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celain
發表於 2006-1-15 01:02
原帖由 sg 於 2006-1-15 00:10 發表
注意現實情況吧 !
金鐘站行過對面月台,
車頭車尾要走番去中間先過到對面月台,
加上金鐘站月台跨度大,柱又粗又大, 牆身面積又多,
對轉車的人行流線形成不少的阻礙, 唔係下下咁易就0岩位順順利利行到過去
還有金鐘站月台並呈梯形設計,
過對面月台的距離,
又比太子,旺角,荔景,油塘,調景嶺的平衡換乘車站遠約0.5至1倍,
加上在繁忙時間月台人太多會迫, 仲有地鐵成日叫人轉車時切勿奔跑 ,
唔通咁自私貪一時之快,
不理廣大乘客撥開人群衝過去咩 ?
好危險咖!現實情況係,日日我唔駛30秒就行到對面
同埋請放心,o係金鐘站轉車既人,我相信腳步都唔會慢得去邊,
好似sg你咁得閒咁慢慢行既人相信佔不到很多百分比:lol:
我好唔明你係咁死撐有乜意義,唔通真係眾人皆醉你獨醒(唔係下話#:-zzz)
你呢D例子我可以一籮籮咁比你
<我係中環過奧海城,坐東涌線兩個站就到,但係坐905就兜到飛起
唉,地鐵又贏左一仗>
[ 本帖最後由 Porcelain 於 2006-1-15 01:11 編輯 ]
sg
發表於 2006-1-15 01:18
原帖由 238X 於 2006-1-15 01:00 發表
P.S.
希望大家暫停回應,因為本人正準備一封頗長的投訴
信。由於搜集罪證需時,而且本人不願在投訴信內牽
涉多人,望各位忍耐。
咁都得 ! 你咁做好可能會違反站規37,39條,
還有要脅任何作出回應板友的意圖。
238X
發表於 2006-1-15 01:25
原帖由 sg 於 2006-1-15 01:18 發表
咁都得 ! 你咁做好可能會違反站規37,39條,
還有要脅任何作出回應板友的意圖。
信已寄了,想再改變主意也無能為力了。
我的看法是:如果以「如果還 (不) ... 就...」的
句式要求其他站友不回文,那確有犯站規 37 條
的嫌疑。但像我這種普通站友是沒有議價條件的,
所以只能禮貌地作出呼籲。如果我這樣寫也犯 37
條,我無話可說。
sg
發表於 2006-1-15 01:26
原帖由 Porcelain 於 2006-1-15 01:02 發表
現實情況係,日日我唔駛30秒就行到對面
同埋請放心,o係金鐘站轉車既人,我相信腳步都唔會慢得去邊,
好似sg你咁得閒咁慢慢行既人相信佔不到很多百分比:lol:
我好唔明你係咁死撐有乜意義
唔係個個好似你咁, 下下計0岩果個位衝過對面喎。
呢d 不是死撐係現實。
Porcelain
發表於 2006-1-15 01:34
原帖由 sg 於 2006-1-15 01:26 發表
唔係個個好似你咁, 下下計0岩果個位衝過對面喎。
呢d 不是死撐係現實。 駛鬼計o岩個位,我就算o係車尾行過對面月台都唔駛45秒
同埋我唔係衝喎,我邊個字有衝既含意呀?
次次老屈唔係都work架
sg
發表於 2006-1-15 01:35
原帖由 238X 於 2006-1-15 01:25 發表
信已寄了,想再改變主意也無能為力了。
我的看法是:如果以「如果還 (不) ... 就...」的
句式要求其他站友不回文,那確有犯站規 37 條
的嫌疑。但像我這種普通站友是沒有議價條件的,
所以只能禮貌地作 ...
希望你的投訴公平公正,
不要一面倒去針對持相反意見的人,
因為香港有思想及言論自由的地方。
238X
發表於 2006-1-15 01:42
原帖由 sg 於 2006-1-15 01:35 發表
希望你的投訴公平公正,
不要一面倒去針對持相反意見的人,
因為香港有思想及言論自由的地方。
希望閣下不要挑戰站規的底線。雖然站規容許大小為
6 的字體,但全文如此則有企圖恫嚇對方之嫌。
本人相信閣下仍然認為大部份批評閣下的人是以偏概
全、輸打贏要、針對或打壓。然而,閣下並未省悟自
己的文章有誤導性,大部份更態度惡劣或故意加粗文
字。為此,本人已經向站方作出投訴。如閣下仍繼續
以類似上文的態度回應,本人不排除作出第二次的投
訴。
本人亦希望再次呼籲各站友,暫停回應此主題,直至
站務及板務對本人的投訴有所裁決為止,感激不盡!
sg
發表於 2006-1-15 01:50
原帖由 Porcelain 於 2006-1-15 01:34 發表
駛鬼計o岩個位,我就算o係車尾行過對面月台都唔駛45秒
同埋我唔係衝喎,我邊個字有衝既含意呀?
次次老屈唔係都work架
我係繁忙時間有齊咁多因素都要約1分20秒先行到去,
因為前面人多, 無得安安樂樂咁行過去。
仲有我點樣過係我的事, 你揶揄及嘲諷本人已違返了站規34a 條
Porcelain
發表於 2006-1-15 01:59
原帖由 sg 於 2006-1-15 01:50 發表
我係繁忙時間有齊咁多因素都要約1分20秒先行到去,
因為前面人多, 無得安安樂樂咁行過去。
仲有我點樣過係我的事, 你揶揄及嘲諷本人已違返了站規34a 條
有齊咩因素呀?
仲有,覺得我犯左規就投訴我吧
[ 本帖最後由 Porcelain 於 2006-1-15 02:00 編輯 ]
sg
發表於 2006-1-15 03:38
原帖由 238X 於 2006-1-15 01:42 發表
希望閣下不要挑戰站規的底線。雖然站規容許大小為
6 的字體,但全文如此則有企圖恫嚇對方之嫌。
本人相信閣下仍然認為大部份批評閣下的人是以偏概
全、輸打贏要、針對或打壓。然而,閣下並未省悟自
己的文章有誤導性,大部份更態度惡劣或故意加粗文
字。為此,本人已經向站方作出投訴。如閣下仍繼續
以類似上文的態度回應,本人不排除作出第二次的投
訴。
本人亦希望再次呼籲各站友,暫停回應此主題,直至
站務及板務對本人的投訴有所裁決為止,感激不盡!
本人用站規容許大小為6 的字體,毫無問題。
呢D 係你一廂情願的諗法,
現呼籲各站友,無須暫停回應此主題,
香港有言論自由, 只要合法, 便可回應。
[ 本帖最後由 sg 於 2006-1-15 03:4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