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iupy 於 2011-2-19 02:19 AM 發表 
但一地兩檢有可能違反基本法
無論是否政治問題
都已經係法律問題
假設真係有違基本法﹐也不難解決。
(唔知深圳灣口岸又有無違反基本法? 所以﹐我唔係太相信會同基本法有衝突)
基本法 : 人大釋法
2地法律 : 在釋法後再修訂
如果無違基本法便直接修定2地法律便可﹐情況有如深圳灣口岸﹐有前例可參考﹐高鐵要一地兩檢不是難處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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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i_hk 於 2011-2-19 10:38 發表 
假設真係有違基本法﹐也不難解決。
(唔知深圳灣口岸又有無違反基本法? 所以﹐我唔係太相信會同基本法有衝突)
基本法 : 人大釋法
2地法律 : 在釋法後再修訂
如果無違基本法便直接修定2地法律便可﹐情況有如深圳灣口岸﹐有 ...
係, 如果只是法律問題, 就易解決, 最大仍然是背後的政治問題....
不過我覺得一地2檢, 都仲係代表香港內地間, 仍有界線(唔係的話,
就檢都唔駛la), 我睇唔出好大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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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SV196.KE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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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ASV196 於 2011-2-19 10:52 AM 發表 
係, 如果只是法律問題, 就易解決, 最大仍然是背後的政治問題....
不過我覺得一地2檢, 都仲係代表香港內地間, 仍有界線(唔係的話,
就檢都唔駛la), 我睇唔出好大問題... ...
其實﹐大家只是關心1個問題﹐令到一地兩檢有一個顧慮。
國內要派人員來香港執法﹐意味在香港境內必須要劃出部份位置﹐作為國內的「境地」﹐在此「境地」便視作國內申延的一部份﹐在此地方所以事情都是按國內法規辦事﹐國內官員在此「境地」有執行國內法規的權力﹐包括進入國內的出入境手續。
這是當大家在邊界(即深圳河位置) 及 車站出入境櫃位 之間﹐究竟是用香港法律去管理﹐還是用國內法規去管理。
有人違反法規﹐又跟何方法規處理。
而不少人的顧慮便在此出現﹐以位置去看﹐應該是用香港法規處理。但以人的出入境角度而看﹐係不在香港﹐而是在國內﹐又似乎是用國內法規處理。
而細節上﹐這個「境地」係只包括出入境的位置﹐還是包括港方隧道範圍。
只要有明確的指引﹐清晰地在兩地法規寫明﹐問題即時解決。而此步驟由於香港同邊境管理有關﹐需由人大作最後通過。但以長遠發展﹐加上是同一國家之內﹐唔會係一個難題﹐只要有定案確立﹐便一定會批准實行的。
[ 本帖最後由 kei_hk 於 2011-2-19 11:33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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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一地兩檢帶來的問題可只是國內公安機關在香港境內執法權力
小弟愚見:
國內外判於西九龍站的中國出入境及海關服務予一第三方機構
名義上沒有公安及海關駐港 << 實際是有背景人仕來的
聽說中聯辦內有部份保安員是解放軍背景的人員,
他們就說「我只是保安員................你奈得我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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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高鐵撥款期間,沒有一地兩檢是泛民議員的批評之一。
不明確表態有或無一地兩檢的,是特區政府。
當然,如果政府提出討論一地兩檢安排,班人反口覆舌都唔係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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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知大家有無坐過歐洲之星英國去法國果段?
實際上佢地做到一地兩檢但無任何法侓及執法上既問題
先不討論歐洲人使用神根公約,(事先聲明我係BNO holder)But我當時係用HKSAR護照.所以係以foreigner去
佢地入閘後會由法國派去英國既入境人員進行入法國既檢查
响護照入面係用法國既入境印(成個過程係無英方人員進行岀境既procedures)
但值得一提"入境"後仲係英國範圍,進行安全檢查同在車站入面巡邏既係英國警察
法國做的只是擔當審批入境法國既程序,就好似我地去其他國家要簽VISA咁.
由於仲係英國,假如你有問題,法國入境人員係無權進行任可拘捕,佢地只可refuse你入境,你係無得上車
因為到Paris係唔會再有入境櫃位.
所以我覺得當香港同以前我地既"袓國"法例相似,歐洲之星英國例子係値得香港借鏡.
[ 本帖最後由 40468680 於 2011-2-19 17:15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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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i_hk 於 2011-2-19 11:20 發表 
其實﹐大家只是關心1個問題﹐令到一地兩檢有一個顧慮。
國內要派人員來香港執法﹐意味在香港境內必須要劃出部份位置﹐作為國內的「境地」﹐在此「境地」便視作國內申延的一部份﹐在此地方所以事情都是按國內法規辦事﹐國內官員 ... 咁唔知深圳灣口岸又會唔會有香港執法單位越境進入國內地區執法O既問題?
雖然話深圳灣口岸係新填地, 但一樣已經入左國內水域, 都唔見得有破壞到一國兩制,
咁點樣在香港高鐵站一地兩檢又會特別有問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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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ochill 於 2011-2-20 15:26 發表 
咁唔知深圳灣口岸又會唔會有香港執法單位越境進入國內地區執法O既問題?
雖然話深圳灣口岸係新填地, 但一樣已經入左國內水域, 都唔見得有破壞到一國兩制,
咁點樣在香港高鐵站一地兩檢又會特別有問題呢? ...
深圳灣口岸係「香港在內地執法」,當時係「依據香港基本法第二十條追加授權」(摘自維基)。
然而,西九總站一地兩檢係「內地在香港執法」,情況調轉,完全唔同玩法。
我唔識法律,唔知需唔需要動用到基本法的條文。
基本法第十八條: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附件三:不包括「外國人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等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的出入境法律。
要在香港境內一地兩檢,我諗有一籃子法律要包落去附件三,或者附件三內再附件。
[ 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11-2-20 17:4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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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簡單參考英國例子,跟本就唔會涉及咩出境入境管理法,內地在香港執法......
何必搞到如此compl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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