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4437 於 2014-11-10 18:41 發表 
有冇人認同「有途徑可以免費過海」係一種基本權利?理由係每個人都有返屋企既權利。
今次好彩事主係有氣有力既17歲香港少年;假如下次發生喺言語不通既遊客,又或者聾啞人士身上,問題恐怕唔係咁容易解決。 ...
如果你咁講嘅話,所有有人住嘅離島都要有橋/隧道連接港島啦,連青馬大橋都要開放畀普通人行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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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Running Man,摺紙船,並乘紙船橫越維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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에이핑크 대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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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okachung 於 2014-11-11 23:53 發表 
如果你咁講嘅話,所有有人住嘅離島都要有橋/隧道連接港島啦,連青馬大橋都要開放畀普通人行啦 可能我上面個舉例舉得唔好,其實我既立場係咁既:
「任何人,即使該人毫無溝通能力,又或身無分文,均應該有權在沒有他人協助之下,運用自己的體力到達任何公眾地方。」
離島唔駛有橋有隧道,係因為1. 去近既地方可以合法游水過去,2. 去遠既地方一般人唔會夠力游,借助交通工具的話要畀錢好合理。
而家問題係度度都游得,唯獨維港唔游得,令到一個有體力既人,唔能夠運用佢既體力到達佢想去既地方,我認為呢點就係違反人權。
[ 本帖最後由 4437 於 2014-11-13 03:4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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