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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V) 汽車討論區 私家車,商用車,政府及特種車輛 (V) 李明逵:對付韓農,警方做到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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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特種車輛] 李明逵:對付韓農,警方做到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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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ommy 發表於 2006-7-18 16:5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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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簡單的例子

現在每日都會發生好多大大小小的偷竊案件,是否真的是警方辦事不力?

非也,警察日日都好努力去捉賊,但日日都仍然有好多偷竊案件,咁是否代表警察肥佬呢?

大家有眼睇的,其實各方面,包括警方,大家都盡左力,盡心盡力,好多野唔係咁容易估計
得到,事後孔明就人人都識。

那班示威者,等同日常的竊賊,都係用盡方法去挑戰警方,挑選法紀,警察其實好多時都係
被動的一方,要事實發生了/對方有action,才能作出應變,所以係有點輸蝕,況且沒可能由
警方做主動,唔通真係陣壓咩!!! 唔好當佢地係神仙,無人能夠100%準確預計得到對方有咩
行動。


要警察做PR? 你當警察係咩? 我已經覺得nowadays警察已經無咩尊嚴,連查身份證都要唔該
前唔該後...... 真悲哀...

[ 本帖最後由 pstommy 於 2006-7-18 16:54 編輯 ]
更多 @  http://tomican-bus.blogspot.hk
AA48@43A 發表於 2006-7-18 17:2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stommy 於 2006-7-18 16:51 發表
要警察做PR? 你當警察係咩? 我已經覺得nowadays警察已經無咩尊嚴,連查身份證都要唔該
前唔該後...... 真悲哀...


要怪就怪政府學商家玩服務承諾, 顧客服務同數字遊戲~
直通快線  連繫機場
 樓主| M 發表於 2006-7-18 17:5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A48@43A 於 2006-7-18 17:27 發表


要怪就怪政府學商家玩服務承諾, 顧客服務同數字遊戲~

所以香港最好就係返返去六十年代,警察大哂果個年代。雖然果段
時間貪污盛行,但點都好過家陣警察好似無牙老虎咁。

與其大家批評警隊咁多,不如大家試下做警察,包保做兩三日就話
好慘。無錯,家陣警隊壓力真係大過巴士阿叔架!大家還是多d體諒
一下警隊同志們吧。

[ 本帖最後由 M 於 2006-7-18 17:57 編輯 ]
抵制家樂福‧打倒妖僧達賴
akboy 發表於 2006-7-18 20:0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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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 於 2006-7-18 06:16 發表
同意,警察絕對無責任要做PR,佢地只須使世貿會議能順利結束就行。


無責任做PR?
N年前既繩之於法和現今的警訊是甚麼?
地鐵站的警隊燈箱廣告又是甚麼?
既然懂得使用(利用)傳媒
就同樣要承担責任
向市民和傳媒搞PR

原帖由 M 於 2006-7-18 06:16 發表
灣仔咁大總會有缺口,但警方已經盡哂所有努力堵塞。只係部分示威者
唔守警方既指示而已。


示威者唔守警方既指示
是預期中既事
而怎防守
是警方要做的事

今次的防守
雖最終可防守到
避免示威者入到會場
做到戰略上的成功r

但戰術上, 是十分失敗的

原帖由 pstommy 於 2006-7-18 16:51 發表
要警察做PR? 你當警察係咩? 我已經覺得nowadays警察已經無咩尊嚴,連查身份證都要唔該
前唔該後...... 真悲哀...


要警察有尊嚴
又要市民得到尊重
其實是很困難的
akboy 發表於 2006-7-18 20:3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eiko 於 2006-7-16 21:58 發表
當日李少光的呼籲並非有法律效力的"宵禁令"或"驅散令"
(如是的話, 必須登上憲報和存檔)


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也有社會責任

身為負責保安事宜的高官
他必需為他自己的言行負責
保安局局長「呼籲」人離開灣仔
不論可信性或影響力
都會大過我或你呼籲人離開灣仔

而若果有人因遺反該「呼籲」而導致受傷或死亡
保安局局長既「呼籲」就會成為法庭上其中一項有力證據
akboy 發表於 2006-7-18 20:33 | 顯示全部樓層
警員固然應受讚賞
但警隊的戰術及訓練等仍有可議之處
500 發表於 2006-7-18 22:5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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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地市民理當體諒前線人員的辛勞,但係另一方面我地市民對高層人員的「大安旨意」十分不滿。

WTO前警方對全港市民話示威的各種突發情況係under control,話「一切係預計之內」;與其後的示威失控情況竟用上「暴動」級數的形容詞。
當時係集成附近有示威者突破防線時係咪警方成日同大家講ge「一切係預計之內」呢?
如果果吓失控所引發的各種後果唔係叫「一切係預計之內」的話,咁係咪含忍地表示警方係當時的佈防係有失職呢?
又,係政府大力推行問責制的情況下冇人受批(兩位李生當然有份被人批評),咁又如何向世人證明一國兩制的推行效用呢?
警方這樣的公關技巧唔係叫災難,仲可以用乜黎形容呢?

