行為, 如保安, 港鐵職員, 甚至警察,
以法律角度, 為保障自己權利, 簡單可以睇2樣野:
1. 確認那人的身份, 如確認左佢係港鐵職員, 咁法律上佢就是港鐵的"agent"
代表緊港鐵公司執行職務
2. 確認那人的權力來源(即authority), 如港鐵職員, 來源自然係港鐵附例
及相關法例, 而考慮亦要包括地點...(如港鐵範圍la)
咁從而思考佢有無這樣的權力, 及有關要求是否合理, 如不清楚, 就問清楚,
如果對方無法清楚表明, 可行情況下, 可以嘗試要求見佢上級, 或報警(通常
警察的訓練較嚴格, 比較可靠)... 如果係警察本身的問題, 就可能之後先
可以向投訴課, 警監會, 及議員投訴la .. (如果有米, 可以搵律師gei)
任何投訴, 都應盡量記得相關人士的名/編號, 及事件的經過....
不過當然, 任何情況都應該禮貌相對, 唔好惡言相向, 如果搞到大家都不禮貌,
甚至出手, 無論邊個唔o岩先都好, 都肯定手尾長.... 如果樓主係達官貴人, 港鐵大可行使酌情權, :)
如果樓主係有錢佬, 可大把錢請律師抗辯, 挑戰惡法, 我精神上向你致敬,:victory:
要證明"影響他人", 首先需舉證有他人係受你的舉動所影響, 如 "譚香文"一案, 譚香文指稱佢受講粗口的人影響(雖然案情無提及 d 粗口是否指向譚香文的親人).......:L
如樓主只係一介草民, 則一介刁民漠視集體運輸的公衆秩序, 因集體運輸每日好多人使用,
殺雞儆猴, 可能判得樓主好重, 請三思以和為貴 :handshake
[ 本帖最後由 davidng 於 2008-10-11 23:01 編輯 ] 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8-10-11 23:1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等等.........
拍錄既意思似乎係「拍攝+錄影」喎........(我理解)......
請你先看看法例英文版本是什麼. 原帖由 acctlkk 於 2008-10-2 21:2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你o個句o係邊度抄返o黎? 原文係咁至o岩o番:
use any voice recording or video recording or camera equipment for the conduct of interviews or taking or making of films or videos
既然 films 唔解作菲林, 即係解作電影 (影片), 咁影硬照既不是製作電影 (影片), 也不是製作 video, 咁點解仍然係違法?
請小心看你引用的句子
"voice recording or video recording or camera equipment "
Camera Equipment 一般意思是錄像裝備, 而這裏主要指相機
"for the conduct of interviews or taking or making of films or videos"
Film 在硬照相機時代主要解作菲林底片
現在則主要解作影像(可以以底片或影像檔案方式存在)
而556B章第31條
"No person shall loiter in or about any part of the railway premises"
及556B章第25條
"No person shall conduct himself on any train or in any part of the railway premises so as to cause a nuisance or annoyance to other passengers."
亦可對樓主有效
[ 本帖最後由 akboy 於 2008-10-13 22:23 編輯 ]
回復 48# 的帖子
閣下這種譯法,就像用那些字典機翻譯一樣,只是逐字逐字翻譯,沒有考慮前文後理。
這句的重點是 for the conduct of interviews or taking or making of films or videos。
用 camera 本身不是罪。要用 camera 來 conduct interviews or taking or making of films or videos 才是問題。
第二,film 可以指菲林或影片,但如果是 "making film" 的話就肯定是指後者了。
如果你在英語國家的旅遊景點請人代為拍照時說 "Can you make a film for me?" ,
那難免會有非常尷尬的場面了....
也請參考 wikipedia 的文章:
http://en.wikipedia.org/wiki/Filmmaking
[ 本帖最後由 da54 於 2008-10-13 23:32 編輯 ] 原帖由 da54 於 2008-10-13 23:3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這句的重點是 for the conduct of interviews or taking or making of films or videos。
用 camera 本身不是罪。要用 camera 來 conduct interviews or taking or making of films or videos 才是問題。
第二,film 可以指菲林或影片,但如果是 "making film" 的話就肯定是指後者了。
如果你在英語國家的旅遊景點請人代為拍照時說 "Can you make a film for me?" ,
那難免會有非常尷尬的場面了....
Taking or Making Film 在這裏不是解作製作影片, 因 Video 一字已包含製作影片的意思
一般來說是指製作菲林(用作影片, 相片或幻燈片)
採用 Film 一字原意是是包括影片, 相片及幻燈片這三種同樣要使用菲林的產品
而法例條文亦不是一般英語
用那種英語在英語系國家說話會讓人更加尷尬
[ 本帖最後由 akboy 於 2008-10-14 00:32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