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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R) Railway 鐵路討論區 香港鐵路 (R1) 建議禁止乘客攜帶貨物/紙皮箱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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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禁止乘客攜帶貨物/紙皮箱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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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p 發表於 2012-12-29 00:1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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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i_hk 於 2012/12/28 10:30 發表
除非有人認為在月台分貨﹐車內分貨都唔算係滋擾乘客啦。

請問你有何法理依據說「車內分貨」屬於「滋擾」的行為 ?
下一站係西營盤
UBS 發表於 2012-12-29 08:4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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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p 發表於 2012-12-29 10:0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UBS 於 2012/12/29 08:49 發表
pa有講:從事商業活動,滋擾其他乘客


「從事商業活動」和「滋擾其他乘客」可以是兩個行為來嗎? 「從事商業活動」不是不一定會「滋擾其他乘客」嗎?

從文字上來講, 例如說「不得飲食, 弄污車廂」, 但飲食不一定弄污車廂, 飲食不等如弄污車廂, 不是嗎? 如果有人飲食, 是犯了「不得飲食」的當然要受罰, 但你不可以因為呢句, 說單是飲食就說他是「弄污車廂」, 如果他並沒有弄污車廂, 是嗎?

單單是佢哋有佢在車內分貨, 其他人有其他人乘車, 互不相干, 點構成「滋擾」呢? 除非你們所稱的「車內分貨」是他們在車內向乘客強行兜售貨物?

你所提及 "pa" 嗰類, 似乎應該係針對在車站周圍圍攻、截停乘客去睇樓買樓啲地產經紀嗰類, 因為佢哋令乘客不能暢順去往乘車, 阻塞通道, 令乘客帶來不便, 感到煩厭, 這些才稱得上是「滋擾」的「商業行為」, 不是嗎? 我懷疑如果他們乖乖在車站棟篤企埋一邊, 唔去搞啲途人乘客的話, 佢哋最多都係「從事商業活動」, 也稱不上「滋擾」是嗎?

如果你上網 search「滋擾」, 通常都係講嗰啲電話推銷呀, 有人在家製造大多噪音影響鄰居呀, 男仔追女仔發幾百個求愛電話短訊呀 ~~ 嗰啲, 都係啲好主動、明顯, 甚至係針對性地影響他人, 同「搔擾」呀、「纏擾」呀, 嗰類字走在一起, 較為類近。所以我才有疑問, 你在車內分貨, 跟呢類行為有何類同呢?

[ 本帖最後由 syp 於 2012-12-29 10: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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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S 發表於 2012-12-29 13:4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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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p 發表於 2012-12-29 14:0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UBS 於 2012/12/29 13:45 發表
唔記得後面仲有句,或 未經許可招攬生意,所以係3個statement 中一個都犯法,可參考附例29,30。簡單來說乘客係理論上唔可以利用佢去搵錢,包括分貨同送速遞
滋擾:只要有人投訴就可以做野,只要有人ge行為係令人不安都可以要求職 ...

「可以做嘢」係一回事,告唔告得入係另一回事,單是「分貨」如何合理地構成不安?如何構成「滋擾」?

而家阿「磚家」好肯定咁講到凡分貨皆滋擾咁喎。

同埋我只針對「分貨」和「滋擾」,不是其他商業活動問題,唔該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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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1261 發表於 2012-12-29 14:4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yp 於 2012-12-29 10:02 發表


「從事商業活動」和「滋擾其他乘客」可以是兩個行為來嗎? 「從事商業活動」不是不一定會「滋擾其他乘客」嗎?

從文字上來講, 例如說「不得飲食, 弄污車廂」, 但飲食不一定弄污車廂, 飲食不等如弄污車廂, 不是嗎?  ...


佢地係擠迫的車箱地下分貨, 阻塞通道,
用牛皮膠紙果陣發出"刷 刷"聲, 令人毛骨悚然
就算唔用膠紙, 分野果陣一樣會制造撞擊噪音
咁算唔算滋擾呀? 下

利申: 每日搭東鐵
syp 發表於 2012-12-29 15:0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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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F1261 於 2012/12/29 14:43 發表


佢地係擠迫的車箱地下分貨, 阻塞通道,
用牛皮膠紙果陣發出"刷 刷"聲, 令人毛骨悚然
就算唔用膠紙, 分野果陣一樣會制造撞擊噪音
咁算唔算滋擾呀? 下

利申: 每日搭東鐵 ...

咁個問題在於「如何」分貨,以及當時有否其他乘客,而不是「分貨」本身。

阻塞通道,製造嘈音,影響到其他乘客,當然可構成滋擾。

[ 本帖最後由 syp 於 2012-12-29 19: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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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_hk 發表於 2012-12-29 21:4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yp 於 2012-12-29 12:13 AM 發表

請問你有何法理依據說「車內分貨」屬於「滋擾」的行為 ?

我真係唔知你係太細心﹐喜歡在文字之間找事爭吵﹐還是看事不夠宏觀﹐定係喜歡鑽牛角尖


如果職員真係執行這條附例﹐當然係在客觀情況下﹐滋擾到其他乘客﹐唔係乜都要講得清清楚楚呀


至於分貨有沒有滋擾到其他乘客﹐上面都有人講了。
 
kei_hk 發表於 2012-12-29 22:0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UBS 於 2012-12-28 11:51 PM 發表

磚家果然係磚家,又發表亂嗡本色。根據九廣鐵路2005 年8月1日生效ge行李規條已經有170規定,3條邊任何一條不得超過130CM,重量不得超過30kg,3條邊加埋170-190cm就買行李飛,over就要託運。而唔係取消先有


以前個個都會聽話,而家D水貨賊都唔係香港人,當自己係中國來香港消費好威威,當我地呢D香港人無到。對於呢D物體要用非一般的方法去對付,好簡單,你係SA,而家面對水貨賊,佢係月台分貨你唔畀佢咁做,佢而家發難,話我落香港買野促進香港經濟,你點樣收佢聲?仲有woo,上水ge職員係日日對住佢地又要以禮待人,你仲想點?

遲做好過無做,而家收緊係好事,治亂世需要用重典,你要一開始就玩執正,無問題,記住坐車唔好去跑衝門同迫上車,費事你畀人告干擾列車運作罰錢。再唔係叫港鐵公司學九鐵咁,搵D後勤員工整完車收工/假日計翻鐘錢去東鐵沿線做糾察,個個手持木棍,邊個水貨賊唔聽話就打好無?

講真﹐我真係無時間亦無興趣慢慢去搵邊個時間﹐相關限制係幾多﹐幾時又再更改。

但係﹐我所講的事重點不是條例點去限制尺寸﹐而係例係一直都有﹐只是一直提供 "彈性"﹐而這些"彈性"又已被濫用的情況下﹐無去執正去做﹐重回正軌﹐間接導致今天的情況。


而家來執正﹐真係遲了

水貨客問題﹐早已有區議員反映過﹐新聞又上話﹐連MTR都知他們的惡行﹐但只係搵一班專人去管途票﹐但又唔去同時處理埋這些"行李"問題。
如果那時一併跟埋 "行李" 這個問題﹐又點會去到市民用腳去表達給社會大眾去看。
 
UBS 發表於 2012-12-29 23:3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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