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n370 發表於 2025-11-15 19:16

siupy 發表於 2025-11-15 09:15
原本好多乘客幾分鐘/幾個站都會坐
依家因為怕麻煩走去企
例如一個上年紀的叔叔/嬸嬸買完餸,


其實呢度支持嘅板友都一致認為市區流水唔戴嘅問題唔大。
只係點分高唔高速決定戴唔戴係困難

KE7066 發表於 2025-11-15 19:21

本帖最後由 KE7066 於 2025-11-16 13:07 編輯

castanopsis 發表於 2025-11-15 12:40
呀版友,幾時有講錯嘢潛水
只係手頭上正職大把更重要既嘢要處理,無時間同上面兩位版友泥漿摔角
我估好多 ...
有少少時間又有好奇心 Lookup 咗少少香港嘅數據

https://www.td.gov.hk/filemanager/en/content_5240/f3_1.pdf
私家車每千領牌車輛計 21.3 / 每百萬車輛行駛公里計 1.73
公共巴士每千領牌車輛計 193.8 / 每百萬車輛行駛公里計 3.07
(備註: 警務署交通總部用緊每千領牌車輛計去比較,慎防有人話唔用每百萬車輛行駛公里計會考慮漏 bla bla bla,咁我搵多少少資料啦)

呢點佢引嘅統計數據係有來源亦符合說法
當然,人地講緊意外率,你 spin 去講嘅 fatality rate 死亡率 (or injury rate 傷亡率) 就唔一定一樣啦
你話「老人家車內行走跌倒」
我唔知你點樣得出「唯一一條巴士高過私家車既數字」嘅結論啦
明明前面嗰句仲 quote 份 study 嘅 background 當中係完全無提過

不過又恰巧有少少數據可以研究下
https://www.td.gov.hk/mini_site/atd/2025/tc/section7-7.html
乘客在車廂內失去平衡兩個 item 合計傷亡人數 633
用最嚴苛嘅情況假設
1. 全部都係公共巴士
2. 每個傷亡人數都係一單意外
用 1- 633/2418 幫巴士打折
即係巴士意外率(撇除車廂內失平衡)係:每千領牌車輛計 143.1 / 每百萬車輛行駛公里計 2.266
不論 metric 都仍然係高於私家車數字
現實一單意外可以有多過一個傷者,佢統計範圍仲要包括輕鐵同電車,即係就算扣走呢班跌倒嘅人,實質個數字會高於每百萬車輛行駛公里計 2.266

s3n370 發表於 2025-11-15 20:44

KE7066 發表於 2025-11-15 06:17
唔知上面即係邊度,成五十頁有一堆無營養討論緊制水問題,唔太想搵

如果以下已經討論過歡迎 quote 返出 ...

佢引嘅文戴佐好多頭盔不過都係事實。

除佐城市巴士同高速嘅分野,香港仲有一個位係其他地方少見,
就係私家車同重型車輛嘅比例,以及對重型車入市區道路嘅限制。
香港係少有但唔係獨家,新加坡應該幾近磅。

而拎去同英國歐盟比較,私家車比例不但高好多。
再加上市中心/住宅區道路限重型車輛比香港多,
响外地嘅城市巴士唔常遇到重型車輛,上到高速嘅先至多D機會遇到。預行高速多嘅車先至要裝,從呢點而言亦都講得通。
香港係任何道路,遇到泥鬼重車嘅機會一概多過外地好多。
呢點都反映佐响道路橋樑設計上面,即使香港到今日仍然跟歐盟/英國例,
橋樑負荷係大一截去應付多好多嘅重型車輛架。

siupy 發表於 2025-11-15 20:55

ccchhhuuunnn 發表於 2025-11-15 18:35
唔使太stick into要依照日常運件嘅規律,公路定市區道路係無分別
警方執法就一定係叫司機停埋一邊先做嘢, ...

如果法律僅設計為阻嚇目的(deterrence),但在實踐中很少或不一致地執行,可能會產生多種負面後果。以下是基於犯罪學和法律理論的分析,這些後果可能影響社會、執法體系和公眾行為。我將其分為幾個主要方面,並附上相關解釋:1. 阻嚇效果減弱或失效
[*]阻嚇理論的核心是人們會因害怕被懲罰而避免違法,但如果法律不常執行,公眾會感知到違法風險低,從而降低遵守意願。例如,交通法如超速罰款若只偶爾執行,駕駛者可能更願意冒險。*
[*]長期來看,這可能導致犯罪率或違規行為上升,因為潛在違法者認為「被抓到也不會有事」。*
2. 法律公信力和社會信任下降
[*]不一致執行會讓公眾覺得法律是「紙上談兵」,損害法治的合法性。民眾可能開始質疑政府執法能力或公平性,進而對整個司法系統失去信心。
[*]在極端情況下,這可能引發社會不穩定,如更多人選擇性遵守法律,或出現「自力救濟」現象(人們自行解決糾紛,而非依賴法律)。*
3. 執法資源浪費和選擇性執法
[*]法律存在但不執行,會浪費立法和宣傳資源。同時,執法機關可能只在特定情況下(如高調案件)才行動,導致選擇性執法(selective enforcement),加劇社會不平等。例如,針對弱勢群體嚴格執行,而忽略權貴違法。
[*]這可能放大種族、階級或地域歧視,進一步分裂社會。*
4. 經濟和社會成本增加
[*]違規行為增多會帶來間接成本,如更多事故、環境損害或經濟損失(例如稅法不執行導致稅收流失)。
[*]研究顯示,相比隨機或不一致執法,集中且可預測的執法能更有效地降低違法行為;反之,稀疏執行可能需要更嚴厲的懲罰來彌補,但嚴厲懲罰本身並不總是有效,甚至有反效果。*


