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江玉歡發現安全帶法例疑似寫錯 只適用於20260125後出牌巴士
[複製鏈接]
|
|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根據條例,乘客乘搭此日期前登記的巴士,不受新例規限,不過他指,政策原意是保障市民安全,呼籲市民無論何時都配戴安全帶。 |
|
|
|
|
|
|
|
明白, 因為大眾根本唔會分到邊 D 巴士係 2026 年 1 月25 日後才出牌, 除非一係運輸署叫巴士公司將依家出左牌果 D 車全部拆晒 D 安全帶. 如果唔係, 你叫班官員點解釋到班市民明白?
|
|
|
|
|
|
|
|
解釋清楚明白係佢地職責,唔需要我地幫佢考慮。
反而佢地宣傳話所有巴士唔帶安全帶都可以被檢控,就係曲解法例條文,甚至可以話係不誠實行爲。
個人認爲不誠實行為比近期hit的議員逆綫行駛更嚴重。
|
|
|
|
|
|
|
|
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26-1-30 12:07 編輯
新出牌巴士車身內外大大塊標語「在本巴士座位上必須佩戴安全帶」就搞掂,舊車安全帶係自願性質唔使拆。若要執法就只查新車,唔使理舊車。
|
|
|
|
|
|
|
|
我睇死正苦係會修改條文﹐令到舊車同樣必須使用安全帶。
而家條文係先定立後審議﹐只需刊憲就即時生效。
正苦可以用相同方法再修例的。
|
|
|
|
|
|
|
|
本帖最後由 WR309 於 2026-1-30 12:22 編輯
翻查先訂立後審議的5/9/2025刊憲文件, 都係寫 "本條 - (a) 適用於在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每一輛巴士..."
https://egazette.gld.gov.hk/pdfj ... d786ecb04cb7976ed1c
運吉安全帶專頁入面, 簡單字句就咁寫, 如果一整段去睇, 字面解說: (1) 在該日或之後新登記車輛必須設有安全帶 及 (2) (似乎意指 "前述車輛")如有關座位已裝設安全帶,司機或乘客均必須佩戴
https://www.td.gov.hk/tc/road_safety/sb/index.html
「自2026年1月25日起,下列新登記的車輛種類的指定座位必須安裝安全帶:
巴士(包括公共及私家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
私家小巴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及
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
如有關座位已裝設安全帶,司機或乘客均必須佩戴安全帶。」
運吉對此法例宣傳段文字上對 "前述車輛" 的定義, 如果按例及整段文字去睇嘅意思, 即要符合 (1) 加 (2) 先可以成立, 睇唔到有錯
i.e. 只適用於新登記巴士
但官方文宣上同巴士廣播上只直述 "如座位已設有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 法例將於2026年1月25日生效", 即對於公眾易入口之重點, 略去法例內其他重點, 呢點就有得拗了,
普通法執行上需要有一致性及公平性原則, 亦講求真理愈辯愈明, 律政署應該清楚呢個原則,
呢次拉埋律政署落水, 冇眼睇了 |
|
|
|
|
|
|
|
咁大個落台階點會自己拆左去
依家先修訂等於倒火水,明知民情都仲要加辣
嗰90件都唔會咁易俾你過
|
|
|
|
|
|
|
|
kei_hk 發表於 2026-1-30 12:20
我睇死正苦係會修改條文﹐令到舊車同樣必須使用安全帶。
事旦啦,誤導宣傳嘅大錯已經鑄成,
佢之後點執都改變唔到7咗嘅事實 |
|
|
|
|
|
|
|
要重新再上會改
但社會咁多聲音,大條道理比下台階重新審視同處理
|
|
|
.
|
|
|
|
|
當班議員話相信運吉有做好諮詢
然後自爆連條例都無睇清楚
反而想知仲有無big boss在後頭
|
|
|
任何主題都有翻車可能
|
|
|
|
|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