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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aiw 於 2012-2-18 18:32 發表 據今天的新聞提及,新光戲院已獲續租四年。
原帖由 lokwah2a 於 2012-2-18 23:12 發表 上次續約時, 有人提及點解沒有其他設施捷供, 一定要留下新光戲院, 希望4年後不要為續約的事項煩惱了 若果要集體回憶, 應該改為文物館更好, 讓他休息, 不可以用作籍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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