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SV196 發表於 2011-1-17 00:15

原帖由 ChickenTong 於 2011-1-16 23:3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整篇文大概意思,
我既理解係港鐵公司用企業形象/統一標識為由,用以去九鐵化,
|arco回文依我記憶大概如下,全部只係記憶所及,
一定有少少意思上既差異,只供參考,不喜勿插:
----------------------------------------- ...

直言, 如果內容是你打的這樣, 咁的確有可能構成灌水wor,
問題唔係係引文內回應/句式擴張的問題,, 而是有關那實際
加左的句子, 最少我唔明咁改人文, 加那少少野, 再加個;P , 的意思係邊....
合乎"內容空泛及沒有建設性"的要求..

以我自己睇, 這的確可以構成灌水....不過認為罰停7日是過重...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11-1-17 00:17 編輯 ]

ahbong 發表於 2011-1-17 00:21

原帖由 sea1986 於 2011-1-17 00:1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仲有一點要講既話巴士,鐵路,生活& ?) a)
我都唔見得閣下喺該文既回文態度有比當事人好
相信閣下喺今次事件都未必置身於度外囉
這是另一件事,我態度如何,應該與該名板友文章是否違規沒有關係。

ahbong 發表於 2011-1-17 00:30

原帖由 sea1986 於 2011-1-17 00:1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姑勿論當事人有冇灌水
關於你認為當事人意圖惡搞你篇文章3 `/ q' j7 B1 _& N/ j! ^3 D
顯然言之過重
縱然佢係引用你既文章去加以修改* S& h; ]. y4 B3 [- P- j
但板友仍然可以利用上文(即係你既原文)去比較
除非你話你既原文被刪冇法佐證你既原論點% ?9 k' d3 v) @
否則唔見得當事人惡搞你篇文而去破壞你既聲譽3 `( {
若果該名板友文章的意思,的確唔係在於「惡搞」或「灌水」,咁令人質疑既就變成係點解佢要用佢咁既手法去回文。既然佢選擇唔用正常方式,於文章內文回應及補充他的內容,而選擇在引用我的原文之內加插內容,就很難避免被人質疑其用意並非單純為資料補充。

另外,我並無指該名板友「惡搞」我篇文目的係破壞我既聲譽。不論灌水或惡搞,亦不一定有特別的意思或意圖。

[ 本帖最後由 ahbong 於 2011-1-17 00:32 編輯 ]

ChickenTong 發表於 2011-1-17 00:32

ChickenTong 發表於 2011-1-17 00:34

ahbong 發表於 2011-1-17 00:41

原帖由 ChickenTong 於 2011-1-17 00:3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另外,佢加插既文字已經明顯地用顏色黎標識,
況且引用時有個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板友可以直接睇返原文,如何構成誤導呢?
我並唔認為用唔同顏色等如標識那些文字不是我的原文,我用綠色 highlight 你既引文,不加以說明,一般人只會認為是引文者想突出原文的重點,即是加深板友誤會該些文字為原文的機會。

又要有個引文 icon,又要板友按個 icon 睇返原文,highligh 文字又不加以說明,左兜右兜,目的係去說明閣下在辯護的板友的文章不是「灌水」?

3ASV196 發表於 2011-1-17 00:42

原帖由 ChickenTong 於 2011-1-17 00:3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每人有每人睇法,至少佢有表達指示牌係邊個設計,根據咩設計,咁都係內容掛?


咁問題係, 唔係有內容, 就等於唔係"灌水"ma, "灌水"亦不限於無內容文章...

當然, 咩程度先叫"灌水", 人人可以有唔同解讀, 不論你我意見是否一樣,
但最少我覺得今次case 的實際情況睇, 是有得拗, 即沒有明顯的肯定答案..

我唔會講版主有關"灌水"決定一定係錯...但我就係覺得停版都應該是太重...

當然, 好似其他之前case, 最好有關站友如果唔滿意, 就上訴, 由委員會得出一個
較公平的決定. 比我地係度講是/不是灌水更有說服力...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11-1-17 00:45 編輯 ]

ChickenTong 發表於 2011-1-17 00:52

ahbong 發表於 2011-1-17 01:05

原帖由 ChickenTong 於 2011-1-17 00:5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有板友被誤導,咁板主應該循27條去考慮,先判刑,
但事實擺在眼前,沒有板友有被誤導,而且判刑係灌水,

「沒有板友有被誤導」應該只是你的意見吧?

我告訴你,當我看到該名板友的引文時,連我都即時被誤導,迫使我立即翻查我的原文到底是不是遭到其他人修改。
另外,是否誤導並不在於到底是否有人被誤導,而是貼文者到底是否有誤導的動機。

[ 本帖最後由 ahbong 於 2011-1-17 01:08 編輯 ]

ChickenTong 發表於 2011-1-17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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