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解港鐵「顧客服務及收益保護隊」咁鍾意老屈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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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James116 於 2025-2-2 00:53 編輯
部機顯示往上一個客資料
除了死機之外
較大可能係
部機未偵測到有人已經入/出閘
而實際上人可能已經穿過閘機
因為部機只要有人拍卡
你一直唔入閘
閘門一直都會開(一段較長時間)
例如
A拍卡成功入閘
但閘機不知為何未偵測到A已經入閘
閘門仍然保持打開(mon同時會有資料)
然後B拍卡入閘
閘機會以為A和B,2人未入閘
會偵測到有2人過閘才會關門
因此,當B入閘時
閘機是會以為是A入閘
B的資料仍然會在mon上
直至C拍卡
然後無限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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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法庭案例已經講到明, 判斷乘客是否違反Cap 556B 15, 係不需要考慮閘機/收費器/票務系統是否正常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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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乘客入閘後點知自己個八達通係咪真係入咗閘
如果問客務中心, 中心職員check 到無真係入閘, 會唔會開罰單?
另外, 早幾日經歷過, 有遊客嘟完閘機之後, 竟然係用右手邊閘機, 同佢朋友一齊入閘
佢嘟完部閘機遲遲都未閂, 後面又成堆人, 我等唔到閂閘。最後我嘟完入閘, 確認咗轉畫面我先入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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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庭個case﹐乘客係在東鐵列車上面﹐進入頭等車箱。
只不過同平時車站出入一樣﹐拍卡>開門﹐資料引述係乘客自己都懷疑自己有無拍卡(自己都拍了幾次)﹐又話乘客自己講燈光問題而睇唔清楚display的顯示。
這2點﹐乘客已經輸了。
而正常出入車站﹐做乘客只能自己睇清楚個mon。
對個mon的顯示有疑問﹐就轉用另一部閘機。
坐輕鐵每次拍卡﹐真係要金晶火眼去睇個display去確認。
真係被人查票斷正﹐只能夠乖乖地交出身份證簽確認書交罰款。
之後用上訴機制處理﹐再搵慌張西望/一線手茶幫手﹐加快處理上訴處理進度。
至於無查票斷正﹐自己去客務中心﹐不論入閘後即去﹐定係出閘有問題才去客務中心﹐正常唔會罰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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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番上面post 講既案例, 法庭話左係咁的:63. 顯然,案件的關鍵是究竟上訴人是否已確認自己在進入頭等車廂前,已獲得頭等核准碼,這可依賴該頭等核准器發出「嘟」一聲、有綠燈及顯示「可乘坐頭等」來確認。...
相對番入閘機, 就係入閘機在拍卡後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1) 發出「嘟」一聲
2) 屏幕顯示可以前進的綠色箭嘴
3) 閘機活門打開
4) (新式閘機)顯示白色燈號
港鐵的"車票發出條件" (https://www.mtr.com.hk/archive/issue_of_ticket_202408.pdf) 1.5節寫明以下:
就本段1.5(a)而言, 任何人士如沒管有記錄適當的入閘密碼及符合車程情況的車票, 該人即被視為並無持有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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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可能係上一手嘟完無入到閘/入咗錯閘
而1 呢, 有啲機係啞咗無嘟一聲都會開閘
所以乘客係無辦法知道自己係咪真係入咗閘
喺繁忙車站入面, 如果有人嘟咗唔入閘/入錯閘, 後面嘅人又排緊隊
真係未必留意自己有無成功拍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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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個的確晌現實情況會發生, 但係即使係咁港鐵一樣可以告得入.
因為法庭在判例已經列明港鐵只需要在沒有合理疑點下舉證達到以下門檻, 就會判被告有罪:
1) 被告在查票時身處收費區內
2) 被告沒有有效車票(跟據附例及"車票發出條件"的規定, 一律以查票結果作準, 港鐵只需證明查票機正常運作就達到門檻)
[符合(1)同埋(2),港鐵在法例上已經可以即時徵收附加費]
3) 被告拒絕當場支付附加費 (即使表示"會支付", 但若果未有簽署查票結果報告/附加費通知書, 仍然會被視為拒絕支付附加費)
而"閘機問題"係被案例明確排除在合理辯解以外, 所以不會成為合理疑點.
只可以話現時的法律對於乘客非常不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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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應該有閘內查票機
如果唔係又唔比拍片影相
入左閘又唔知入左閘未,除非係滾桶
其實一般乘客好易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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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不提供閘內查票機係港鐵既issue.
但無論港鐵是否提供閘內查票機, 都唔會影響法庭點樣判斷被告是否違反港鐵附例15/14A, 亦都唔會影響港鐵在查票時的程序及由附例規定的附加費罰則.
最多只能給予乘客A little bit of peace of 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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