韓國示威者係國內的示威比香港更激,但韓警並沒有讓示威者成功突破防線。(韓警係過程中是否使用過度暴力可以另行討論)
睇返香港又點?香港人本身比較順,71遊行先沒咁多麻煩事,但遇上外地的示威者就顯得束手無策,今次就話未玩到咁激姐都比人突破防線,
難保下次唔會比人殺入會場!

睇黎政府的高層們並未有吸收是次教訓law。只係其so call report講得十分淺白,又如何令人相信警方有能力應付將來的同樣示威?
500 發表於 2006-7-18 23:1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stommy 於 2006-7-18 16:51 發表
好簡單的例子

現在每日都會發生好多大大小小的偷竊案件,是否真的是警方辦事不力?

非也,警察日日都好努力去捉賊,但日日都仍然有好多偷竊案件,咁是否代表警察肥佬呢?


大家有眼睇的,其實各方面,包括警方,大家都盡左力,盡心盡力,好多野唔係咁容易估計
得到,事後孔明就人人都識。

那班示威者,等同日常的竊賊,都係用盡方法去挑戰警方,挑選法紀,警察其實好多時都係
被動的一方,要事實發生了/對方有action,才能作出應變,所以係有點輸蝕,況且沒可能由
警方做主動,唔通真係陣壓咩!!! 唔好當佢地係神仙,無人能夠100%準確預計得到對方有咩
行動。


要警察做PR? 你當警察係咩? 我已經覺得nowadays警察已經無咩尊嚴,連查身份證都要唔該
前唔該後...... 真悲哀...


示威者係警方眼中係known source of unexpected trouble,故此警方係佈防時先會準備定示威區將佢地
限係範圍之內。同埋公安條例中要求示威者得到警方同意的原因係同一道理的。

用偷竊黎比就唔o岩啦,因為偷竊係因為owner的疏忽才能引起賊人作出犯案的動機。係belongs to不可預計因素。
示威就唔係,因為係要同警方協調,故此警方必定有record低示威的要求而作出佈署。

只有透過充足的準備,才可以係對方作出行動時迅速地作出反應。而警方係當日的反應明顯過慢及效用不大,才使韓人
將示威無上限地升級至差點失控的邊緣前。

警察唔做PR的話,難過警察公共關係科、 電視節目、破案記者會等不是正式的PR活動嗎?
警察唔保持其一貫的禮貌形象,唔好要做到個個爛仔咁啊?
238X 發表於 2006-7-18 23:3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500 於 2006-7-18 23:14 發表

只有透過充足的準備,才可以係對方作出行動時迅速地作出反應。
而警方係當日的反應明顯過慢及效用不大,才使韓人
將示威無上限地升級至差點失控的邊緣前。


我只會認為,快的話又會被人話粗暴...
總之乜都係你地講哂。


原帖由 500 於 2006-7-18 23:14 發表

警察唔做PR的話,難過警察公共關係科、 電視節目、破案記者會等不是正式的PR活動嗎?
警察唔保持其一貫的禮貌形象,唔好要做到個個爛仔咁啊?


咁要睇點平衡... 明顯你兩個心目中既平衡位唔同。
推文或跟推文者帖,一律舉報,不作通知
500 發表於 2006-7-18 23:4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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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38X 於 2006-7-18 23:32 發表


我只會認為,快的話又會被人話粗暴...
總之乜都係你地講哂。


呢個正正係各地警方長久以來所做的工作law。
不過,呢樣野係要睇當地人對警方的形象同有關民情。
警方對呢兩樣野的把握力正正係一般PR部門內的工作。

咁要睇點平衡... 明顯你兩個心目中既平衡位唔同。


正於我係上文講過,每人對每個topic的focus位都唔可能相同。
只有透過公開的平台(呢度in this case)先可以將一件事以多種角度黎睇,達成百花齊放。
當然我地唔可能要求其他人同意,但最少我地係有權brings out佢出黎。

最少我地唔似部份人士話警察不需做PR的歪理。

[ 本帖最後由 500 於 2006-7-18 23: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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