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無啦啦拉到去咩法官未渣過巴士所以唔識判案... 知唔知咩叫普通法?普通法精神就係用常人角度去判案,而唔係涉及巴士案件就搵個巴士司機去判案,涉及地產商案件就去搵李嘉誠判案。
巴士司機如果有苦衷,又或者警察劃錯圖,都可以喺庭上提出,如果真係控方技術上犯錯,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打甩機會就相當高。
原帖由 petcity 於 2013-2-26 22:4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想問袁師傅係咪金金地長頭髮,以前一直渣HC1841個位
另外,學車時問過師傅,考試俾車撞點解要肥,答案好簡單
因為雙方都有責任,你有責任盡量避免發生意外,牽涉其中
而呢單野,可能大家巴士迷,但事實在究竟對方衝紅燈衝左幾耐
如 ...
應該唔係
果時坐果陣,袁師傅剪平頭裝,戴副金色金屬框眼鏡,個樣冇咩表情(又或者咁講,有D木獨)
另85金車白板好似分開輪既...即係冇掛牌車可言
波兄,你係沙田友照計應該知道架播
不過講開HC1841,醒起一件陳年舊事
有次真係坐中佢揸HC1841,上車果陣發覺得4.5,另加幾個人仔1蚊大餅
就打算入4.5加個人仔大餅
入完之後,跟住俾佢問我話你入左個咩國家既硬幣:Q
之後左搵右搵幾經辛苦搵到個2蚊入左佢
偷雞不成,不過一切皆往矣
純分享,唔係鼓勵大家做違規事項
唔好話我教壞大家
原帖由 HU6455 於 2013-2-27 02:43 AM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咁樣又令我想到2個"司機即時採取措施去避免意外"而引伸出既問題:
A)
司機見有人紅燈過馬路, 採用突然轉吠方式避開亂過馬路既人, 但係就係因為突然轉吠而令到部車撞其他物件/其他車/或另一位路人, 責任在那方?
B)
司機見有人紅燈過馬路, 採用突然殺車方式避開亂過馬路既人, 但係就係因為突然殺車而令到後面既車相撞令到有財物人命傷忙, 責任在那方?
a) 司機責任。
因為司機可選擇停車﹐或者在安全情況下避開。
而避開不是叫你轉去行人路(真係做得出的﹐這位司機真係.......)﹐司機可以轉另一條行車線﹐但轉線亦要在安全情況下﹐即係要確保另一條線係沒有其他車輛有機會撞倒。
b) 後車司機責任
因為後車跟車太貼﹐沒有保持適當的行車距離。
以上﹐另加行人有沒有違規過馬路。
以上﹐只是討論不同角色責任﹐以教車師夫的角色去回應﹐實際誰人要負上責任﹐由執法機關判決。
原帖由 da93 於 2013-2-27 01:54 AM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咁我其實有一個假設問題好想問問,
假如個司機見狀急煞,冇撞到個阿婆,
偏偏呢個時候有一個人晌車上因為佢煞車而碌落樓梯跌死左,
咁...呢個時候係咪代表乜事都冇? ...
司機一樣有機會即時被警方以不小心駕駛而帶返警署調查﹐不過絕大多數情況下﹐調查到是因為路面情況而要急停的﹐係唔會作出起訴。
何謂危險駕駛?
「司機駕駛汽車的方式,顯然大有可能對其他道路使用者、車上的乘客或司機本身造成受傷的危險,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司機駕駛汽車的方式,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司機會被期望達到的水平,及對一個合格和謹慎的駕駛者而言,該方式駕駛汽車屬危險是顯然易見的,例如︰
- 不理會交通訊號的指示
- 不理會交通情況
- 不顧警方所設置的路障/警務人員所發出的清楚指示」
法例大致就係咁寫喇。我個人認為不論情況如何, 重點係司機當時的做法「是否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司機會被期望達到的水平」。(而呢個實際定義係點, 應該就由「案例」確立啦?)
