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ENU364TC196 發表於 2019-11-6 07:39

RH7685 發表於 2019-11-5 21:23
//市民在公眾地方講粗口,有機會觸犯《公安條例》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條例,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千 ...

又話自己讀過通識,實際係通通都唔識?
衝紅燈同貼街招呢兩樣嘅共通點咪係
1)好多人犯
2)冇人捉
但冇人捉係唔係你去犯法嘅藉口?

連Group similarities 都唔識,仲話自己有讀通識?

你會話撕紙嘅罰則比貼紙重。
咁我又會話如果兩個人偷嘢,一個偷電話,一個偷銀包,偷電話嗰個罰則明顯大啲,咁係咪代表偷銀包唔係罪行?
何況撕紙係要法庭判決係冇合理辯解之下,何謂合理辯解?都冇一個清晰嘅案例,冇得講㗎喎

利申:從來冇話過撕紙行為正確




ATENU364TC196 發表於 2019-11-6 07:45

RH7685 發表於 2019-11-5 22:01
公眾地方講粗口都係犯法
使唔使全香港一半人去自首?



真正構唔構成刑毀要睇法庭判決喎
律政司起訴咗/警察拘捕左都≠成立㗎

tx96 發表於 2019-11-6 08:36

九巴制服既人清理站牌okay

RH7685 發表於 2019-11-6 13:08

RH7685 發表於 2019-11-6 13:09

RH7685 發表於 2019-11-6 13:15

paul2357paul 發表於 2019-11-6 15:18

本帖最後由 paul2357paul 於 2019-11-6 15:26 編輯

TR3797 發表於 2019-11-3 14:26
佢係咪輔警?
講左咁耐,該九巴職員既真偽九巴有冇出黎解話?理論上有心假扮既比起例如假扮警察既更容易。

曾幾何時,例如港鐵果邊我都有逐漸有警察假扮港鐵職員控制港鐵既擔憂。
幸好到頭來港鐵既公眾形象冇咁樣繼續惡化落去。

ATENU364TC196 發表於 2019-11-6 15:20

RH7685 發表於 2019-11-6 13:15
其實HN745都話咗貼同撕都係罪行
法例都係咁寫
只係罰則唔同


知唔知「案例」一詞點解?都未判,點樣叫做案例?

paul2357paul 發表於 2019-11-6 15:32

ATENU364TC196 發表於 2019-11-6 15:20
知唔知「案例」一詞點解?都未判,點樣叫做案例?

任何罪行,司法果邊量刑既practice先至係最關鍵。
又例如縱火果類罪行,最終判到終身監禁既比例又係極少。
呢類野藍派亦係唔多明白。

RH7685 發表於 2019-11-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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