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54 發表於 2016-10-5 16:15

kei_hk 發表於 2016-10-5 16:11
所以﹐我上面講了﹐是否有必要離開駕駛席。

叫乘客讓座﹐其實都沒有必要﹐因為司機係可以擰轉身開聲叫乘 ...

但如果離開駕駛席本身不是犯法,就無需要討論甚麼情況下離開駕駛席是犯法/不犯法。

leungky0528 發表於 2016-10-5 16:37

都見過Flyer乘客要求即刻停車上上層解決一啲滋擾嘅問題一攪攪左幾個字
想像唔到要熄哂匙無哂冷氣去處理會點

szeto993 發表於 2016-10-5 16:41

da54 發表於 2016-10-5 16:07
開斜板有豁免離開車輛限制,即係代表離開駕駛室根本唔需要「豁免」。
一切要睇咩叫「無人看管」。我懷疑城 ...

城巴做諗法係車長離開駕駛席同乘客爭吵
當中就涉及咗「無人看管」
但實在有太多例子可以拗
睇返報導似城巴理虧多啲

053h4 發表於 2016-10-5 16:49

gu9434@24 發表於 2016-10-5 17:20

又俾個例子
如果有個乘客企上層 死都唔落番去企..
連播到站提示都無效 車長上去叫番個乘客落去
照城巴意思應該即抄;P

RyanPun 發表於 2016-10-5 18:20

da54 發表於 2016-10-5 16:07
開斜板有豁免離開車輛限制,即係代表離開駕駛室根本唔需要「豁免」。
一切要睇咩叫「無人看管」。我懷疑城 ...

成件事,我覺得根本係城巴對呢條法例理解錯,假若以法官所提出既例子,再以城巴自己既既standard去理解既時候,在城巴standard上係完全唔logical ,換轉黎講就係自打嘴巴.........

da54 發表於 2016-10-5 18:40

hk01 個報導更加詳細:
http://www.hk01.com/%E6%B8%AF%E8%81%9E/46800/%E5%9F%8E%E5%B7%B4%E8%BB%8A%E9%95%B7%E8%88%87%E4%B9%98%E5%AE%A2%E5%8F%A3%E8%A7%92%E5%BE%8C%E8%A2%AB%E7%82%92-%E5%AE%98%E8%B3%AA%E7%96%91%E5%93%A1%E5%B7%A5%E5%AE%88%E5%89%87%E4%BB%A4%E5%8F%B8%E6%A9%9F%E9%99%B7%E5%85%A9%E9%9B%A3

重點:
- 法官認為當時車長在車上,豈算「沒有看管巴士」。城巴方則解釋車長當時離開駕駛座,但沒有關掉引擎,故算是「沒有看管巴士」。
- 法官質疑城巴員工手冊手冊上所指的「行為失當」與法律所指、違反對僱主忠誠的標準不同,城巴表示未能答覆法官的提問。
- 法官翻看車長過往違規紀錄後,發現有關紀錄均在城巴經理查證後認為存有疑點,沒有紀律處分。
- 法官質疑城巴的員工守則會令司機陷入兩難,並舉乘客行車時投訴為例,城巴代表只兩度回覆行車時不應談話,法官繼續追問後城巴代表則未有回應。
- 城巴優質服務經理鄭志忠直認只看過片段便故決定即時解僱車長,沒有查問發生爭執前的情況。
- 鄭志忠回應法官為何單憑片段便認為區做錯時,只冷冷地說:「顧客永遠是對的」。
- 法官發現司機如因拙劣服務及因疏忽而引致交通意外,一般只會被罰停發獎金,惟是次事件卻被即時解僱,質疑鄭是否認為這次事件較交通意外更為嚴重?鄭稱「係」,並再三強調事件嚴重。


PB602 發表於 2016-10-5 19:36

既然顧客永遠是對的,咁以後所有投訴都唔駛調查啦,因為個客講咩都啱。

更甚者,如果有人上車大搖大擺唔拍卡,當司機問起時時,只要個客死都話有俾錢,咁基於顧客永遠是對的,城巴就要當個客俾咗錢。

再有甚者,如果有一位城巴顧客,認為呢位所謂「優質服務經理」嘅回應係相當劣質的話,咁基於顧客永遠是對的,城巴都應該要承認真係好劣質。

brianso198 發表於 2016-10-5 19:39

單睇一段片唔理前因後果去決定炒一個司機仲要連錢都唔畀,就算最後司機贏唔贏都好都好有問題...

仲有,
如果呢個經理講顧客永遠是對的的話,
我相信從事大量服務業及巴士公司職員會畀呢位經理搞到更加慘...

tomchen 發表於 2016-10-5 19:58

leungky0528 發表於 2016-10-5 16:37
都見過Flyer乘客要求即刻停車上上層解決一啲滋擾嘅問題一攪攪左幾個字
想像唔到要熄哂匙無哂冷氣去處理會點 ...

延伸假設,如果車長上了上層排解紛爭,下層又有黐線乘客登上司機位開動巴士導致交通意外,巴士司機會否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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