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kei 發表於 2007-4-4 00:15

原帖由 238X 於 2007-4-3 23:56 發表
其實問題很簡單:
地鐵這兩項「不承諾」在市民大眾聽來和「不搞」實在沒有甚麼分別,


說得對, 假如地鐵在洗手間問題真的作出過「不承諾」, 在市民大眾聽來和
「不搞」實在沒有甚麼分別,不過問題在於地鐵沒有作出這個「不承諾」。

地鐵沒有作出 "不承諾" 的言論, 而原標題則寫成 "地鐵:不承諾 XXX"
令人錯誤認為地鐵有作出這 "不承諾" 的言論, 就是這個誤導, 引發隨後
的罵戰、警告、停板。你覺得這種誤導沒有問題?

地鐵說的是: "按個別情況下考慮設洗手間", 按其字面意義及日常用法,
即當有路線、車站情況適合時, 就會設洗手間, 而唔係「不搞」。

238X 發表於 2007-4-4 00:33

原帖由 gakei 於 2007-4-4 00:15 發表

地鐵沒有作出 "不承諾" 的言論, 而原標題則寫成 "地鐵:不承諾 XXX"
令人錯誤認為地鐵有作出這 "不承諾" 的言論, 就是這個誤導, 引發隨後
的罵戰、警告、停板。你覺得這種誤導沒有問題?

那我首先要認錯,因為我也忘了應該先看參考文件才回文。
不過老實說,就算是《明報》或《都市》報導這事,也很可能會用像樓主的標題。

我無意猜測樓主的動機,至少他的一貫立場讓我預設了
他會有心引導討論方向,我就真的沒有甚麼興趣參與。

只是見到回文這麼多,進來後又見連家祺兄也如此火大,
我才好奇看看發生了甚麼事罷了。

hksubways 發表於 2007-4-4 00:42

dennis28a 發表於 2007-4-4 00:47

的確,小弟是「捉字虱」,甚至有點兒孩子氣,最後作出這樣的言論。
不過,大家有否考慮過為何會出現這樣的問題?

明顯,原標題及部份回文內容根本是陳述錯誤,完全偏離事實。
小弟真的是問問各板友,事實地鐵車站內有否洗手間?
文件是:「乘客在旅途中如有需要,可聯絡地鐵車站人員安排使用為員工而設的洗手間」

事實地鐵有沒有說過不承諾新線必定會有洗手間?
文件是:「將來興建新地鐵線時, 地鐵公司會個別鐵路線的情況考慮提供公共洗手間。」

事實地鐵有沒有說過不承諾延長全月通?
文件是:「兩間鐵路公司表示,會繼續因應市場情況及乘客需求, 不時檢討其車費優惠計劃。」

小弟只是希望大家,分清事非,有誤導而加以修正更改過,是沒有問題的。
不過,在文中一直有兩件事情偏離事實,過多主觀誤解及文語不清。
(大家看回之前的回文,不論是否「公共」洗手間,大部份板友也是以「洗手間」或「廁所」來討論)

在文章中,我只是看到一個事實,部份文章內容根本與標題並不相扣,便無止境地討論下去。
甚至單方面地作出假設,不過最後連標題是否成立也不清楚。其實跟不少傳媒預設立場並無分別。

可是,大家又有否想過,因為文章偏離事實,引致其他板友出現錯誤概念。
相信,在下一篇回文將會出現相同的錯誤概念,形成惡性循環。
身為板友的一份子,又是否有責任去糾正偏離事實的內容?

的確,在個人而言,無論地鐵在文件中以怎樣方式點答,
根本沒有就部份的兩鐵合併的詳細內容作出任何進一步的理論,也是以官方的言語解釋。

究竟是否又要再停板,出現更多板務行動才令大家安心?
相信板友及板主也不希望這樣做。

PS:甚至現在,大家也不明白小弟的意思。地鐵根本不是沒有洗手間,只是沒有公共洗手間(大部份車站)。
公共洗手間是的洗手間一種;可是洗手間並不是完全等於公共洗手間

[ 本帖最後由 dennis28a 於 2007-4-4 00:56 編輯 ]

hksubways 發表於 2007-4-4 00:51

238X 發表於 2007-4-4 00:52

原帖由 hksubways 於 2007-4-4 00:42 發表

很簡單
大部分人都想地鐵整洗手間
可能有一部分的人會公開討論
可能有一部分的人是忠實地鐵fans
我一向作風都係猛烈批評的
但你要明白,我批評的又唔係無理取鬧
洗手間是一樣那麽基本的東西
根本避無可避

不反對,但個人認為「猛烈批評某機構」和
「猛烈批評擁護某機構的人」是有分別的。
這兩個概念可能被混淆了。

不巧大部份參與者都是很喜歡「猛烈批評」的人,
結果怎樣,也就不言而喻了。

hksubways 發表於 2007-4-4 00:56

238X 發表於 2007-4-4 01:02

原帖由 dennis28a 於 2007-4-4 00:47 發表

在文章中,我只是看到一個事實,部份文章內容根本與標題並不相扣,便無止境地討論下去。
甚至單方面地作出假設,不過最後連標題是否成立也不清楚。
其實跟不少傳媒預設立場並無分別。

這點我也提過。所以有時要「認人不認文」,
不要明知某人貼的文一定有問題還要衝進去。
有站友常常在 A9 、 N 等板貼出極不合情理的文章,可作參考。


原帖由 dennis28a 於 2007-4-4 00:47 發表

可是,大家又有否想過,因為文章偏離事實,引致其他板友出現錯誤概念。
相信,在下一篇回文將會出現相同的錯誤概念,形成惡性循環。
身為板友的一份子,又是否有責任去糾正偏離事實的內容?

我想在這裏,大家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沒有必要討論。

但如果你覺得自己有責任這樣做,怎樣去「履行」?
這個對討論氣氛和結果是有很大的影響。

P.S.
暫時說到這裏吧。
我認為樓主也不必再更改標題了。順其自然吧。

sg 發表於 2007-4-4 03:37

原帖由 dennis28a 於 2007-4-4 00:47 發表
地鐵根本不是沒有洗手間,只是沒有公共洗手間(大部份車站)。
公共洗手間是的洗手間一種;可是洗手間並不是完全等於公共洗手間

香港地鐵新站應加設乘客及公衆可用的洗手間,並應視為車站標凖設施,
地鐵站人流較多,對洗手間的需求相對增加,
國內的深圳地鐵新站已設乘客及公衆可用的洗手間,
難道我們身為亞洲國際都會在那麼基本的洗手間設施上,
也會被競爭對手比下去嗎?

hksubways 發表於 2007-4-4 09:27

頁: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查看完整版本: Thread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