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MAN伯輋雯
發表於 2021-5-2 23:42
ky927 發表於 2021-5-2 23:26
從公眾角度係唔可以接受合併
因為兩個專營權係有相互制衡角色,宜家唔適合制衡係一回事,一少左個專營權就 ...
//兩個專營權……相互制衡……//1991~20032003年之後,喺港島如何解讀得到呢一句?
除非收咗其中一個專營權再交出嚟投過,如果唔係呢句喺港島係唔適用嘅
BTW,而家講緊嘅係巴士公司合併,唔係專營權合併,港島嘅專營權係唔會因為兩間巴士公司合併而減少
某程度,幾年前兩巴行政部門已經係事實上合併咗,只係保留個別品牌咁解
053h4
發表於 2021-5-2 23:43
FBI2
發表於 2021-5-2 23:44
不如同時將所有聯營過海線公開招標,分2組投
053h4
發表於 2021-5-2 23:45
marcowong1011
發表於 2021-5-2 23:51
商標使用權都可以係一個原因, 需然唔係最大, 但假假地都慳一筆, 同埋免後患
現時該公司仍為新巴、新渡輪、人力車觀光巴士等品牌的商標註冊人及擁有人,因此新巴及新渡輪等在脫離新創建架構後,需要向新世界第一控股支付商標使用費,方可繼續沿用現有商標繼續營運,否則便需要於協議到期後另覓商標及名稱。
ky927
發表於 2021-5-2 23:53
VA73@2A 發表於 2021-5-2 23:07
合併咗公司名係咪叫「善巴 Bravo Bus」
叫「善後巴」
ky927
發表於 2021-5-2 23:56
BUSMAN伯輋雯 發表於 2021-5-2 23:42
//兩個專營權……相互制衡……//1991~20032003年之後,喺港島如何解讀得到呢一句?
除非收咗其中一個專 ...
Yes thats what i mean
巴士/人手 要點樣share用,無乜大comment;但專營權唔可以因為合併減少
地鐵同九鐵合併係前車可鑑
LN9267
發表於 2021-5-2 23:56
marcowong1011 發表於 2021-5-2 23:51
商標使用權都可以係一個原因, 需然唔係最大, 但假假地都慳一筆, 同埋免後患
...
珠江船務就醒目了,一早把新渡輪改叫Sun Ferry,免得繼續支付相關費用。
Bravo當初不改新巴名稱,應該也是專營權限制,所以想趁專營權續期時透過合併一次過解決這個問題。
LN9267
發表於 2021-5-2 23:57
Phoenix 發表於 2021-5-2 23:40
新城合併,模特兒1號、發實N同呔尼他們應該最開心。
當然吧,起碼可以出多幾水模型,Bravo又有授權費收,對外可以說紀念這個歷史時刻云云。
ccchhhuuunnn
發表於 2021-5-2 23:58
053h4 發表於 2021-5-2 23:43
係合併,而唔係整咪專利權三。
無必要
一二一樣咁運作
統一行政、商標、車隊、員工,已經節省唔少成本
專利一二三只係對應政府嘅專營權,對外已經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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