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H7685 發表於 2019-11-4 19:26

HS1588 發表於 2019-11-4 20:03

長洲居民 發表於 2019-11-4 19:50
點只呀, 九巴不知幾滿意可以慳一筆清潔費, 仲有唔好話貼野財產, 其實巴士站上蓋根本九巴財產, 九巴制服員 ...

睇下第一頁九巴回覆
九巴有無授權比隻站助去撕爛文宣呀?
成日講邊個有權咁做邊個冇權咁做, 搞清楚未呀?

ATENU364TC196 發表於 2019-11-4 20:31

本帖最後由 ATENU364TC196 於 2019-11-4 20:36 編輯

HS1588 發表於 2019-11-4 19:14
咁鐘意講守法, 咁貼文宣o係九巴站柱犯左邊條法例呀 ?識唔識分咩係非法同違法呀 ?
九巴唔許可其他人貼野係 ...
貼街招文宣不嬲都犯法㗎喎

//根據第132章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104A.禁止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在下列地方不得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包括私人土地,除非獲得該土地的擁有人或佔用人書面准許;政府土地,除非獲得主管當局書面准許。任何人在違反第(1)款下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即屬犯罪。//

HN745 發表於 2019-11-4 20:44

本帖最後由 HN745 於 2019-11-4 20:45 編輯

ATENU364TC196 發表於 2019-11-4 20:31
貼街招文宣不嬲都犯法㗎喎

//根據第132章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104A.禁止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在 ...
104A.禁止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
(1)在下列地方不得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 ——
(a)私人土地,除非獲得該土地的擁有人或佔用人書面准許;
(b)政府土地,除非獲得主管當局書面准許。 (由1998年第29號第105條修訂)
(2)任何人在違反第(1)款下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即屬犯罪。

如任何人就第104A(1)或104B(1)條所訂罪行而被定罪,則作出定罪判決的法庭可命令該人繳付將犯罪所關乎的招貼或海報移走的費用或預算費用,以附加於該人因該罪行可處的刑罰上,或替代該等刑罰。

104A(2)
第3級罰款
罰款$ 300
唔代表你可以行使其他權力去打人

仲有,政府自己視法治如虛無 佢自己無視先 我地點解要理?
叫999捉咪得囉 點解要打人?

williamau 發表於 2019-11-4 20:46

RH7685 發表於 2019-11-4 18:54
你又知我貼?

Send咗email未呀


我點知你有冇貼, 仲有都話左唔單止你
同埋你都仲係未答到我有咩權係人地既財產度貼野

williamau 發表於 2019-11-4 20:49

RH7685 發表於 2019-11-4 18:51
//抓人變打人??
你係咪係現場見到邊個出手先?
你點肯定俾人抓果個無出手?//


我唔肯定架, 不過呢度好多人都好似係現場咁
知道個站助打人, 又知道係個站助出手先

williamau 發表於 2019-11-4 21:00

HS1588 發表於 2019-11-4 19:14
咁鐘意講守法, 咁貼文宣o係九巴站柱犯左邊條法例呀 ?識唔識分咩係非法同違法呀 ?
九巴唔許可其他人貼野係 ...

貼野係巴士站犯咩法我就唔重覆
我就唔知個站助點犯刑毀喇, 一句個巴士站係九巴既財產已經唔會有事
最多咪傷人, 但係咪自衛都未知呀

HS1588 發表於 2019-11-4 21:41

williamau 發表於 2019-11-4 21:00
貼野係巴士站犯咩法我就唔重覆
我就唔知個站助點犯刑毀喇, 一句個巴士站係九巴既財產已經唔會有事
最多咪 ...

唔會有事 ? 你係法官 ?
觸犯未經批準而張貼海報等條例, 只係用罰款等簡易程序等
更何況張貼既文宣大多係政治/時事訊息, 並唔係街招廣告等商業用途
法輪功就曾經試過告食環無理沒收文宣, 最後法輪功係勝訴, 因為呢啲文宣係無任何誹謗同不當訊息

調返轉, 刑事毀壞/破壞他人財物已經係干犯刑事罪行
文宣係屬於製作/張貼者既財物, 而九巴又無授權過站助可以撕爛文宣, 宜家你代表九巴 ? 你話比撕就比撕 ?
另外, 係現階段的確未有打鬥係由邊一方挑撥先, 但 #1 果幾張相已經可以告佢刑事毀壞

ATENU364TC196 發表於 2019-11-4 21:44

HN745 發表於 2019-11-4 20:44
104A.禁止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
(1)在下列地方不得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 ——
(a)私人土地,除非獲得 ...

我只係針對返之前有人講「貼文宣唔犯法」啫

其他冇補充啦

HN745 發表於 2019-11-4 22:03

ATENU364TC196 發表於 2019-11-4 21:44
我只係針對返之前有人講「貼文宣唔犯法」啫

其他冇補充啦

咁好簡單

事實係唔比人捉到,唔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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