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 發表於 2012-1-7 15:05

咁往常的做法係唔係即停30日?
其次,咩叫粗口,咩叫疑似粗口?
不如你又界定一下...?

~誰@359~ 發表於 2012-1-7 17:19

原帖由 307 於 2012-1-7 15:0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咁往常的做法係唔係即停30日?
其次,咩叫粗口,咩叫疑似粗口?
不如你又界定一下...? 你呢堆問題,就已經答左「點解板主冇問題」啦…

停板日數,因為板規從冇就每條板規訂下一個固定刑罰
所以根本每一次停板,刑罰既標準已經係次次唔同,並且係出於板主主觀判斷
呢個唔係admin91既問題,而係板規既問題
如果要嘈的話,警告可以嘈點解唔出注意
七日可以嘈點解唔出警告,十四日又可以嘈點解唔係七日,沒完沒了

乜野叫粗口,不如我調返轉頭問啦
「_街」都可以唔係粗口泥嫁,例如「話人_左o係條街度」都得嫁
好啦,有人用「_街」回文,停左板
之後有人走出泥話「我覺得_街唔係粗口囉」,之後o係Z23搵理由繼續兜
咁係咪表示用「_街」呢個字可以唔洗停板呢?搵到理由兜,加埋有板友幫你嘈就掂嫁啦喎
嘩,咁搞法,個板規咪廢左?

又或者,有人話「不如整張粗口列表」
如果唔想將來有人再咁樣argue法,咁咪整囉
到時Z23唔好又有篇文話「點解呢個係粗口」,之後嘈幾廿頁咁喎
又係果句囉,搞咁多野做乜
唔用「傻_」根本乜事都冇,唔值得因為有人踩鋼線跌死左而大費周章


今次事情上我絕對覺得admin91係值得信任
如果今次真係嘈得成的話
我真心建議admin91唔好再做R3板主,之後搵呢篇文任何一個話「傻_」唔係粗口既人做板主
大家即管睇下新既板主幾時又再爆一次穫囉
講真,如果下下都搵野argue,又咁好野argue得到的話,italk根本冇人可以做到板主
而事實上,以往italk亦唔係冇一D好既板主,係因為畀人(別有用心地)嘈而唔撈囉…

S3BL100 發表於 2012-1-8 00:38

睇返站規:


34A. 不得使用粗俗、粗言穢語或刻意跟粗言穢語相近之字詞,違反本條之嚴重性分為:
a)非常嚴重:在罵戰,或在批評、詆譭、揶揄、嘲諷、責罵任何人、組織或機構之文章中使用此等詞語;及
b)嚴重:在其他情況下使用此等詞語。



53(a)
IV)使用粗言穢語 (非常嚴重程度) 或惡言對站友進行攻擊;
干犯此等行為將可能被即時暫停貼文權30日以上或永久停止貼文權;


53(b)
VIII) 使用粗言穢語 (嚴重程度)。
干犯此等行為將可能被即時警告或暫停貼文權7日以上,若屢犯不改可被永久停止貼文權;

老實講,今次值得商榷之處,就在於FBI2的違規到底係「非常嚴重」定係「嚴重程度」。
根據34A條,揶揄、嘲諷任何人之時使用粗言穢語,屬「非常嚴重」違規,
但係FBI2原文係咪揶揄或者嘲諷,其實都仲算有得拗,無標準答案。
如果係「揶揄」或「嘲諷」的話,停30日其實絕對有法理基礎。

另外,53(a)的寫法係「使用粗言穢語(非常嚴重程度)或惡言對站友進行攻擊」,
呢度其實有少少可以斟酌,因為到底係「使用粗言穢語對站友進行攻擊」,
定係「使用粗言穢語」或「惡言對站友攻擊」呢?
我自己私下看法係,用粗言穢語,指名道姓惡意批評站友,或者無指名道姓批評人,程度有別。
因此我當時仲係板主果陣,係傾向如果惡意批評站友,會停至少30日;
其他情況,如果無指名道姓鬧人,唔係想挑起罵戰的話,一般會停7至14日。

換言之,今次單case,無論停7日定係30日,我覺得都有法理基礎支持。
大家可以唔同意,但係請留意,我強調成件事係有「法理基礎」。
再者,唔同意都好,唔代表板主今次有做錯野,因為好多野本身就無固定答案,
呢個世界唔係my way or the highway,更加唔代表admin91人格有問題。

kay 發表於 2012-1-8 11:09

反而有樣野較好奇
呢度咁多人出聲撐當事人
點解當事人唔用依家呢個優勢去上訴

我覺得絕對有個勢係度
不論推翻刑期定係控罪都好

gn3509 發表於 2012-1-8 13:08

其實講到尾,如果被停板者認為係唔合理,點解仲唔申請上訴呢?

2A_DL13 發表於 2012-1-10 10:55

原帖由 S3BL100 於 2012-1-8 00:3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睇返站規:







老實講,今次值得商榷之處,就在於FBI2的違規到底係「非常嚴重」定係「嚴重程度」。
根據34A條,揶揄、嘲諷任何人之時使用粗言穢語,屬「非常嚴重」違規,
但係FBI2原文係咪揶揄或者嘲諷,其實都仲算有得拗,無標 ...
問題是在於現今社會,傻B呢個字都唔再係粗口。

~誰@359~ 發表於 2012-1-11 00:48

原帖由 2A_DL13 於 2012-1-10 10:5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問題是在於現今社會,傻B呢個字都唔再係粗口。 咁又回到果個問題…
你話唔係粗口就一定唔係粗口?
板主話係粗口就一定係板主既錯?

傻B呢個字o係香港都仲未被廣泛使用(最少我未聽過d小朋友爆粗會係爆呢句粗)
甚至你講完人地都未必聽唔明
你口中既「現今社會」,似乎未必適用於香港…

da54 發表於 2012-1-11 03:04

回復 57# 的帖子

其實大家討論呢個詞,係大陸某度論壇入面,係唔可以用黎做貼吧名稱開貼吧,因為呢個詞正係屬於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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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對於admin91 B3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