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H7685 發表於 2019-11-5 22:01
公眾地方講粗口都係犯法
使唔使全香港一半人去自首?
真正構唔構成刑毀要睇法庭判決喎
律政司起訴咗/警察拘捕左都≠成立㗎
九巴制服既人清理站牌okay
本帖最後由 paul2357paul 於 2019-11-6 15:26 編輯
TR3797 發表於 2019-11-3 14:26
佢係咪輔警?
講左咁耐,該九巴職員既真偽九巴有冇出黎解話?理論上有心假扮既比起例如假扮警察既更容易。
曾幾何時,例如港鐵果邊我都有逐漸有警察假扮港鐵職員控制港鐵既擔憂。
幸好到頭來港鐵既公眾形象冇咁樣繼續惡化落去。
RH7685 發表於 2019-11-6 13:15
其實HN745都話咗貼同撕都係罪行
法例都係咁寫
只係罰則唔同
知唔知「案例」一詞點解?都未判,點樣叫做案例?
ATENU364TC196 發表於 2019-11-6 15:20
知唔知「案例」一詞點解?都未判,點樣叫做案例?
任何罪行,司法果邊量刑既practice先至係最關鍵。
又例如縱火果類罪行,最終判到終身監禁既比例又係極少。
呢類野藍派亦係唔多明白。
ATENU364TC196 發表於 2019-11-6 07:29
駁你又駁唔到,駁唔到你又話對牛彈琴
咁你咪講下我邊句係泯㓕人性囉
駁極都係你話岩就岩架啦
我講咩你都話唔岩架啦
你既價值觀同我既價值觀都唔同,傾到結果?
張圖想講咩你都唔知道
你真係唔識架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