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oplan720p
發表於 2016-8-18 07:51
本帖最後由 neoplan720p 於 2016-8-18 07:52 編輯
咁如果ATE果種permit 係跟車,又可唔可以推斷12.8m嘅permit 都係跟車?
咁如果係跟車嘅話,點解新出嘅12.8m可以照行279X、73X、968?
即係呢啲新出牌嘅12.8m,一樣拎到permit行隧道喎。(<---即係運輸署根本無視個條例,繼續批permit呢堆新車行原本已經有12.8m嘅線)
剩低嘅問題,只係運輸署批唔批行另一啲路線,如40X、49X。
如果本身條路無問題嘅話(有人聲稱40X同49X之前係pass左),咁其實堆車行40X定係73X,有分別咩?
都係經過城門隧道,萬一出左事,咪一樣有人要負責?
**************
如果運輸署知道左條例之後,新出嘅12.8m巴士,唔可以再行隧道,只可以行58M、60X、42A等等唔經隧道嘅路線,我會明白。
即係運輸署唔再批permit俾新出嘅12.8m。
但而家一邊容許新車行返原有經隧道嘅線,但又唔俾行其他線,成件線唔係好怪咩?
HT408
發表於 2016-8-18 08:22
neoplan720p 發表於 2016-8-18 07:51
咁如果ATE果種permit 係跟車,又可唔可以推斷12.8m嘅permit 都係跟車?
咁如果係跟車嘅話,點解新出嘅12.8 ...
我懷疑運輸署批12.8米行73X等線時,根本唔知有呢條例,所以只係批線,而無逐部車批permit
即係話其實一直都仲犯緊法,仲要犯足2年
hkbw
發表於 2016-8-18 18:09
HT408 發表於 2016-8-18 08:22
我懷疑運輸署批12.8米行73X等線時,根本唔知有呢條例,所以只係批線,而無逐部車批permit
即係話其實一直 ...
香港d官做野, 咁上下啦...反正最後搵到係多過一個人的問題就唔駛個別負責既~~
其實講例, 今時今日好多運輸署既例係日日犯既, 只係有冇揸到正一正既者~~
隻眼開隻眼閉, 有需要搬埋龍門都仲得啦....
RyanPun
發表於 2016-8-18 18:22
hkbw 發表於 2016-8-18 18:09
香港d官做野, 咁上下啦...反正最後搵到係多過一個人的問題就唔駛個別負責既~~
其實講例, 今時今日好多運 ...
呢個政府最叻當然係搬龍門嫁喇,出咗事就係扔個球比人食死貓:D:D
BTW 我想知批12.8m係隧道出事會點,唔知保險會唔會賠償呢.....
HT408
發表於 2016-8-18 19:55
RyanPun 發表於 2016-8-18 18:22
呢個政府最叻當然係搬龍門嫁喇,出咗事就係扔個球比人食死貓
BTW 我想知批12.8m係隧道出事會點,唔知 ...
出事咪拉左個carlo先囉
至於保險,如果巴士公司唔肯賠,可唔可以告政府?
GJ6229
發表於 2016-8-18 22:45
RyanPun 發表於 2016-8-17 16:40
我記得之前有版友提及過,ATE可以過隧道,好似係有permission先比行。
Btw,我一直唔明,其實ATE做到既野 ...
睇左咁耐終於有人搵到個重點
其實討論之前睇下例成個帖會有營養好多
我用欖隧為例
CAP474C Tai Lam Tunnel and Yuen Long Approach Road Bylaw
睇睇s20 & 21
其實係Bylaw入面係有分 "Vehicles prohibited" 同 "Vehicles requiring permits"
CAP474 s21(1)入面係咁講的
No person shall drive any of the following vehicles into the toll area unless he is in possession of a permit issuedin writing in respect of that vehicle by the General Manager and such entry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at permit-
(b) a rigid vehicle the length of which exceeds 12 metres;
(h) a vehicle the overall width of which (including load) exceeds 2.5 metres;
12米8從來都唔係係s20 "Vehicles prohibited" 個list入面
s20 就係禁止
s21 就要有permit先可以行
重點:
1.拎permit理應不存在困難,周街2.55m width既車都拎到,點解12.8m拎唔到
2.點解城仔個堆就行到 九仔個堆就行唔到 (假設佢係有揸正拎permit), 同埋點解批d唔批d?
