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今日(1月7日)的一單搶車事件,不知有多少人還記得呢?
跟根據巴典記載, 事件始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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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7日晚上,時任城巴高級營運主任龔樹人(現職為營運及工程主管(九龍及新界))登上一輛往渣甸山方向的猛獅NL262(1522/HU3157)單層巴士。至九時許,巴士駛至銅鑼灣道近新國泰酒店停站時,龔氏不滿鄧姓車長駕駛表現,上前嚴厲指責鄧未有勸喻乘客行入車廂以善用剩餘空間。龔並沒收鄧的員工證,着令鄧離開駕駛席,由其代替駕駛,由於言語不通,加上龔態度兇惡,車上數名菲傭誤以為發生搶車事件,紛紛報警求助。另外,肇事車長不清楚龔是否持有適當駕駛執照,擔心乘客安全,故同時向時任城巴有限公司職工會主席陳宛秀求助。
龔駕駛約20分鐘後,於大坑道近虎豹別墅發還證件予車長,着他繼續行程後落車離去。\同時,由於警方短時間內接獲多個報案電話,故如臨大敵,趕到中環碼頭總站攔截巴士,巴士抵站後方知是一場誤會。事後警方要求龔氏前往警署協助調查。
城巴發言人指出,高級營運主任職責乃全天候24小時監察巴士服務,若發現有需要改善地方時,有權即時終止車長工作及代替駕駛巴士,認為事件是溝通上出現問題,引致發生誤會。肇事車長事後向記者表示「好驚,好似當我係賊咁,好冇尊嚴」。而運輸署則對事件表示關注,認為該便衣職員導致乘客恐慌不安,做法並無必要,因而要求城巴就有關事件提交調查報告。
城巴隨後向運輸署呈交報告,稱當日車長對營運主任的指示採取不合作態度,而營運主任執行監管任務時「過分熱衷」所致。管理層亦認為龔姓營運主任的處理手法並不恰當,會對有關員工採取適當紀律處分。該公司決定着手制定守則,規定日後職員若需代替原有車長執行駕駛職務,替補者必須獲控制中心授權,並且必須穿上制服。署方接納有關報告,惟肇事鄧姓車長辯稱事發時巴士經已超載,根本無法再勸籲乘客移入車廂較後位置,報告中指其不合作實是對其有欠公允。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10153756142096469&set=a.10159637638761469
轉下眼,咁就銀禧了,個搶車主住仲做埋該巴士公司的高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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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han - 我們堅持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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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城巴已經是中資,為什麼仍然會重用周大福時代的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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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樹木,百年樹人
睇下幾時會有fans 幫佢賣車身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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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生在城巴功勞不少,乜過都抵番晒,希望可以做到退休,繼續努力。反之,另一位高層低B黃,搞路線重組又搞到一鑊粥,幫公司倒米,出通告又出錯,編更又編到班車長粗口橫飛過晒鐘斷纜,都唔明點解仲係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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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內部處理涉事員工未公開透明,引發外界猜測偏袒高層,損害企業問責形象。 類似事件如近期車長盜資即撤職,對比凸顯當年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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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VA73@2A 於 2026-1-8 10:18 編輯
當年又冇Social Media+Smart Phone呢樣嘢,就算有類似東張、一線搜查嘅電視節目都冇影響力,新聞最多講一兩句就算,坦白講唔係有人整咗#1嗰個四格漫畫,新一代巴士迷都未必知呢件事
如果呢單嘢發生喺2026年,只要其他乘客將佢搶車過程淨係放上去threads已經可以無限煲大+幾日就上報紙甚至上東張,到時巴士公司唔公開透明處理都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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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 Bus www.facebook.com/SWI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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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事若在今年發生, 巴士公司接獲東張查詢後已經把搶車主任炒咗, 管理層乾手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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