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GK3258 於 2013-5-17 19:10 發表 
貓同蟑螂一樣係動物,一樣係生命,點解貓就有特權,甚至連人都要讓佢地?我唔係想架車去碌死隻貓,只係覺得應該一件事還一件事。避貓還避貓,遲還遲,既然他真係阻住左個交通同人地嘅時間,點解唔使照肺呢?講番隻貓,我覺得既然都係自然 ...
人不嬲都係自私 鐘意就錫討厭咪憎
要比既你同豬都係有生命 你點解有特權食豬?
唔洗貓同蟑螂比
人同人所受既待遇都可以差天共地
無公平可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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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正題﹐回應#3
我在#2已經引出報章報導﹐九巴已經言明「車長的處理手法符合公司規定,九巴對該名車長的熱心表示讚許。」
除非有公司對人講人話﹐對鬼講鬼話﹐否則這位司機係無被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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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討論駕車時撞到貓是否要停車去救﹐不妨留意下法例點講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5b080477e574136d8825648c0007d3f1?OpenDocument
《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6條 (節錄)
(1) 凡因有車輛在道路上而有意外發生,以致─
(a) 並非該車輛司機的人身體受傷;或
(b) 下述者受到損害─(i) 車輛,但不包括該車輛或該車輛所拖曳的拖車;
(ii) 動物,但不包括該車輛或該車輛所拖曳的拖車之內或之上的動物;或
(iii) 不在該車輛或該車輛所拖曳的拖車之內或之上的任何其他東西,
則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
....................................................
(4) 在本條內,動物 (animal) 指任何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
條例講明﹐撞到動物又真係要停車處理。
不過﹐同時講明動物只包括7種﹐係沒有最常在街上見到的貓﹐狗﹐老鼠﹐雀鳥.....
換句話說﹐車輛撞到貓﹐狗﹐真係可以無需停車理會的。
當然﹐實際情況作為司機會有不同的判斷。例如是流浪貓狗﹐甚至老鼠﹐係可以完全唔理﹐不作停車。但是有主人在身邊的寵物﹐都係在安全情況下停車看看有沒有需要幫忙為佳。
引伸另一問題﹐法律上間接上講了撞到貓狗司機唔需要負責﹐但我相信一般司機亦唔會故意去撞動物的﹐盡量去避免撞到小動物。
有時行車期間突然衝出﹐或者真係太細而看不到﹐司機有時都好難去避免意外。有時強行去轉線避小動物﹐可能會比其他車撞到自己﹐甚至小動物根本唔知你會避而繼續過路﹐弄巧成拙。
在安全情況下﹐司機如果可以幫到小動物便幫﹐情況唔容許亦無責任。
其實﹐當看了法律例文後﹐#5開始的討論內容﹐爭論點亦只是在人與人之的的道德興觀點﹐再討論下去亦沒有太大意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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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K3258 於 2013-5-17 16:05 發表 
點解貓就要去停喺度救,又唔見有人會為隻蟑螂停喺度?
如果你揸緊車可以見到隻蟑螂過馬路, 而你又停得到車, 仲可以有時間去救到佢既話...記得通知我一聲
我願意請你食足一個月老麥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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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K3258 於 2013-5-17 16:05 發表 
點解貓就要去停喺度救,又唔見有人會為隻蟑螂停喺度?
咁嫌麻煩閣下不如番上中國?嗰度唔好話貓狗,連撞到小朋友都可以唔駛停,仲有人入埋後波撞多幾下添。
呢D就係文明香港同不文明中國嘅分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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