3.其實一直行緊隧道既12.8m有無拎permit
追post個陣見到有師兄話上報乜乜乜
其實..有幾多個真係有溫下書睇清楚件事丫
西隧既情況同欖隧一樣都係咁
我相信各隧道都應該大同小異
有錯請指教:loveliness:
UF8201
發表於 2016-8-18 23:05
GJ6229 發表於 2016-8-18 22:45
睇左咁耐終於有人搵到個重點
其實討論之前睇下例成個帖會有營養好多
唔係呢條, 唔出事無事, 出事都無事, 收科先會有事
唔係運吉唔比九記落新隧道線, 而係九巴同運輸署做左啲trade off
令到九巴覺得比放落3條城隧線更抵
免責聲明: 各位可以當上面來源係我吹水, 只係如果咁啱同事實雷同, 實屬巧合
RyanPun
發表於 2016-8-18 23:12
GJ6229 發表於 2016-8-18 22:45
睇左咁耐終於有人搵到個重點
其實討論之前睇下例成個帖會有營養好多
其實個重點一早有人point out咗,只不過當時focus on既唔係法例上容唔容許既問題, 而只不過討論緊邊條可以用12.8米姐(你懂的;P;P)。我只不過重申多次點解ATE做到既野,點解12.8米做唔倒。而且,另外一樣我都覺得比較奇怪既地方,同樣有版友都提及過,既然12.8米係法例上係違法,結果一係齊齊唔比過隧道,even批定未批,一係隻眼開隻眼閉咁繼續批線用,但奇怪在運輸處既做法係有得批咗既線繼續行,而未批既線就keep in origin。究竟成件事上,巴士公司,運輸處,以致政府,其實喺12.8米出現既時間(連記招都開埋),各部門係知情但繼續批出permit比12.8米過隧道,而還是真係check返法例先知12.8米過隧道喺法例上係違法呢?
GJ6229
發表於 2016-8-18 23:30
UF8201 發表於 2016-8-18 23:05
唔係呢條, 唔出事無事, 出事都無事, 收科先會有事
唔係運吉唔比九記落新隧道線, 而係九巴同運輸署做左啲t ...
係咪有D咩著數鼓勵九巴派12.8m落低排區??
還望師兄分享多d資訊~~:o
3ASV174
發表於 2016-8-19 01:58
GJ6229 發表於 2016-8-18 22:45
睇左咁耐終於有人搵到個重點
其實討論之前睇下例成個帖會有營養好多
其實係好早前流傳有人睇完條例搞事所以隧道線觸礁落唔到,
但又一路都無人講過究竟問題出o係邊,於是小弟搵過《道路交通條例》,搵到最大機會出問題既一條: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73342&page=2#pid3402517
但當時都提過如果問題係出於 permit,早在 ATE 時已經要拎,
處理到的話,無可能在 ATE 都就快退時先出問題,但好似人人都當左 permit 就係個原因,其實就算係,都係有其他因素而無批 permit 先係主因。
至於 Trade-off 問題呢,唔係唔信,只不過 12.8m 件事顯然唔止牽涉三條城隧線,如果只係落其他線抵過落三條城隧線,其實其他隧道線都可以照批 12.8m,
但明顯地依家係停晒。
如果只係九巴唔派,咁城巴至少 E22A 等都仲會陸續拎到 permit,但卻一樣係無,留意返九巴都仲可以搵其他線食左批車,
但城巴專利二如果仍然唔再批新線落 12.8m 而黎緊 Trident 照樣跟時間表退役,恐怕會出現 65XX 要固定出現在三條批左長車既 A 線去騰出 12m Flyer 行 3 條無 permit E 線既變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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