cardreadermp3 發表於 2025-11-15 21:04

今日搭巴士,VB4398
安全帶扣插入紅掣內鎖都鎖唔到,試咗幾次..壞
然後坐隔離位,一扣就得 ...

啦-唔係我唔識戴

今日四程巴士 ,四程都有戴安全帶..

ccchhhuuunnn 發表於 2025-11-15 21:29

siupy 發表於 2025-11-15 20:55
如果法律僅設計為阻嚇目的(deterrence),但在實踐中很少或不一致地執行,可能會產生多種負面後果。以下 ...

唔使咁多廢話
唔使多,睇下啱啱捉完一次小巴再有人放條片上網,然後多咗幾多人做
資訊爆發年代,仲有用過喺電台電視台人肉錄音帶播廣告無限loop

siupy 發表於 2025-11-15 23:02

ccchhhuuunnn 發表於 2025-11-15 21:29
唔使咁多廢話
唔使多,睇下啱啱捉完一次小巴再有人放條片上網,然後多咗幾多人做
資訊爆發年代,仲有用過 ...

咪兩日咁大把囉

James116 發表於 2025-11-16 00:12

Man@MFHK 發表於 2025-11-15 08:01
正常人搭巴士同老人家上唔上上層都唔一定發生意外,咁點解一樣嘢要管另一樣又唔使?
你哋講嚟講去都講唔 ...

正常人搭巴士同老人家上唔上上層都唔一定發生意外,咁點解一樣嘢要管另一樣又唔使?因為你假設咗60歲以上嘅人冇能力安全上樓上
而呢個假設並唔正確
唔同人有唔同嘅體質
60歲唔代表冇能力安全上樓上
20歲亦都唔代表有能力安全上樓上
所以劃一年齡設限並唔合理

但戴安全帶係人人平等
戴咗都可以減低傷亡
你哋講嚟講去都講唔通一個問題,就係成架巴士入面有咁多所謂風險,樣樣最嚴重都可以死人,咁係咪要每樣嘢都立法規管?我歡迎任何風險係平衡實際情況下
都可以立法/規管
但每一樣風險都係獨立事件
戴安全帶唔應該受到其他風險影響


呢個社會好多嘢都有風險,法律管得幾多?應該盡做
管得幾多得幾多


平衡就係要兩害取其輕,一樣實際風險唔高嘅潛在風險假設實際風險真係唔高
咁用一個簡單容易嘅安全措施(扣安全帶)
已經好平衡同合理
點解要立法逼人做多啲嘢去保障自己,而唔係俾乘客自行選擇點樣保障自己?
政府有責任保障市民安全
而且我認為安全係一個「必需品」
唔應該需要選擇

巴士意外傷亡數字,有版友都提過根本無單獨數據證明有幾多人係因為無戴安全帶而受傷,正正因為巴士上下層有企位,佢發生意外時有可能乘客上落緊樓梯或企緊,唔一定係坐喺度,如果單以傷亡數字拎去同其他純座位交通工具比較已經無可比性,咁呢條法例就無立法基礎,因為無辦法證明坐巴士戴安全帶就會減少意外傷亡。數據我唔清楚
但係「戴安全帶安全過唔戴安全帶」
只要呢個大原則係正確
咁我覺得已經有一個安全嘅作用

James116 發表於 2025-11-16 00:27

Man@MFHK 發表於 2025-11-15 08:03
座位提高安全帶已經係提高安全性,逼人戴只會驅使搭幾個站落車嘅人嫌麻煩唔坐,反而更加提升風險。
...

座位提高安全帶已經係提高安全性
提供安全帶但冇人用
實際上根本冇提高安全性

逼人戴只會驅使搭幾個站落車嘅人嫌麻煩唔坐,反而更加提升風險。值得思考點樣可以進一步確保企位安全
但唔應該影響坐位需要扣安全帶
坐位嘅安全性唔應該畀企位影響

James116 發表於 2025-11-16 00:29

Man@MFHK 發表於 2025-11-15 08:04
巴士有企位客有人走動已經係你所講嘅變量。

扣安全帶只係針對坐喺度嘅人先需要用
所以企位唔喺考慮情況當中

淨係考慮坐喺度嘅乘客
戴安全帶可以減低受傷基本上唔會因為個人因素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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