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係話站規 50 條無寫明呢樣,屬於漏洞,應該改善。
原帖由 ChickenTong 於 16/1/2011 01:1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名字唔關事,標題唔關事,
文章內容下面一個分項都冇提過,
咁冇話唔俾,就即係適當啦:handshake ...
我唔同意...
有時分項只係將某 D 重點再講得清楚 D,
唔一定係所有分項加埋就等於總條全部,
除非總條寫明係「... 包括 ...」吧。
P.S.
唔係想話你乜,但我覺得,因為站規有漏洞,
就話將回文寫在引文係無問題,我覺得係本末倒置。
唔通板主因為站規有漏洞就唔去阻止?
(當然唔係搞到要停板,但最好唔好講到應該乜都唔做)
[ 本帖最後由 238X 於 2011-1-16 01:37 編輯 ] 原帖由 ChickenTong 於 16/1/2011 01:3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咁姐係文字獄姐:L
討論區站規從來都係就會員發表的內容作判決,
技術上一定係文字獄 / 圖片獄 / ...。
原帖由 ChickenTong 於 16/1/2011 01:3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而且而家admin75又唔係拎呢條黎判,
我覺得討論落去好無謂...
咁我都係回應你,你咁講即係質疑自己點解開左個頭 :L
原帖由 ChickenTong 於 16/1/2011 01:3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而家重點係點解要話人灌水
會唔會係有人睇唔到回文寫在引文,而當左人地無內容?
[ 本帖最後由 238X 於 2011-1-16 01:39 編輯 ]
回復 8# 的帖子
自「增值功能委員會」成立以來,所審理完成的案件,均為零上訴,可見委員會比單一板主處理案件,令受審站友得到更公平及客觀的判決。要杜絕板主判決不公,甚至選擇性/針對性執法,本人建議站方另行成立「站規執行委員會」,執法範圍為本站所有分板,取代個別板主單一處理案件的模式。「站規執行委員會」,可由各板板主所組成,惟其成員不可同時為「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會」的成員。運作模式,由開始審理至判決,可考照「增值功能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