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F8201 發表於 2016-8-19 14:32

GJ6229 發表於 2016-8-18 23:30
係咪有D咩著數鼓勵九巴派12.8m落低排區??
還望師兄分享多d資訊~~

放寬對彌敦道12.8米數量限制

RyanPun 發表於 2016-8-19 16:35

本帖最後由 RyanPun 於 2016-8-19 16:39 編輯

3ASV174 發表於 2016-8-19 01:58
其實係好早前流傳有人睇完條例搞事所以隧道線觸礁落唔到,
但又一路都無人講過究竟問題出o係邊,於是小弟 ...
咁我想研究一樣野, 當我地回返帶去2002/2003年(好似係),當ATE出牌既時候,已知呢批車係喺368A章14條1A係違例,理應係唔比過隧道,咁個問題係,究竟當時有冇人知呢批車係闊過2.5米?若果有人知道,咁當時有冇係ATE到港/出牌之前解決呢個問題?若果有,咁又可唔可以解釋到 突然間停止批出新線用12.8米呢?我意思會唔會係因為 呢批車行隧道係違咗法2年先知道 而 煞停批出所有隧道線行12.8米 為一個主因呢?

PS 我唔係想挑戰你既意見,只不過我按logical上推斷12.8米唔批比隧道線既原因姐。

williamau 發表於 2016-8-19 23:20

A47X又可以掛12.8喎..
似乎似係唔想俾49X用既籍口..

mak5052 發表於 2016-8-19 23:27

RyanPun 發表於 2016-8-19 16:35
咁我想研究一樣野, 當我地回返帶去2002/2003年(好似係),當ATE出牌既時候,已知呢批車係喺368A章14條1A ...

其實是否應該修改道路交通條例,追認13m長的單節車、2.55m闊的車為合法,不必領許可證?

GK9141 發表於 2016-8-19 23:37

williamau 發表於 2016-8-19 23:20
A47X又可以掛12.8喎..
似乎似係唔想俾49X用既籍口..

應該就係,特登要49x食柴

GA6072 發表於 2016-8-19 23:48

mak5052 發表於 2016-8-19 23:27
其實是否應該修改道路交通條例,追認13m長的單節車、2.55m闊的車為合法,不必領許可證?
...

修例唔係問題

問題係有無人重新改哂D Code/G.S

改例重要有前瞻性

至少單節去到15m,雙節到20m

GJ6229 發表於 2016-8-20 00:22

RyanPun 發表於 2016-8-19 16:35
咁我想研究一樣野, 當我地回返帶去2002/2003年(好似係),當ATE出牌既時候,已知呢批車係喺368A章14條1A ...

其實愈諗愈覺得
唔似係關於permit事
之前話咩批左一堆先發現有問題唔再批
政府佬點會同你搏 擺個炸彈係到等比報紙爆姐
即刻所有12.8唔比行隧道
補償方法可以容後再算

反而係有其他誘因改變左九記既派車策略
好似上面有師兄話TD放寬左彌敦道12.8m車輛既數目
反而講得通

GJ6229 發表於 2016-8-20 00:26

GA6072 發表於 2016-8-19 23:48
修例唔係問題

問題係有無人重新改哂D Code/G.S


無必要就唔會改例啦你一改例就要上立法會
多左好多唔明朗因素
拉下拉下拉幾年都未必過到
唔通九巴就hold住批車幾年唔行隧道
分分鐘仲隨時另加條款先比你過

反正可以係唔改例的情況下
拎permit完左件事
咁無必要改例啦
得個搞字無效率

呢d野緊係暗啞底自己友搞掂去算數啦
搞咁大無著數

UF8201 發表於 2016-8-20 01:25

有人有興趣我又Share下, 老規矩, 請各位當我吹水, 當聽完故仔就算
1. 先講試驗4部車
各位見過份清單係無73X, 但點解最後係73X中左呢, 因為有人打新聞稿時將個7字打左4字, 呢樣應該好多人估倒(望下個Number pad....)

2. 再黎講訂購150部
其實訂之前已經決定左路線同數量, 所有路線試晒路, 亦同運吉交代過, 唔存在某D位過唔倒所以唔比行
呢度有兩樣野可以提下:
其一係試路無問題但最終被剔除的42C同埋258D, 原因在於九廠地頭壞車無辦法拖返九廠, 呢樣野同邊間廠派車無關
其二係數量上同運吉傾完之後有所調整, 其中60X減半而42A減到一隻手數晒

3. 正式付運後安排操線及上牌
出牌、操線及上牌一直按照當初訂好次序, 操線前慣例實際營運試路
本來一切順利, 去到49X就有問題, 問題有二
其一, 荔廠換入字軌重點在人多又30分班的249X, 神奇地因為沙中頂住左某線搞到要諗計
其二, 某隧道線卡佬(各位應該估倒邊條線)因為唔想揸呢批長車, 居然比佢地喺附例度搵倒問題, 仲port上埋運吉
結果就搞到由49X開始連埋後面總共三條城隧線無得用長車


4. 隧道問題用簡單講就係壞車/炒車後不能合法拖車, 即係九記要搵人堆出隧道口先拖
就條例黎講, 並不限制12.8米行隧道, 所以對於無得揀的龍/城機場線唯有硬食
但九記同運吉針完後攞倒共息, 九記以唔再投放落新隧道線換取放寬對彌敦道用長車的限制
是次調整結困大家有眼睇, 其中荔廠原訂放喺3條隧道線加埋B線堆車盡量放晒喺彌敦道線而沙廠就塞晒落兩條K線之餘仲要U廠幫手分擔


5. ZF VS V
本身批次出牌順序問題加埋座位數變化的配搭, 令到出牌以波箱驅分好混亂
再加上有乘客機(巴膠)投訴大水塘等問題, 最後呢批長車分配以座位/水塘作優先考慮, 其次先到波箱


6.有關新12.8米訂單
其實九記原本預左第二批訂單, 數量超過50架, 亦到試左一堆路線, 但因為隧道問題暫時擱置, 變晒做12米, 會於修例後先再考慮


P.S. 再次聲明, 本故事純屬虛構, 如與事實雷同實屬巧合


ccatvb 發表於 2016-8-20 02:49

本帖最後由 ccatvb 於 2016-8-20 11:41 編輯

GJ6229 發表於 2016-8-20 00:26
無必要就唔會改例啦你一改例就要上立法會
多左好多唔明朗因素
拉下拉下拉幾年都未必過到

搞到依家無晒歐洲車身旅遊巴對香港運輸有乜著數?
仲有呀, 運吉舊年先開咗個位黎檢討過時汽車法例, 果條友唔使做就有糧出架
http://www.legco.gov.hk/yr14-15/chinese/panels/tp/papers/tp20150116cb4-270-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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