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y 發表於 2010-10-22 16:20

叫站友集中討論都會犯站規36/37條?

[以下為個人意見]
年中都見唔少一類"人開topic自己又開topic"唔集中討論既帖,
而每次都會有"好心人"提醒,貼返條多人睇既主題去回覆。

但我唔係好明為何好心提醒都要食個注意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62550&extra=page%3D1
da54站友並無指出有關站友違犯那一條站規[判決言論],如何構成違犯站規36條?

謝謝。

da54 發表於 2010-10-22 18:42

離晒大譜,我用提問方式希望站友留意一下開新文的必要性,
年中有唔少類似發文,語氣更差的,或者直接扣分的更加屢見不鮮,
我就客氣少少,用提問方式希望板友留意,請佢考慮一下去另一篇文一齊討論,
當中並無提及我係任何站務人員,或者發出任何「注意」「警告」或停板,
反而被板主無合理理據下「注意」,真係離譜。
更何況我講呢樣野並唔涉及任何板規,更加無「執」「法」的成份。

就正如如果我見到有小朋友講粗口,就提醒一下「你可唔可以講野文雅 d?」,
然後就有個警察走埋黎,話我「冒警」一樣咁可笑。
你驚我搶左你 d 野做咩?

站規 36 & 37 分別係
36.在未得站務人員知情並同意下,不得張貼假借站務人員之權力訂立規則等之文章或對違規文章作出任何判決,亦不可用任何組織、團體及公司名義貼出文章,以及不可在本站內張貼任何關於結社和招收會員的文章。
37. 不得限制或妨礙其他站友張貼不違反本規則任何條款之文章。

好啦,不如逐條慢慢研究:
在未得站務人員知情並同意下 -
雖然係事實,但呢個係先設條件,要睇埋下邊先可以入罪

不得張貼假借站務人員之權力訂立規則等之文章 -
我無訂立規則,無犯規丫

或對違規文章作出任何判決 -
我理解判決係指「注意」「警告」或「停板」,我三樣都無講過喎。而且係講緊「對違規文章」,連板主自己都同意無違規,咁何罪之有?

亦不可用任何組織、團體及公司名義貼出文章,以及不可在本站內張貼任何關於結社和招收會員的文章 -
都無呀

不得限制或妨礙其他站友張貼不違反本規則任何條款之文章 -
個動詞係「限制」或「妨礙」,但事實上我可以點樣限制或妨礙?佢貼唔到文咩?定係佢貼文我會打佢鎖佢?

大佬,睇熟 d 站規先做板主啦,唔睇清楚就執法根本就係濫權。

惹人誤會?老實講我相信如果智力正常、理解能力正常係唔會誤會架喎。
當然,可能有板友仲未知我早兩個月已經無做站務人員,所以誤會我係用錯 a/c,但除此之外,真係有人會認為我寥寥一條問題
「請你集中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62540 討論可以嗎?」會係執行緊板主權力掛?

我係度鄭重要求 admin28 作出錯誤補救,謝謝!

P.S. 謝謝 kay 兄貼文,如果唔係我都唔知無端端俾人注意左!

[ 本帖最後由 da54 於 2010-10-22 19:04 編輯 ]

OTIS401 發表於 2010-10-22 21:33

一句講哂,admin28好像當哂R1版係佢自己的
除左佢之外,所有人都唔可以發文更正板友的錯處
咩道理黎?
同埋,我記得仲有幾次,但要搵一搵番果D post...

呢句野我都唔想講出黎
admin28的濫權情況實在太嚴重
希望站方可以短時間內更換R1板的板主

another case
最後admin28潛水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20526&extra=&highlight=%E6%A8%99%E8%AA%8C&page=2

[ 本帖最後由 OTIS401 於 2010-10-22 21:48 編輯 ]

admin28 發表於 2010-10-22 22:32

原帖由 OTIS401 於 2010-10-22 21:33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一句講哂,admin28好像當哂R1版係佢自己的
除左佢之外,所有人都唔可以發文更正板友的錯處
咩道理黎?
同埋,我記得仲有幾次,但要搵一搵番果D post...

呢句野我都唔想講出黎
admin28的濫權情況實在太嚴重
希望站方可以短時間內更換R1板的板主; V3 k; J/ S& Rwr
9 n9 ~! B# E3 l& R
another case) k* x% J* O! L1 o' U8 g2 |) f
最後admin28潛水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 ... E8%AA%8C&page=2


都唔知叫這些做莫需有還是甚麼好.

