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仔〞 發表於 2010-10-25 00:16

原帖由 admin28 於 2010-10-23 23:22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但事實上, 的而且確有板友誤會, 而非本人.

R1板板主
admin28
hkbw

有誤會就要出處分 ? 當一名版主辭職冇幾耐 , 版友唔習慣有幾出奇 ? 洗唔洗咁敏感出篇注意比人 ?
平時做 D 野又唔見你咁敏感喎 , 一做就通常 Z23 見 , 真係服左你 :L

edhong 發表於 2010-10-25 11:50

teddybus 發表於 2010-10-27 12:58

原帖由 edhong 於 2010-10-25 11:5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根據以下文章回覆 11
板友 WING93 最後一句寫
樓主唔想最後件事發展成咁,麻煩拍硬檔,改一改個 topic 啦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63315&extra=page%3D1&page=2

該文句似有命令板友 jas ...

已向版主報告, 並得到以下回覆


原始短消息 (回復)
來自: admin49
發送到: teddybus
時間: 2010-10-27 11:05
cc: admin22, admin35, admin39, admin50
原始短消息: [系統消息] teddybus 向您報告一篇帖子
teddybus 向您報告以下的帖子,詳細內容請訪問: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 ... 5&page=2#pid2102390
他/她的報告理由是: 最後一句文字似有命令板友 jason806234 修改標題之意, 請查察.

站友WING93並非態度惡劣,只是好言相勸,本人認為不構成違規。


不過我想知 "請你集中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62540 討論可以嗎?"
這一句又如何態度惡劣?
還是不同admin 對 "態度惡劣" 的定義都不同?
一個forum 的 admin 連對同一條條例, 或者違規情況的 定義和處理手法都不一致
其他會員只會覺得無所適從....

3ASV196 發表於 2010-10-27 15:43

回復 72#, 73# 的帖子

其實以上2位站友, 真的希望將今次admin28對da54的判決, 成為案例,
並希望其他admin跟隨?

版主判決時要考慮的, 是"合理性"重要d, 還是"統一性"重要d呢?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10-10-27 15:47 編輯 ]

da54 發表於 2010-10-27 16:42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10-10-27 15:4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其實以上2位站友, 真的希望將今次admin28對da54的判決, 成為案例,
並希望其他admin跟隨?

版主判決時要考慮的, 是"合理性"重要d, 還是"統一性"重要d呢?
根本 admin28 的判決就是不成案例,事實上 admin28 至今仍然未能真正
解釋站規 36/37 如何適用到本人回文上 (本人假借權力、文章本身不違規)。
呢個我稍後日子處理好手頭上的事會繼續提問,直至事情得到解決。

我相信大部分板務人員都係依法、講理的,應該係用呢班板務人員的執法作準先岩。

edhong 發表於 2010-10-27 21:34

238X 發表於 2010-10-28 12:47

【個人意見】

其實,就算上訴委員會唔覆核非停板判決,
一樣可以 send 個 e-mail 向站長申請推翻判決,
點解係都要另外報告「測試水溫」?

恕我直言,你地今次呢個做法有少少係搞大件事
多過係解決件事。


原帖由 edhong 於 27/10/2010 21:3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3ASV196 還看不懂 ?
admin28 的判決是先例
本案例根本上可能成為案例
不論合理不合理
現在 6 頁討論
全部都係公有公說, 婆有婆講
要推翻 admin28 的判決
一係上訴
一係就要找到接近例子
並且有其他 admin 認為不構成 ...

3ASV196 發表於 2010-10-28 14:48

回edhong

(1) 其實hkitalk 本身唔同香港法律制度的common law system, 只是一d rules,
並沒有既定的案例機制, 即版主不需要一定跟"案例"判刑, 但好多時, 只是版主都
可能會以"案例"作參考, 加強理據, 所以admin28判決, 已成事實都好, 唔一定代表
其他admin一定需要跟隨, 即佢係"案", 但未必係"例"..

