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7066
發表於 2024-5-17 00:20
巴士的膠 發表於 2024-5-16 23:19
92特快班次點解會消失,有啲灰色地帶其實大家都係儘量合理方法做。
用返79K做例,條線主要客源都唔係香 ...
92 特快班次似比人 Upgrade 咗上 92R 多啲喎
leeallen
發表於 2024-5-17 09:22
本帖最後由 leeallen 於 2024-5-17 09:30 編輯
10. 保險人有責任履行針對第三者風險受保人的判決
(1) 保險人根據第6(3)條為訂立保險單的人發出保險證書後,如有人就根據第6(1)(b)條須由保險單承保的法律責任(即保險單條款所承保的法律責任)而取得針對保險單受保人的判決,則除本條條文另有規定外,保險人即使有權廢止或取消該保險單,或已廢止或取消該保險單,仍須向有權藉判決得益的人支付根據該判決須就該項法律責任支付的款項,包括就訟費所須支付的款額及憑藉有關判決款項利息的法律規定而須就該筆款項的利息支付的款額。
...........
12. 對承保第三者風險的保險單範圍作出的限制並無效力
(1) 凡根據第6(3)條已為訂立保險單的人發出保險證書,而該保險單看來是參照以下任何事項對受保人藉該保險單所獲的保險予以限制者 ——
(a) 駕駛有關車輛的人的年齡、身體或精神的狀況;或
(b) 該車輛的狀況;或
(c) 該車輛的載客人數;或
(d) 該車輛的載貨重量或載貨物質特性;或
(e) 該車輛的使用時間或使用區域範圍;或
(f) 該車輛的馬力或價值;或
(g) 該車輛裝載的任何特別器具;或
(h) 除由本條例或《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或根據其中一條條例的規定須附有的識別標誌外,該車輛附有的任何特別識別標誌,
則該等限制對根據第6(1)(b)條須由保險單承保的法律責任,並無效力;
但除解除或用作解除某人的法律責任的款項外,本條並不規定保險人就該人的法律責任支付其他款項,如保險人支付款項以解除或用作解除任何人僅憑藉本條而由保險單承保的法律責任,則保險人可向該人追討該筆款項。
天空之神
發表於 2024-5-17 09:33
leeallen 發表於 2024-5-17 09:22
10. 保險人有責任履行針對第三者風險受保人的判決
(1) 保險人根據第6(3)條為訂立保險單的人發出保險證書後 ...
呢張係邊個張保單?
kbh
發表於 2024-5-17 10:36
天空之神 發表於 2024-5-17 09:33
呢張係邊個張保單?
呢個係香港法例《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
leeallen
發表於 2024-5-17 11:13
天空之神 發表於 2024-5-17 09:33
呢張係邊個張保單?
香港法例
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
另外立法會討論過類似例子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4/22/P200904220134.htm
都係關於除外責任條款
立法會嘅例子就係12條1(a)
樓主講嘅事件, 如果城巴三保真係有除外責任條款限制使用區域範圍, 就係12條1(e)
駕車人士或車主一經被法庭裁定須對交通意外中的第三者的傷亡負上法律責任,則不論該受保人有否違反保單條款,保險公司仍須就第三者的傷亡償付有關申索
GD1570
發表於 2024-5-17 14:06
jpoon 發表於 2024-5-16 22:14
其實B1有唔少轉乘其他九巴綫嘅客,第二程係會計返差價,所以拍唔拍其實無分別
...
新田落車嗰班已經好大分別啦...
同埋轉平過B1嘅車嘅客都唔算少。
再者,重點係:如果因為雙向分段可以「掠水」的話,
點解該位版友又唔出聲話吓班兩蚊客落車無拍分段機呢;P
12Lane
發表於 2024-5-17 14:42
本帖最後由 12Lane 於 2024-5-17 14:44 編輯
GD1570 發表於 2024-5-17 14:06
新田落車嗰班已經好大分別啦...
同埋轉平過B1嘅車嘅客都唔算少。
B1回水一蚊, B8落車回成五蚊,兩者拍回水誘因都完全唔同。
jpoon
發表於 2024-5-18 00:27
GD1570 發表於 2024-5-17 14:06
新田落車嗰班已經好大分別啦...
同埋轉平過B1嘅車嘅客都唔算少。
但新田落車都有人轉返九巴喎
GD1570
發表於 2024-5-18 06:32
本帖最後由 GD1570 於 2024-5-18 06:34 編輯
jpoon 發表於 2024-5-18 00:27
但新田落車都有人轉返九巴喎
其實個問題唔係轉唔轉乘嘅問題,
原文主係話因為雙向分段可以令到巴士公司掠水,
我只係想佢一視同仁,出嚟回覆吓點解從無講過九巴一直都掠緊水依樣姐。
相反,就我搭咁多次B8嚟講,大埔拍卡落車嘅人數比率,一定比起B1新田元朗落車拍卡嘅比率高好多囉!
至於回$1同回$5,其實咪又係掠水,本質相同。
12Lane
發表於 2024-5-18 08:14
本帖最後由 12Lane 於 2024-5-18 08:20 編輯
GD1570 發表於 2024-5-18 06:32
其實個問題唔係轉唔轉乘嘅問題,
原文主係話因為雙向分段可以令到巴士公司掠水,
雖則唔覺得掠水兩個字係準確形容。
但次次有人話A點點點,就總有人話B都有做,點解唔話埋B,標題講A唔通特登摷B出黎講咩。
再者,假設錯嘅野,會因為B都咁做而令A都變岩?
以後話九巴脫班,係咪要鬧埋城巴嶼巴都脫班先得?真係唔知「人地都有」呢啲臭蟲論實際上可以幫個討論證明到啲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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