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sonli321 發表於 2009-1-10 13:53

ArnoldC 發表於 2009-1-11 04:40

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10 13:5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開 file 查案一定要拘捕一個嫌疑犯先嗎??
如果有這個程序,就是法律程序有問題,
如果沒有這個程序,就是警方有問題!

對,法律有問題,當然要向制定法律的人講,但不等如不可以在互聯網討論區內講吧??
互聯網大行其道的 ...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5F770FC0515B165C8825648C0007D3FE?OpenDocument

請看有關條文

立法會議員是沒有議務在網上討論板內收集民意的,但對提出的申訴不能坐視不理。

ahbong 發表於 2009-1-11 10:12

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10 13:5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開 file 查案一定要拘捕一個嫌疑犯先嗎??
如果有這個程序,就是法律程序有問題,
如果沒有這個程序,就是警方有問題!

對,法律有問題,當然要向制定法律的人講,但不等如不可以在互聯網討論區內講吧??
互聯網大行其道的 ...

民意在法律層面上不一定有絕對價值
真正有意義的是有見地的法律意見

既然你都說是一名嫌疑犯
拘捕他竟然有問題?
其實你的討論是相當橫蠻無理
若果程序沒有問題
就是警方有問題
若果拘捕沒有問題
就說表證牽強
若果有人認為警方及程序都沒有問題
你就質問他有否羞恥之心
將他打成保皇份子、反人權份子
到我問你有何違反人權
你就說因為人權所以人權!

你的論點是否站得住腳
令人極之質疑!

wilsonli321 發表於 2009-1-11 13:45

wilsonli321 發表於 2009-1-11 13:54

ahbong 發表於 2009-1-11 15:01

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11 13:5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早已說過,
你被人質疑有否羞恥之心是因為你對人權的不尊重,而不是你認為警方及程序 ...

你根本未回答
為何令人精神受壓等於不尊重人權
人權包括什麼你到底知不知道?
你胡亂批評人不尊重人權
又不加以解釋
你自己到底又有沒有羞恥之心?

你要扮法官,為人權下你自己的定義
為此案創作案情
我估無人會阻止你
你甚至可以否認
但事實如此
其他板友亦見

[ 本帖最後由 ahbong 於 2009-1-11 15:17 編輯 ]

307 發表於 2009-1-11 15:53

算啦,ahbong兄,
平日的討論我未必認同你,
但係今次我又覺得警方先去扣留個師傅又真係無問題喎...

唔通有案唔查得咩?

da370 發表於 2009-1-11 16:14

唔明有咩好討論
導致他人死亡係刑事,警方一定要調查事件的經過
導致死者死亡係咩原因

如果死者在現場係看來俾刀插死,警方就要搵凶刀,
如果有人手持凶器警方一定會將呢個人當疑犯拘捕

在車內,如果導致死者死亡的係汽車,「凶器」就係架車
咁操控「凶器」的人係理所當然要帶返警署調查。

Maltesers 發表於 2009-1-11 16:53

警方粗疏手法,令司機無辜被拘捕,期間無辜承受壓力,也對其他司機將來無所適從
開口埋口「無辜」、「粗疏」,「護短」
又不在現場,又不是司機,縱使我們熟悉巴士運作的人來說,
也無人夠膽講,事件中的巴士司機無做錯,
問你點解咁肯定佢無辜,就用「用多一分鐘思考」等語句去搪塞,
睇左咁耐,閣下都係只憑自己臆測,以為自己對件事了然於胸,
就覺得自己的看法,比在場的所有人證,比在現場調查,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務人員,更清楚案情,
此為可笑之一。

拘捕是普通不過的警方程序,本來你關注被捕者的人權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人權是甚麼,似乎閣下不去理解,
用返臆測巴士司機無錯的邏輯,未睇過法例,未睇過人權法,就指警察違反人權,
對於如何違反,為何違反,是否違反,不甚了了,說「我為甚麼要去參考」﹖
不去理解一事,而任意指責,
甚至指《香港人權法案》這個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立的法例都是違反人權。
此為可笑之二。

既然無任何事實基礎,單憑個人想法,就指人粗疏,指警察濫權,
當別人提出現有程序無違反人權,就自我發明「令人精神困擾是人權」,無根無據
別人不同意可作為不拘捕的理由,就指人無同理心,是違反自己良心,
不尊重人權,不知羞恥,
一頂又一頂帽子亂扣
此為可笑之三

反建制,保皇派,反社會.........
在有人權,有人類寶貴文明的社會,
任何思想都沒有問題的,是沒有罪的,因為人人均有表達自由和人權,
所以我沒有「把你打成甚麼甚麼分子」這類文革式思維。
但是,閣下正如本地不少傳媒和議員,每每不去理解、思考、研究,就對每件事隨便發表批評,
條件反射的覺得政府、法律、大商家做甚麼事都是錯,是濫權的,市民就是被壓迫的,
跟維園阿伯(凡民主派都是反中亂港)的思考方法有甚麼分別呢﹖
最大問題是,每每說之不過,就搬出帽子亂扣,
對討論有何益處呢﹖

有嫌疑就要查,我可能是你說的「保皇」,
因為我相信香港法律公正,而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當律政司落案控告司機,你再基於你的臆測,才再去抗議吧,

已經有路過的版友對我們的討論吃不消,
我也不想再花精神與你理喻了,
多謝你過去的指教。:)

[ 本帖最後由 Maltesers 於 2009-1-11 16:57 編輯 ]

wilsonli321 發表於 2009-1-1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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