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yp 於 2009-3-28 00:25 發表 
入閘時限不用取消, 不過應該在車票上或售票時附帶的單張等明確說清楚, 及對遊客酌情處理.
假如一味搬出 "對法律無知不是借口" 來講, 把責任全推給乘客, 倒不如把全港鐵上所有標語性貼紙告示等全都撕走好了, 那些 ...
同意對遊客有酌情處理需要,但總會有一單半單案例,否則條例就等如形同虛設。
不過如果將所有附例都貼晒o係車廂,我諗都無咩位賣廣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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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mlcs36 於 2009-3-28 00:06 發表 
咁呢個咪係一直所說的遊戲規則lor
情境若換轉是一個普通的香港市民
如果又是一句"不知情"而逃脫
那附例的定立還有什麼意義?
請你先看上文說了什麼例子先再談 ...
你講的遊戲規則係藏於附例之中, 入屋叫人同入廟拜神係多數人都知的禮節, 只差在點做. 再加上遊客車票加一句24小時無限次使用, 使得你講一句 "遊戲規則" 並不如你講咁簡單.
至於不知情, 我估每日都有呢種人, 只不過情況嚴重起上來可以記個人資料並只豁免一次, 或者宣傳過後執正做都得. 遊客車票正正有使用記錄個人資料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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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hbong 於 2009-3-28 00:17 發表 
不如叫港鐵職員,在售賣日票時,向遊客講解有關附例,或派發乘車須知,比沒完沒了的討論來得更有效。
重點係有人認為導致違反附例既原因係MTR Shop,
換句話說投訴隱含既意思就係,1)取消150分鐘乘車時限 2)取消收費區內設置MTR Sh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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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n11358 於 2009-3-28 00:32 發表 
同意對遊客有酌情處理需要,但總會有一單半單案例,否則條例就等如形同虛設。
小弟一直提倡酌情的必要性,而且在售票時告知遊客即可。
是次大笑話最重要的關鍵反而在為何屯門站的職員強要執行條例?
其他職員又不是沒有能力酌情處理,似乎變通比任何東西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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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回復是不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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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n11358 於 2009-3-27 21:46 發表 
其實而家o甘多款小冊子(尤其針對遊客)有無宣傳過呢樣野?
我覺得如果下下都要用廣播形式話俾人知會十分滋擾,
相信o甘多位都唔想隔幾分鐘就聽到呢類既宣傳,
而家上落電梯緊握扶手都覺得好煩擾。 ...
無可否認,的確在地鐵、九鐵、港鐵時代,
以香港市民上得到的溝通方式上,全綫車站除了職員口頭說明、車站張貼附例外,以及兩鐵合併時的新聞宣傳,
全港大部份車站均更直接說明車站限時的簡介,明顯普通的單程票說指指示更加不足。
不過據悉「遊客全日通」有一張乘客簡介,
因為小弟未有購買全日通,未得悉有關簡介有否說明此規則下,未能就此作出定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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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回復是不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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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ennis28a 於 2009-3-28 00:55 發表 
無可否認,的確在地鐵、九鐵、港鐵時代,
以香港市民上得到的溝通方式上,全綫車站除了職員口頭說明、車站張貼附例外,以及兩鐵合併時的新聞宣傳,
全港大部份車站均更直接說明車站限時的簡介,明顯普通的單程票說指指示更加不 ...
可能無都未定,睇返遊客全日通網上訂票入面既條款及細則都無提到相關字眼,
港鐵順應民意不妨o係網頁加返上去。
https://www.paydollar.com/b2c2/AELControlServlet?action=getitem&lang=chi&catid=10422&itemid=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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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yp 於 2009-3-28 00:25 發表 
入閘時限不用取消, 不過應該在車票上或售票時附帶的單張等明確說清楚, 及對遊客酌情處理.
假如一味搬出 "對法律無知不是借口" 來講, 把責任全推給乘客, 倒不如把全港鐵上所有標語性貼紙告示等全都撕走好了, 那些 ...
其實作為一個生活在城市的人
應該對穩含的法律條文多點認識
因為你搭車在法律上已是合約的一種
我相信這裡沒有人企圖把責任全推給乘客
但附例之多,亦難以叫港鐵逐條在車票上列出
沒有法子全列出
亦不必晦氣說連標語性貼紙都要全撕走的地步
或者叫港鐵將所有附例禁止之事項全製作成標貼貼在車站內
一人行一步吧
[ 本帖最後由 ahbong 於 2009-3-28 01:3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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