(2) 要推翻一個判決, 只有上訴機制/站長決定可以做(注意就不設上訴), 但由於點
(1)所講, 即使admin49 判站友 WING93 違規, 都並不代表站友 DA54 一定違規,
因為hkitalk制度, 版主決定權係最後決定(除左上訴), 2 個判決, 我見唔到有必然
關係去互相證明是否成立/不成立....最多案例只是其中一個support, 即係即使
有這例子, 我見唔到實際上可以直接推翻admin28的判決.

(3) 要將一個判決"定性"為不合理(不是推翻), 其實我想最重要係睇返每一case 本身
的實際情況, 及admin提供的理由等, 直言, 好多時版主/站友都只能運用"reasonable
men test", 即一個正常人係現有情況會點睇呢件事.. 始終這只是一個討論區, 無錯,
這可能會出現公有公說, 婆有婆講, 但直言, 制度是俾左版主這決定權, 站友只可以係
z版等版面自由表達(如不能上訴)

(4) 其實多名站友對有關判決表達意見後, 一個客觀情況都相信能夠證明個判決的
"reasonableness", 而站長作出調任行動, 亦反映到一定程度的情況...

(5) 個人意見認為, 站方可以將"上訴委員會"的職能, 加大至"注意"/"警告"判決, 甚至
其他版主決定, 去利用多名版友投票的上訴制度, 去加強返站友對站規執行的信心.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10-10-28 15:36 編輯 ]

da54 發表於 2010-10-28 19:27

原帖由 238X 於 2010-10-28 12:4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個人意見】

其實,就算上訴委員會唔覆核非停板判決,
一樣可以 send 個 e-mail 向站長申請推翻判決,
點解係都要另外報告「測試水溫」?

恕我直言,你地今次呢個做法有少少係搞大件事
多過係解決件事。
...

先回 3ASV196 兄,雖然 italk 唔係行 common law 制度,或者用任何法律制度黎比較都係唔適合,
但係我諗大家講緊的係個判決的公正性同合理性。如果一個板主話岩,一個話唔岩,已經對個公正性有影響。
合理性我亦無需多講,我係 #2 亦已經列明係客觀層面已經無可能合理,除非站方承認有法不依。

繼而回埋 238X 兄,我承認我係要搞大件事,但唔代表我唔想解決件事。

首先,我唔係為搞大件事而搞大件事,而係有個別板主不斷影響 italk 的管治質素,令到民怨沸騰,
但係又死唔認錯,我唯有選擇出聲,搵返應有的公義。我無必要晒時間去搞亂 italk。

第二,呢件事我已經同站長講左,我琴晚亦都同佢講明唔需要勞煩佢黎處理,因為我相信解決問題的方法係好簡單,
就係:板主撤銷問題判決。我相信除左有關板主外,絕大部分知情的板友都會同意呢個要求合理。

我相信我的要求唔高,亦唔係要佢下台。不過自己判錯案,等於自己製造政治炸彈。炸彈唔一定爆,但係要睇下
有關人士點樣處理,唔好下下諗住板主同板友一定要對立。係咪對立要睇下自己造化。

當初上訴委員會唔處理「注意」上訴係因為「注意」對當事人影響不大,只是一個提醒,所以無必要動用大量
人力去處理,以我的 (個人) 睇法至今未變。不過我係估唔到有板主連站規都唔睇清楚,就走去隊人。
我諗出現一個半個唔睇站規又唔肯認錯的板主,唔足以要上訴委員會擴大職能。

小弟自己做過超過五年板主,更加都唔會想搞亂 italk,所以如果 238X 兄認為我係搞搞震無幫櫬,
咁恐怕我要對你非常失望了。

238X 發表於 2010-10-29 12:33

原帖由 da54 於 28/10/2010 19:2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繼而回埋 238X 兄,我承認我係要搞大件事,但唔代表我唔想解決件事。

(下略)

【個人意見】
本人相信大家動機並非搞事,但認為手法上有可斟酌之處。
有關言論主要是指效果而言。

站長曾聯絡本人協助處理事件,惟本人昨夜不幸抱恙,
因此有所延誤,稍後會正式處理之。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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