如果你話當時司機煞車又會令另一個/些人傷亡之類的, 關鍵是否就係法庭信佢有冇可能避免有人傷亡, 而法庭期望佢嘅呢個能力, 係咪同「一個合格而謹慎的司機」所被要求的相距甚遠呢。
重申我唔係法官, 呢度唔係法庭, 我所說不一定等如真正的法律詮繹。
[ 本帖最後由 syp 於 2013-2-27 10:40 編輯 ]
原帖由 HB00610 於 2013-2-27 02:40 AM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咁都係一個因素, 咁呢個判決已經有問題, 因為呢點其實非常薄弱。
巴士在鬧市車速唔高, 就算巴士有急剎, 都好有可能無留低剎車痕的。
除非架車行車紀錄儀證明佢無急停或者其他行動閃避, 巴士有黑盒係常識吧。 ...
前文我都講過一個重點﹐但新聞報導係沒有報導的﹐會係巴士司機是否被判罪成的關鍵。
究竟司機在距離紅綠燈多少已經看到有人在過路線上橫過馬路。
而司機發現有人橫過馬路時﹐司機有沒有即時採取合適的措施去避免意外發生。
如果有人講﹐巴士去到一個近的距離 (例如紅綠燈前第1個箭咀)﹐行人才行出馬路﹐司機可以講來不切反應﹐這是合理﹐正常唔會判罪成。
但如果有人講﹐巴士在一個較遠的距離 (例如紅綠燈前第2個箭咀 或更遠的位置)﹐行人已經步出馬路﹐司機都未有作出反應去避免意外﹐這便有點不合理。這些距離巴士是有能力停車避免撞倒行人的(證人描述車速為20-30km/h)。
在沒有以上的關鍵資料﹐大家都無法去講法庭有沒有錯判﹐或者司機是否無辜。
原帖由 kei_hk 於 2013-2-27 10:2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司機一樣有機會即時被警方以不小心駕駛而帶返警署調查﹐不過絕大多數情況下﹐調查到是因為路面情況而要急停的﹐係唔會作出起訴。
仲有果少數呢?
而且你話大多數,
究竟有冇實質數字呢?
講黎講去一直都係講緊法例下對司機既保障究竟有幾大囉~
原帖由 syp 於 2013-2-27 08:0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冇話香港冇呢種嘢喎, 只不過銀行追家屬錢, 要追都係民事去追, 你之前話要在刑事案中去處理民事問題喎。
冇錯, 我暫時係冇辦法推斷出個巴士司機當時係有不當行為, 所以好多時都會講「假設」。
不過你唔係一樣 ...
朋友,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呢度真係唔係法庭,
但如果你自己冇辦法推斷巴士司機一定有不當既行為下,
你憑乜野去判斷成單案一定判得岩,即係我講既死得有價值?
你支持唔到你之前一直講既野,
你話法庭推斷到,當然得,
但調番轉,
我一路講緊既唔係法庭推唔推斷得到,
係而家個法律制度下對駕駛者既不公平,
而且而家個問題,
係講緊行人冇避免意外而要駕駛者去避免意外
而唔係單一地要求行人或駕駛者避免意外
你明又好,唔明又好,
我要講既就係咁簡單,
你就算拎道路使用者守則出黎,
咁我問你啦,
呢堆野有冇法律效力先?
有就得,冇既唔該收起佢
原帖由 da93 於 2013-2-27 01:14 PM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仲有果少數呢?
而且你話大多數,
究竟有冇實質數字呢?
講黎講去一直都係講緊法例下對司機既保障究竟有幾大囉~
少數?
例子 : 一位巴士司機﹐以平穩車速接近紅綠燈時﹐看到轉紅燈﹐在黃燈之時大腳比油﹐但發現都係過唔到燈(唔一定係有其他車所阻)﹐於是急停。
這些便是自己錯誤判斷﹐有機會被起訴。
無錯﹐法例好似講到司機無乜保障﹐其中一個原因係司機係要經過考試取得車牌的﹐所以應該有一個比行人更高的要求﹐更高的責任。
原帖由 kei_hk 於 2013-2-27 13:4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少數?
例子 : 一位巴士司機﹐以平穩車速接近紅綠燈時﹐看到轉紅燈﹐在黃燈之時大腳比油﹐但發現都係過唔到燈(唔一定係有其他車所阻)﹐於是急停。
這些便是自己錯誤判斷﹐有機會被起訴。
無錯﹐法例好似講到司機無乜保障﹐其中 ...
咁所以我先至問一個問題
究竟係咪我地D牌太易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