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新聞]
樂華總站設休息室遭圍封 九巴員工轟房署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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搵個地台墊起咗,暫時搭建物係咪都要計地積比?
我記得以前睇僭建新聞,話件野唔係起係地下就唔會俾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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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17-8-11 17:02 編輯
工聯會屬會都無面畀,難怪車長咁㷫。
註:當區區議員樂華北係東九龍社區關注組,樂華南係前民主黨。
如果九巴一早知悉房署有恰當理由拒絕申請,無論員工點嘈,照計上頭都唔會勞師動眾搬咁大舊野去個總站。我估計係一直無回覆或左推右搪居多,搞到話得事的人都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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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係想有瓦遮頭食餐飯姐,申請四年都只係用拖字訣,一搞大咗件事就即刻做嘢話批准...都唔知係政府唔做嘢定有心為難九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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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係地積比問題,這便不是房署可解決到的問題,係要搵其他方法去符合地積比這個魔咒。除非有人搵到房署計錯地積比,其實仲有用剩。
又或者,站長/休息室其實一直以來都唔需要計算地積比,房署之前有誤解,而家糾正誤解,就可以即時批出放休息室供司機使用。
而家攪到這樣,真係唔知最終點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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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華巴士總站位於樂華北邨範圍內,業主只有兩個,分別是房委會及領展,有地契規管。因九巴不是業主,不可向地政總署/城規會申請。
以我所知,公共屋邨的地契只有住宅及非住宅總樓面面積。九巴員工休息室當然作非住宅樓面面積計算。
在當年領匯(即現時領展)上市時,房委會有百多條公共屋邨的非住宅設施「賣給」領匯,當時此等公共屋邨非以地契(government lease)規管,是由「歸屬令」(vesting order)規範,需製訂地契,但當時並無想到/預計到樓面面積會有變化,因此以當時屋邨的住宅及非住宅總樓面面積,作為地契中各總樓面面積之上限。因此如有什麼用途擬作更改,房署邨經理便十分緊張及小心檢視總樓面面積有否超出上限,其實房署內部有產業測量師可諮詢,不過一般都會問埋該區的地政處的意見,因可能需修改地契,但修改不是一件容易批准之事。
以前試過在天水圍一條類似樂華北邨的屋邨,九巴擬在巴士總站側加設臨時流動廁所方便車長,連運吉都支持,但房署一直未有批准,要諮詢地政總署,最後九巴都擺了臨時流動廁所,車長都有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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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無面畀,而家有啲咩事就搵強力部門去捉啲「逆賊」,釘書機伺候,仲使你班老弱爛頭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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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指正,九巴肯定唔係
業主,但也不算是租客……
事後孔明嚟講,有無
辦法,係九巴唔需要以
違規在先嘅風險,去令到
合理時間內得到業主(房署
及領展)嘅協助? 先唔好話由
佢哋申請或進一步行動,但起碼
唔好石沉大海甚至只能倚賴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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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係狗巴都呻笨
行正路申請咗四年都唔得
先斬後奏即刻得
早知走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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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屋邨如有巴士總站,有站長室而又在屋邨範圍內,房委會會與有關巴士公司簽訂站長室的「暫准證」,訂明借用地方的面積及每月收取「暫准證費用」。我相信樂華巴總員工休息室,日後房委會必向九巴每月收取「暫准證費用」,金額由房委員因應面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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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好正常架, 因為「罷工」果班全部攞哂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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