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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B) Bus 巴士討論區 香港巴士討論 (B2) 新《商品說明條例》影響巴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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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調整] 新《商品說明條例》影響巴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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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p 發表於 2013-5-30 01:5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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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3n370 於 2013/5/30 00:59 發表
小弟略看過相關文件,唔見有「無法提供服務」呢個字眼。較近似的有:

引用:
13I. 不當地接受付款

...

從字面看,要從呢點告巴士公司,其中一個必要條件係收錢時意圖不提供服務。
收車、脫佐班,即係乘客無(佐果班)車可搭,巴士公司又何來收到錢呢。

此外,免責條款內的紅字,似乎係講緊如果商戶可合理時間內補鑊,就可以免被檢控。
(即係巴士公司合理調整班次,去儘量維持服務?)

以上演譯如有錯誤,請不吝指正。


我同意 13I 條 「不當地接受付款」唔係太啦更, 例如話有天應該有巴士服務, 但全日服務停頓, 根本唔會有任何一個人付到款。

但我在估計, 會否其實唔係引用 13 條系列, 而係引用 7A 條, 即係虛假商品說明用於服務。不過我樓上都提過, 7A 條包「提供服務」或「要約提供服務」, 我唔清楚巴士站資料本身, 或當有乘客作出候車的行為時, 是否構成「要約」?

另外一個我留意到的是 13G 條「餌誘式廣告宜傳」, 佢提及「... 凡某商戶作出廣告宣傳,謂可按某指明價格供應某產品,而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該商戶將能在合理期間內,要約按該價格供應合理數量的該產品,或該商戶沒有在合理期間內,要約按該價格供應合理數量的該產品,該廣告宣傳即屬餌誘式廣告宣傳 ...」單係呢段好似有啲關係, 但巴士班次和時間表不符和「餌誘」好似牛頭唔搭馬咀, 而且巴士班次資料又好似稱不上「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在條例中沒有釋義。

至於免責, 除 26B 條外, 還有 26 和 26A 條, 當中 26 是全條例適用, 大致係「... 因錯誤、倚賴獲提供的資料、另一人的作為或失責、意外或其他非他所能控制的因由所引致;及已採取一切合理防範措施,並已盡一切應盡的努力以避免或任何受控制的人犯該罪行 ...」可以用來作免責辯護。

以上都係靠估, 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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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p 發表於 2013-5-30 02:0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3n370 於 2013/5/30 01:13 發表
小弟曾經聽過一個講法,係一個人唔會因為同一個行為被控告兩次。


我估計執法部門有權 (隨意?) 選擇用邊條條例來告, 當然佢要衡量用不同條例的不同勝訴機會或者不同罰則。舉例說早前有單新聞, 掟貓落街被起訴告「刑事毀壞」, 而非一般的虐畜罪名, 新聞引述啲唔知咩咩法律界人士話, 因為前者刑罰重啲, 或者警方想試下用, 從而可以令虐畜呢個行為受到更重的處分。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0516/00176_083.html

[ 本帖最後由 syp 於 2013-5-30 02: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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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文字TRIDENT 發表於 2013-5-30 07:2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yp 於 2013-5-30 01:52 發表


我同意 13I 條 「不當地接受付款」唔係太啦更, 例如話有天應該有巴士服務, 但全日服務停頓, 根本唔會有任何一個人付到款。

但我在估計, 會否其實唔係引用 13 條系列, 而係引用 7A 條, 即係虛假商品說明用於服務。 ...
構成要約與否,在乎佢有否在相關的宣傳文件表明其屢行合約的意圖
我會覺得巴士站牌上的班次資料及價目,某程度上已經指出巴士公司表明出屢行服務的承諾及提供有關服務的代價(consideration)
已經構成要約


執法部門會考慮一系列條例去告
至於決定引用邊條條例去起訴
這是律政司的決定
但通常佢地會以相關案件的客觀証據在不同有關條例中的檢証證明度(level of proof), 條例阻嚇性等作為考慮因素

基本上,首相提出的所謂案例以 cap 230A 較易舉証
我會覺得執法檢舉方面如果真係要告,都應該用 cap230A,而唔係商品說明條例去告
'*^*''*^*' 「女包黑絲」即將啟動  '*^*
da54 發表於 2013-5-30 09:4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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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rktang 於 2013-5-29 22:30 發表
海關去管巴士公司服務, 係咪講到離晒譜?

如果係樓主個 case,就係胡亂引用,的確係離晒譜....

正如頭文字TRIDENT兄係 #42 所講的脫班例子上,用 Cap 230 公共巴士條例黎執法係
遠遠簡單過用商品說明條例黎執法。

不過的確,有 d 野係 Cap 230 公共巴士條例唔係好管到,而新商品說明條例明顯管到的野....
例如我先前提出的 Cityflyer 誤導宣傳例子。
至於你們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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