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927 發表於 2021-5-2 23:26

本帖最後由 ky927 於 2021-5-2 23:27 編輯

從公眾角度係唔可以接受合併

因為兩個專營權係有相互制衡角色,宜家唔適合制衡係一回事,一少左個專營權就變返以前中巴獨大嘅情況;

可以某些路線交換經營
(新巴做港島,城巴做九龍新界/過海/北嶼線)
城巴專一路線可以交俾新巴代營運,但專一牌要同新巴保持分開

或者放寬車輛/司機交替使用

牌一定要保持返兩個,點執行再另論

HJ8325 發表於 2021-5-2 23:26

政府不能夠因為有人自己投資錯誤買錯嘢,而去用公帑幫一間私人機構解決問題。

anson7885 發表於 2021-5-2 23:27

用返城巴名 城巴色

053h4 發表於 2021-5-2 23:28

Quanta 發表於 2021-5-2 23:32

唔知政府取態
但簡單少少, 就算未能將專營權合併,
將公司合併已經可以慳好多行政成本

城巴有限公司本身有兩個專營權都好地地,
咁變做三個專營權亦都唔會有太大困難
城巴 962 967 969 可以有限度用專二車,
咁到時都可以城一同城三(?)有條件有限度咁互用對方車

ccchhhuuunnn 發表於 2021-5-2 23:34

neoplan720p 發表於 2021-5-2 23:25
方向係正確,
差在點樣執行……特別收費上。

將新巴當做城巴專營權三即可

053h4 發表於 2021-5-2 23:36

Quanta 發表於 2021-5-2 23:37

VA73@2A 發表於 2021-5-2 23:07
合併咗公司名係咪叫「善巴 Bravo Bus」

又改名咪要嘥錢
就咁叫城巴成本最低

記得之前講過新巴個名同商標屬於新創建嗰邊, 所以滙達而家要俾錢佢先繼續用到
城巴商標就係城巴自己 own, 繼續用無額外成本


ccchhhuuunnn 發表於 2021-5-2 23:40

053h4 發表於 2021-5-2 23:36
唔會咁做,因為收費不同車輛也不能互調,票事先申請有限度調車。

放得風出嚟自然想夾政府比而家二跳一更放寬去處理合併
唔係放風嚟把托

Phoenix 發表於 2021-5-2 23:40

新城合併,模特兒1號、發實N同呔尼他們應該最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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