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早前翠竹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反對211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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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157 於 10/11/2008 10:39 發表 
只有D無知居民被誤導!
如果民主派無誠意長期派一個人嚟死纏爛打,
唔被人 "誤導" 有鬼.
P.S.
海濱都一樣, 你估我地好想選鄒秉恬嗎?
陳偉業次次都派不同的人空降, 點選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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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38X 於 2008-11-10 10:58 發表 
如果民主派無誠意長期派一個人嚟死纏爛打,
唔被人 "誤導" 有鬼....
民主派係黃大仙勢孤力弱。"山寨王"在當年藉翠竹大爆炸事件後於翌年區選連同門兄弟都趕走埋,近兩屆都冇人敢同佢爭,冇競爭就冇進步。
不過風水輪流轉,依家人地已經成為現任當區區議會主席lu!
p.s. 如離題請版主刪文,t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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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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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A_DL13 於 2008-11-10 10:29 發表 
好奇一問,211及KR21是否都是翠竹花園將近落成時就開線投入服務?
不過又真係,自從領教過,知道翠竹花園真係有唔少居民好麻煩。
211係
KR21應該唔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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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 到底辱了你哪裡 總覺得世界與你為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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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211的服務講真係有佢改善的地方, 唔好話住翠竹的人係大晒.........D議員要做野者
211本身係因為循環線, 循環線的唔好就係造成班次失準, 一係就冇車, 一係就有3-4架車一齊來;
但有一個問題係車長食飯的時段, 經常要等10多20分鐘先有2架211; 唔係話車長唔好食飯, 但九巴可唔可以想下辦法去改善?我地曾經要求九巴改善一下上述時段, 但九巴一D回應都冇; 211而條線在唔同的時段都有很大的需求, 車長食飯時段只有4-5架車行, 係樂富總站竟然見到都係4-5架211係度擺....
至於話派雙層, 除非總站個度重新整過, 否則根本就派不到, D綱友成日話因為條路維係要九巴負責, 所以就唔派雙職; 翠竹就黎開業主大會, 我一定會向有關方面查問清楚當年的情況..................
你們認為巴士服務的終旨係什麼?唔係被D巴士迷影下相, 唔係講下用D什麼車型行走就可以; 巴士係為大眾提供方便, 班次可靠的運輸服務, 如果巴士服務係有不足, 市民係有權利去合理反映, 從而去改善服務。我地只係要求211的班次可以有改善, 難道這就係<大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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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ve_coffee 於 2008-11-10 02:46 PM 發表 
至於話派雙層, 除非總站個度重新整過, 否則根本就派不到, D綱友成日話因為條路維係要九巴負責, 所以就唔派雙職; 翠竹就黎開業主大會, 我一定會向有關方面查問清楚當年的情況..................
& y7 y b7 L0 F" d
你們認為巴士服務的終旨係什麼?唔係被D巴士迷影下相, 唔係講下用D什麼車型行走就可以; 巴士係為大眾提供方便, 班次可靠的運輸服務, 如果巴士服務係有不足, 市民係有權利去合理反映, 從而去改善服務。我地只係要求211的班次可以有改善, 難道這就係<大晒> ?
看清楚#1 附上的圖(即通告)一點。
看清楚最無理的要求 : 1. 要九巴支付租金(車站)﹐2 要九巴支付維修道路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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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i_hk 於 2008-11-10 14:52 發表 
看清楚#1 附上的圖(即通告)一點。
看清楚最無理的要求 : 1. 要九巴支付租金(車站)﹐2 要九巴支付維修道路的費用
所以咪講D議員做野者, 都係得個姿態,令翠竹D人覺得佢有做野; 你估九巴會唔會俾?
唔通唔俾211開入翠竹; 到時真係, 翠竹的人會唔會放過個位議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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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i_hk 於 10/11/2008 14:52 發表 
看清楚#1 附上的圖(即通告)一點。
看清楚最無理的要求 : 1. 要九巴支付租金(車站)﹐2 要九巴支付維修道路的費用
如果塊地真係屋苑所有, 九巴可能真係租地方擺總站.
問題只係有無任何書面證明 (如租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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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38X 於 2008-11-10 02:59 PM 發表 
如果塊地真係屋苑所有, 九巴可能真係租地方擺總站.
問題只係有無任何書面證明 (如租約).
正常來說﹐總站位置是在屋苑入面﹐業權是所有業主的﹐原則上是可限制進入的車輛以及收費。
不過﹐也要看看政府批地條款﹐公契等文件沒有註明﹐假如沒有註明﹐理論上是可以收租的。可是﹐2者都是互有利益﹐巴士公司有地方做總站﹐居民有巴士坐﹐所以都唔會向人收租金的。
如批地條款﹐公契等文件註明有巴士總站等設施﹐好明顯便不可叫人付租金及維修道路費用。情況有如早排的「公眾地方」﹐某屋苑要開放平台花園給所有人使用一樣。
假設﹐屋苑有權收租等費用﹐業主又要向九巴收取費用﹐九巴一定找運輸處去調解。最終只有3個可能性﹐1是什麼都不變﹐唔收租金唔加車費。2是收租金加車費﹐3 便是最壞的後果﹐便是一拍兩散﹐唔再有車上屋苑。
[ 本帖最後由 kei_hk 於 2008-11-10 17:1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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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yp 於 2008-11-9 22:52 發表 
閣下有無就當區特殊情況作出觀察?
什麼叫太過份,什麼叫不太過份?
區與區既要求能夠如此單獨就能比較?
私家路維修與政府無關,私家路維修責任就落於屋苑,
法團與屋苑私家路最大使用者討價還價是合理的。 ...
都有巴士行私家路,又不見業主同巴士公司收錢
最特殊係車輛保養
批AA日日頂閘上斜,你估唔洗俾大筆錢保養ga
你地翠竹d人係最大用家,收3個幾都俾面你
俾唔起,咪無坐,一係搬走
做人唔好得寸進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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