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i_hk 發表於 2013-2-26 14:40

原帖由 dongfeng 於 2013-2-26 02:35 PM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很擔心的一件事,這次事故要找司機祭旗,以後發生類似事故,會否引發司機因害怕被法律制裁,撞倒人後不顧而去呢?


hit and run﹐後果仲大鑊﹐加上而家鏡頭眾多﹐無孔不入﹐斷估有少少智慧都唔會這樣做。

da93 發表於 2013-2-26 14:41

原帖由 dongfeng 於 2013-2-26 14:3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很擔心的一件事,這次事故要找司機祭旗,以後發生類似事故,會否引發司機因害怕被法律制裁,撞倒人後不顧而去呢?
我會覺得呢個係其中一個反效果,
但呢個發生既機會暫時仍然唔算大

但越多同類事件,
反映出職業司機承受既風險係越黎越大,
以而家運輸業缺人既情況睇,
你越多呢類事件,
將會越難吸引人入行

我覺得呢個比較直接既影響

da93 發表於 2013-2-26 14:42

原帖由 kei_hk 於 2013-2-26 14:4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hit and run﹐後果仲大鑊﹐加上而家鏡頭眾多﹐無孔不入﹐斷估有少少智慧都唔會這樣做。
一直都有

只係話好多時冇人命傷亡你唔覺咁解

da93 發表於 2013-2-26 14:44

原帖由 kei_hk 於 2013-2-26 14:3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又給一個問題給大家想想﹐究竟新聞報導是否公平持平?

大家做了咁多年人﹐又有幾何看到有行人檢控違例過馬路?


我實話實說﹐新聞並不是真正持平的﹐絕大部份都會講成司機有問題的。
除非明顯到常人都看到司機根本唔係關鍵起 ...
我既意思係,
司機即使要負責亦不應該比行人重

呢個先至係有效減低不守法過馬路情況既最好辦法

kei_hk 發表於 2013-2-26 15:13

原帖由 da93 於 2013-2-26 02:44 PM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既意思係,
司機即使要負責亦不應該比行人重

呢個先至係有效減低不守法過馬路情況既最好辦法

我見解係司機係操作一件機器(車輛)﹐係經過學習及考試去取得資格的﹐所以便有一個較大的責任去防止意外發生﹐所以要負的刑責會較重。

行人過馬路﹐只有學習﹐不需考試﹐不需考牌﹐又不是控制機器﹐所以刑責較低。


刑責 = 坐監/罰款/扣分.......

不等如事件的責任性 或 比較責任輕重的指標

da54 發表於 2013-2-26 15:15

原帖由 da93 於 2013-2-26 14:4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既意思係,
司機即使要負責亦不應該比行人重

呢個先至係有效減低不守法過馬路情況既最好辦法
呢單 case 入面不守法過馬路的後果就係死亡。仲唔夠阻嚇性嗎?

syp 發表於 2013-2-26 15:27

法律傾向保障行人多一些, 後果可能係令行人更魯莽, 而司機會負上較多法律責任, 反之法律傾向保障司機多一些, 司機同樣可能更魯莽, 後果對行人來說係會帶來更多生命危險, 看看分別在哪? 司機是受訓及領牌操作一件機器固然可能是一個因素, 更重要的是司機操作的機器是可以殺人的, 行人能殺死司機的可能性低很多很多。二者對對方生命安全影響的份量是十分不對等, 這就解釋法律傾向的因由。

[ 本帖最後由 syp 於 2013-2-26 15:42 編輯 ]

da93 發表於 2013-2-26 17:32

回復 46# 的帖子

正如我所講,係後果,而不是責任

好老實講,
夠阻嚇性的話,
今日係應該唔會有咁多人唔守法過馬路

da93 發表於 2013-2-26 17:36

回復 45# 的帖子

如果你話係操作機器不當而引致任何人命傷亡,
我同意你既說話

但而家明顯地係有人有法不依時,
我就認為冇理由將唔依法既責任要另一方去承受

syp 發表於 2013-2-26 17:59

原帖由 da93 於 2013/2/26 17:3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話係操作機器不當而引致任何人命傷亡,
我同意你既說話

但而家明顯地係有人有法不依時,
我就認為冇理由將唔依法既責任要另一方去承受

「有人有法不依」就代表那另一操作機器的人沒有「不當」嗎? 你充份理解案發當時交通情況嗎? 二者根本就沒有必然關係。

除非你認為, 只要符合交通燈指示駕車通過, 不需理會其他情況已不屬「不當」, 所以不論撞死人定撞死狗, 都沒有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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