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381
發表於 2021-5-3 19:28
Man@MFHK
發表於 2021-5-3 19:43
ky927 發表於 2021-5-2 23:26
從公眾角度係唔可以接受合併
因為兩個專營權係有相互制衡角色,宜家唔適合制衡係一回事,一少左個專營權就 ...
依家事實上就只係兩個品牌,根本就係同一間公司,點互相制衡?
053h4
發表於 2021-5-3 20:10
tkglobe
發表於 2021-5-3 20:37
053h4 發表於 2021-5-3 20:10
依據新地企業章程,三位都都係創辦人。https://www.shkp.com/sites/assets/files/2019-03/Articles-of-Ass ...
咁你點樣證明到佢同新鴻基公司有關係呢?就算創辦人係一樣,亦唔代表兩間公司有關連
S3bl430
發表於 2021-5-3 20:40
本帖最後由 S3bl430 於 2021-5-4 21:25 編輯
tkglobe 發表於 2021-5-3 20:37
咁你點樣證明到佢同新鴻基公司有關係呢?就算創辦人係一樣,亦唔代表兩間公司有關連 ...
用依個邏輯,電訊盈科和 和記電訊(3香港)都係無關係既
ky927
發表於 2021-5-3 20:45
本帖最後由 ky927 於 2021-5-3 20:46 編輯
Man@MFHK 發表於 2021-5-3 19:43
依家事實上就只係兩個品牌,根本就係同一間公司,點互相制衡?
......咪講左唔係話宜家有制衡作用囉
同埋有兩個牌嘅制衡作用,除左公司同公司間嘅制衡,作為政府,亦都多一個籌碼係:你做得唔好,我可以收你一個牌。
你得一個牌,社會就要承擔收牌但all or nothing嘅風險;如果唔係,當年城巴唔駛經過network26個階段;就係當時中巴服務唔得,但港島得一個專利權,美其名係俾機會中巴改善;實際係揸頸就命唔可以一刀切中巴。
當前人開得兩個牌,除左係開放市場俾多啲營辦商外,其實都係對市民嘅保障之一
所以,唔好再錯誤解讀我話宜家兩間有制衡作用;現況的確係無嘅;
我亦都讚成係資源簡化上俾巴士公司一個較易營運空間。
例:假設 8/8P/8X 重組後留8P/8X,重組一個營運商,唔係合併,只可以係新巴代城巴執行8X,城巴fade out,但專營權健在;當某日新城真係不濟到要被收一個牌(假設收城巴),咁under城巴專營權嘅被代營運線就要連線帶牌交俾新營運商。
看似好多此一舉,但係有兩個牌,就係政府揸庄,巴士公司唔可以亂甘黎;得一個牌,巴士公司相對忌諱少好多。
所以,點重組都好,專營權要保留兩個。
tkglobe
發表於 2021-5-3 20:46
S3bl430 發表於 2021-5-3 20:40
用依個邏輯,電訊盈科和 和記電訊(3香港)都係無關係既
咁佢兩者的而且確係冇關係,唔係大家都係李氏家族就有關係嘅
tkglobe
發表於 2021-5-3 20:50
S3bl430 發表於 2021-5-3 20:40
用依個邏輯,電訊盈科和 和記電訊(3香港)都係無關係既
就算一個老細有兩間公司,只要佢哋股權係獨立,並冇互相持股或者互相從屬,兩間公司都係冇關係
053h4
發表於 2021-5-3 21:22
tkglobe
發表於 2021-5-3 21:51
053h4 發表於 2021-5-3 21:22
咁即係新巴同城巴都無關係?
佢兩間公司係同一架構,同一管理層,亦即係互相從屬關係
新地係1972年正式註冊成立果時已經同當時嘅新鴻基公司沒有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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