1. 你quote既case, admin35當時並非R1板板務人員, admin35卻用板務人員戶口在R1處理板務, 如果這是可以的話, 那本人又是否可以到B2, 甚至其他板處理任何事情?!
還是站友默許所有板務人員在所有板面執行板規?!上次那件事情, admin35聲稱交了給站長處理. 如果要說是潛水的話, 那並非本人.

2. 更正版友的錯處並非不可, 但有關站友的用語卻像執行板務似的, 而事實上, 確有板友誤會其有職權在R1板處理板務, 那本人作澄清, 發出注意又有何不合理?
本人發出注意的文本已經清楚說明原委, 本人不認為需要另行說明.

再說多一層, 板主沒有硬性規定/設立相關事情專題, 板友可以自律地集中討論, 其他板友也可指出已有相關題目討論當中, 但一定不是採用此等容易令其他板友誤會之句子.
和其他明顯犯板規的問題不同, 是次有關板友另開新文, 嚴格來說, 在板主未設立專題文章或指示板友返回相關文章討論時, 有關板友的行為並不構成違反站規.
那在未違反站規的情況下, 其他板友憑甚麼要/請其他板友移至另一題目討論? 在違反站規的情況下, 一般板友指出並提醒其他站友是互助的行為.
但在未違反站規的情況下, 情況就完全不同.

正如站長所言, 板主很多時要面對不合理的指控, 而面對這些不合理的指責, 最佳處理方式就是不予理會. 難道要板主在這裡跟你大吵大鬧?!
公道自在人心

R1板板主
admin28
hkbw

[ 本帖最後由 admin28 於 2010-10-22 22:39 編輯 ]

SSBT 發表於 2010-10-22 23:06

純粹路過

我都認同 DA54 係好心提醒
由始至終佢都無話自己係板主
亦無命令之意思

如果板友唔可以友善提醒,
下下都要靠板主一個去巡視所有文章,
咁板主既工作量實在太大


所以我唔明點解 DA54 要被「注意」
根本佢都冇犯錯
要注意D 乜野?
以後再唔可以善意提醒板友?

如果要老屈佢有錯,
大可以話佢點解唔報告俾板主聽有重覆發帖
而要回文, 屈佢推文囉 ...;P

hkbw 發表於 2010-10-22 23:32

DELETED

[ 本帖最後由 hkbw 於 2010-10-22 23:34 編輯 ]

admin28 發表於 2010-10-22 23:37

原帖由 SSBT 於 2010-10-22 23:06 發表
純粹路過

我都認同 DA54 係好心提醒
由始至終佢都無話自己係板主
亦無命令之意思

如果板友唔可以友善提醒,
下下都要靠板主一個去巡視所有文章,
咁板主既工作量實在太大


所以我唔明點解 DA54 要被「注意」
根本佢都冇犯錯
要注意D 乜野?
以後再唔可以善意提醒板友?
如果要老屈佢有錯,大可以話佢點解唔報告俾板主聽有重覆發帖
而要回文, 屈佢推文囉

我諗有一點本人要重點提出, 本人認同板友DA54是出於善意提醒.
如果被提醒之行乃違犯站規的話, 這個CASE的處理方法就會有點不同.

而事實上亦同時有人誤認為有關提醒是由板務人員發出, 所以本人才發出注意通知.

有些事, 表面上看似是好的, 但站在行政/管理立場上, 又未必是這樣, 甚至可能會有反效果.

R1板板主
admin28
hkbw

091320906 發表於 2010-10-22 23:58

admin28 發表於 2010-10-23 00:05

原帖由 091320906 於 2010-10-22 23:58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而事實上亦同時有人誤認為有關提醒是由板務人員發出,"
咁關da54咩事?

前因係有其他人有誤會,
後果竟然係da54無理被發注意,
咩道理?
咁身為板主既admin28點解唔係去提醒誤會左既人,
而係黎發注意俾da54呢? ...

很簡單, 如果板友DA54的那句說話不是這樣寫出來的話, 就不會有予人誤會的地方.
本人也有就那位板友的誤會於該文內作出澄清.

再者, 一般板友也不能就沒有干犯板規的行為而請其他板友按他們的指示做事吧?!

R1板板主
admin28
hkbw

091320906 發表於 2010-10-23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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