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上訴會未有指明控罪/刑期時,
要投訴方便好多,
而家呢穫,
兩樣都投訴已經行唔通:L
我反而覺得分開會有用點,
反正版友可能只係某部份有較高勝算機會。
(現實打官司都係睇自己勝算大地方去做野)
又可以加快上訴效率。
不過今次ATE24兄想投訴admin22停佢版,似乎唔得。
(話係admin23停佢版,大家都未必會開條thread討論,ATE24"可能"放下版假都無咁嬲) 如果講有關權力問題, "代理板主"本身係有權 處理其他版主事務,
包括版主放假時, 或有衝突時.....
所以如果是admin23要求的話, 這是"合法"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10-7-25 10:35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講有關權力問題, "代理板主"本身係有權 處理其他版主事務,
包括版主放假時, 或有衝突時.....
所以如果是admin23要求的話, 這是"合法"
咁問題係admin23有無要求?
唯一地方係admin23角色有衝突,但以優先程度admin39>admin22掛?
回復 14# 的帖子
都係果句,最緊要係 admin39 是否都決定避席,所以先叫代理板主出手?
我覺得 admin39 應該出來解下畫。 原帖由 kay 於 2010-7-25 10:3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咁問題係admin23有無要求?
唯一地方係admin23角色有衝突,但以優先程度admin39>admin22掛?
要等admin23 解話la...
另外, 似乎無指定優先次序, 亦唔太知本身admin39 同23 點分工... 原帖由 238X 於 2010-7-25 10:45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都係果句,最緊要係 admin39 是否都決定避席,
所以先叫代理板主出手?
我覺得 admin39 應該出來解下畫。
我回文時係睇admin39同admin22邊個活躍d...管版務大家都認同admin39係快手過admin22
不過admin39無記錯只負責精華文章管理...
:L 原帖由 kay 於 25/7/2010 10:4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不過admin39無記錯只負責精華文章管理...
我無記錯 admin39 以前曾經有參與站規執行...
(↑有錯請指正!!↑)
好似係唔知咩事之後緊守呢個崗位... 原帖由 238X 於 2010-7-25 11:2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無記錯 admin39 以前曾經有參與站規執行...
(↑有錯請指正!!↑)
好似係唔知咩事之後緊守呢個崗位...
無記錯係因為三月尾B9剽竊單野處理失當。 剛才一邊上網一邊用skype打電話,所以這篇回覆比起剛才的一篇滯後了許多。
回#8:
1. 恕我直言,ATE24的兩行文裏面,我找不到人身攻擊的證據,無理指控或者講得通,
不過質疑與無理指控乃一線之差,再者涉案文章有apower +25,顯示似乎不少站友都未必認同指控「無理」。
再者,我覺得,站務人員每次對違規站友作出處分,決定刑罰時應該考慮到過往案例,
同時明白到一切判決都會成為日後其他站務人員參考的對象,詳細考慮案情的嚴重性,
考慮到判決可能引起的一切爭論及後果,特別是會否予人質疑的空間,或封殺言論的負面印象。
站務人員作為hkitalk的公僕,判案時有如法官,應該有廣闊的胸襟和氣量,
要明白到自己一切言行未必可以令所有人信服,能接受他人對自己的懷疑。
以上這些,我自問未必做得圓足,但我每次執行職務,都會提醒自己以上各點。
2. 當然,每人心裏面都有自己一把尺,只要calibrate得宜,有清楚理據證明ATE24的文章違規,我相信大家都會信服。
關鍵問題在於站規15條並非停板30天的充分理由,admin22亦沒有清楚指出文章何處違規。
每次遇到投訴,停人板30天,其實相當容易;但能清楚指出違規因由,心裏面有一把不會時長時短的尺,
充分考慮圍繞案情的各種因素,判斷違規行為的實質嚴重性,到底需要花點功夫。
回#13:
我傾向相信admin22是以代理板主身分處理今次事件,但我覺得admin22在停板通告裏面
沒有註明自己是以代理板主身份執行裁決,引起包括本人在內的站友質疑,是處理欠妥。
另一個問題當然就是停板理據欠充足,上面已說了。我走去B3板,隨手都可以搵到大把「不尊重站務人員及其他站友」的例子,
但又未至於煽動或參與罵戰,係咪個個都要停30天?是否懷疑就是「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